长沙加强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管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因私出国境管理”。
长沙加强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管理
严控“私出公费”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正式出台。
四类人员为登记备案对象
本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分级审批管理,按谁登记备案谁主管审批的原则进行。四类人员为登记备案对象: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正副县(处)级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各登记备案单位认为确需备案的其他人员。
谁主管谁审批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履行审批职能。其中正副县(处)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市委直接管理企业的班子成员经主管市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正副科级登记备案人员报相应各区、县(市)委组织部或市直各部、办、委、局党委(党组)审批。
要接受行前教育
申请人按要求填好审批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到市国家安全局进行行前教育。首次申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经审批同意后,到市公安局办理出国(境)证照手续。已持有有效因私护照的,再次出国时到审批管理单位办理报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直接到有关国家使(领)馆办理出国签证手续。已持有有效因私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再次出境时到审批管理单位办理报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到市公安局办理出境签注手续。
证照统一集中管理
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后,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分别由审批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集中保管。其中正副县(处)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市委直接管理企业的班子成员的证照,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集中保管;正副科级登记备案人员的证照,分别由各区、县(市)或市直各部、办、委、局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集中保管。个人已持有有效证照的,自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分别按审批和管理权限向证照保管单位上交,统一保管。
严控“私出公费”
坚持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由个人负担费用的原则,其出访费用一律自理,不得在本单位和其他单位报销,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外方提出出国(境)的要求,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在经贸活动中接受外方的出国(境)邀请,更不能以被邀请出国(境)作为条件而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以下情形不予再次批准出国(境)
在国(境)外期间不遵守外事纪律,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和有其他违法违纪现象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回国后不及时交回证照和反馈情况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的;违规或超标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的。登记备案责任单位有违规审批、发放证照、报销费用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年内申请因私出国(境)时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