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助学金评选办法_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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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1、资助标准为800元/年,统一按月发放(2月、8月不发放);

2、各学院名额指标参见附件6。

二、资助对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山大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申报当年未受纪律处分;

3、学习努力,生活俭朴,品行端正;

4、按时足额缴纳学宿费;

5、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6、未获得国家助学金。

学生确有困难不能按时交清学宿费又必须给予补助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此项人数计入所在学院评选名额。

三、工作要求

1、为做好山东大学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山东大学助学金申请表》(见下页附表),严格遵循评选条件推荐学生,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评比,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确保山东大学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认真评审并确定山东大学助学金候选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录入学生奖助贷管理系统(山东大学助学金助项代码为“09sdu”)。录入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导出山东大学助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在保持名单顺序不变的基础上自行调整汇总表格式,添加“序号”,与系统录入内容核对无误后以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注:山东大学助学金候选学生必须在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学生资助中心

2008年10月6日

附: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诚信填写作假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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