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年区直部门预算编制口径(推荐)_预算编制口径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39: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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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2016年镇直部门预算编制口径的通知

镇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经镇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镇直部门预算编报中的有关口径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报内容

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规范、细化。

(一)完整地反映单位收支情况。各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等)以及相应的支出应全口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不重不漏,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二)所有财政经费保障的预算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应当从基层独立核算单位编起,按照管理级次逐级上报,逐级审核、汇总。

(三)镇直部门预算分为部门收入预算和部门支出预算两个部分。其中,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各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预算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各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各预算单位所有收支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细化到具体的预算项目和相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二、部门收入预算的编报

(一)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口径

1、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门面出租收入、资产变现收入等)和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编报口径单列)。

2、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数应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为前提,参照近三年来实际征收完成情况,考虑征收政策变化带来的增收和减收影响予以综合分析后填报。预算编列数与以前年度决算数有较大差异的,要书面说明具体变化原因。

3、非税收入支出预算按“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顺序安排。优先安排基本支出,在安排基本支出后,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开展情况,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支出须细化到明细项目。所列项目使用时须经镇政府批准。没有项目预算的,不安排项目支出。

(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的编报

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的编报,是加强2016年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也是部门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为全面、完整、客观地反映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体系,强调以下三点:

一是上级提前通知的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指标镇直预算单位使用部分应纳入部门年初预算。同时,镇直预算单位应根据以前年度实际收到的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下年度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划,合理预测下年度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数,将其列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已安排的支出项目,镇级不重复安排支出。

三是对拒不填报或隐瞒不报上级转移支付的,镇财政将加大审核跟踪及提请镇政府问责力度。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的填报

财政部门根据镇直预算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和工作任务情况,核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控制数;镇直预算单位按照控制数相应编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项目的填报

无特殊政策性原因,镇直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前三年决算平均数,足额编列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预算。

(五)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的编报

镇直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应将预计的本单位截至2015年底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专项结转,连同截至2015年底的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一并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

三、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口径

(一)基本支出预算编制范围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奖金(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州办文[2014]46号),将目标考核奖、综治奖、文明奖、党建奖、档案奖等五项奖励纳入预算)、社会保险缴费、财政补助医疗保险。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一般公用支出、福利费、购置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支出、其他补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类别。离退休支

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离退休人员公务费、离休人员护理费、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助等;其他补助支出包括: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其他等。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1、人员经费标准

(1)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按2015年12月份工资统发人数和财政部门提供的标准编列预算,XX镇中心学校、各中小学部门预算由区财政局教科文股室和区教育局编制(在职人数433人退休人数233人),XX镇卫生院实行差额预算,2016年测算总计1255.6万元,按编制数93人和退休人员88人,在职人员按绩效工资全年共3145514元,退休人员工资共计2173968元,医疗保险共计382007元,增加工资共计1757700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共计2531088元,乡镇工作补贴共计1116000元,基药补助支出共计1450000元。

涉及工作岗位已变动、工资关系尚未调整的人员,必须按照截止2015年12月30日前区组织部、公务员局、人社局已确定的去向在部门预算当中作相应的调整。

(2)津补贴按区组织部、公务员局、人社局核定的工资统发人员和新规范标准编列预算。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全额纳入预算。

未纳入规范范围的工资统发人员按2015年实际执行口径编列预算。

(3)特殊行业的特岗津贴,按照《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公务员局关于转发的通知》(XX财行发【201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编列预算。

(4)女工津贴按女职工人数每人每年240元编排预算。(5)认真贯彻执行鄂州办发[2014]46号)精神文件和区专题会议精神,按下列预算编制口径,将几项改革性补贴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

①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列入预算。

②住房补贴: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的2.5%列入预算。

③交通补贴:按在职人员人月均220元列入预算。

④通信补贴:分别按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职级标准列入预算,在职人员县级330元、科级210元、科办员140元/人/月,离退休人员县级55元、科级40元、科办员30元/人/月。

⑤物业补贴: 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均按县级每人每月2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200元列入预算。

(6)年终一次性奖金:按2015年12月份基本工资编列预算。

(7)医疗补助: 按工资总额的13.5%列入预算。(8)其他: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车改革补贴待改革方案出台后(注:

1、根据《国办发【2015】5号文件,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退休费。

2、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两个文件,2016年启动养老保险改革。按财政补助28%测算,其中养老保险20%、职业年金8%。

3、根据《XX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补贴标准为正县级1040元/月、副县级94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550元/月、科员及以下(含办事员、行政编制工勤人员)450元/月,各园区乡镇参照执行。

4、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

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33号),补贴标准为500元/月,其中市补助200元/月,市财政局《鄂州财社发【2016】39号》已下达2015年度教师补助资金103.92万元(按编制人数433人*2400元/人/年)。《鄂州财社发【2016】41号》已下达2015年度卫生补助资金22.32万元(按编制人数93人*2400元/人/年)。

5、干部、教师人数按2015年末工资统发人员统计。卫生差额供养人员中离退休按按2015年12月份工资统发人员统计、在职按编制人数统计。

6、在职人员按人平增加700元/月*27个月测算,即现政策增加900元/月/人-已预发200元/月/人。

7、退休人员增加工资2015年已经补发到位。增加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车改革、乡镇工作补贴均不作计算)。

2、公用经费标准

(1)定额公用经费支出按单位有编人员实际数和下述分类定额标准编列预算,各预算单位必须将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额按下发的附件二《2016年镇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表》细化到各明细费用项目,并认真填报《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表》。

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补助)安排的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标准如下:

①镇政府、财政所年人均公用经费按4000元预算。

②XX镇中心学校、各中小学部门预算由区财政局教科文股室和区教育局编制。

3、其他

(1)抚恤和生活补助按截止2015年12月份核定人数和最新调整标准列入预算。

(2)独生子女费按本单位人员独生子女数(14周岁以下)年平120元的标准列入预算。

(3)助学金按学生年报数(以省发文件学生数为准)及年生平1500元区级配套12%的标准列入预算。

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口径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安排的法定支出项目;

(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明确指向的的政策性支出项目;

(三)为实现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决策目标所必须的支出项目;

(四)完成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所必须的支出项目;

(五)预算单位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切实可行。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凡绩效目标不明确、申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支出,一律不列入2016年度部门预算申报范围。

(六)在安排项目支出时,要统筹安排、留有余地,避免“办一件事,要一笔钱”。为此,没有纳入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不得安排支出;已列入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在年度执行中不能随意调整;对没有资金来源且非急需安排的项目,预算单位不得作空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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