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_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46: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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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摘要:乡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的延伸。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农村和谐平安社会的建立,无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现有农村社会组织,包括村调委会和乡镇司法所办公条件和现有现状已经无法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所以应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它是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并决定了农村发展可持续性和依法治国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今年是司法部下发《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计划(2011-2015年》的第一年,自己作为最基层的一名干部,在乡镇工作已经有十几年,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拟从***司法所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来阐述如何加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 司法行政 农村法治 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司法所 规范化建设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一级政法体系,成为我国基层司法运行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在维护社会稳定,[1]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司法所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在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通过综合运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执法监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手段,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基层司法所的具体任务:一是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二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三是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四是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事纠纷。五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六是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七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工作。八是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

[2] 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司法所运行现状

根据基层司法所的性质、职能和作用,目前***全县共建有规范化司法所8个(原有12个,撤乡并镇后1个划归到杨凌区,3个乡镇合并)。全县现有司法工作人员58人(其中司法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2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2人,占总数的72%,专职司法助理员8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人,占总数的75%,司法所长均享受乡科级待遇。[3]

近年来***按照上级的要求,多方争取上级司法所正规化建设项目资金,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设备建设,办公用房面积达到90平米以上,每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办公条件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乐业作贡献。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报告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论述。学习司法行政机关有关纠纷调解的方针、政策,从而不断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树立热情的工作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任劳任怨地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司法所要抓好司法员和调解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要学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他们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内涵和实质,了解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如何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司法所长、司法员和人民调解员,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要为人正直,严于律己,服务大局。通过培训提高他们对纠纷调解工作的思想认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与时俱进的人民调解队伍。

(二)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化解矛盾纠纷是减少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司法所要充分发挥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形成纵横交错,上下互动的调处网络,有效预防因民间纠纷激化而引起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矛盾和上访事件的发生。

1、建立健全乡村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做到群众随时发生纠纷随时有人调解,要听民声,知民意,解民忧,化民怨,构筑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的多层网络体系。

2、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是建立排查工作机制。司法所要发挥各调委会的作用,要定期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要逐村逐组进行摸排梳理,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二是建立排查台帐机制。要对各调委会排查的矛盾纠纷逐案建立台账,分类登记。做到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人数、调解人员、办结时间登记齐全,真正吃透纠纷发生的细节和调解的结果。对一些存在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三是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化解方案,根据纠纷的难易程度进行化解。坚持早排查早化解,边排查边化解,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要把超前排查和超前化解结合起来,把排查化解和教育引导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和有效稳控结合起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积累和激化。四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司法所要和综治、信访等单位通力协作,加强协调,实行纵向协调,横向沟通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三)建立各种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长期排查制度。司法所要指导各调委会实行月排查和重大节庆活动和敏感时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二是建立矛盾纠纷长期报告制度。建立乡镇、村、组联调信息网络,要求各村调委会每月定期向司法所汇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三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任务分解制度。要把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类分解,分级负责,分级调处。小纠纷由村民小组调处,一般纠纷由村调委会调处,大纠纷由乡镇司法所调处。四是建立限期办结制度。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归类排队,视矛盾纠纷调处的难易程度确定办结时限。一般性矛盾纠纷可在一周内办结,复杂矛盾纠纷需要在一月内办结,重大矛盾纠纷必须在二个月内办结。五是建立矛盾纠纷回访制度。为防止矛盾纠纷反复,凡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定期回访,了解纠纷当事人的状况,对调解结果是否满意,做好善后工作。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

工作细节用文字材料形式、影像资料的形式固定下来。对调解成功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以信息简报的方式通报给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逐步提高自身地位,呈现“下有为,上有位”良好互动关系。

综上所述,新时期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发展基层民主,维护基层稳定,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现实需要,因此,进一步规范司法所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明确司法所工作职责意义重大。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主动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排查调处民间纠纷。要不断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民主发展建设的需要,理清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帮教安置、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整合起来,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

参考文献:

[1]2004年《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

[2]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李志刚 姚达武 [3] ***人大办公室《关于全县乡镇司法所发展现状调研》

[4]《郝赤勇在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2007年11月28日),《人民调解》杂志2008年第1期(总第193期)[5]《〈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辅导读本》,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培训教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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