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河南)_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0:40: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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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办理机构: 河南省畜牧局、各县(市)

畜牧局

联系人: 琚 洁(省局)受理地址: 河南省畜牧局、各县(市)畜牧局联系电话: 0371-65778873

办理程序:

一、1、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申请人向所在地

县(市)畜牧局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

2、县(市)畜牧局自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核审查。

3、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1、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畜牧局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

2、县(市)畜牧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畜牧局。

3、省畜牧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

4、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接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2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各县(市)畜牧局受理申请。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人员情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畜牧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不收费。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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