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字发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什么是红字发票”。
查看文章
开具红字发票
2009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午 1:36
一、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要做好红字发票的数据采集工作,首先必须对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作出统一规定,如不对红字发票开具作出规定,任由企业随意开具红字发票,不仅不利于数据采集工作,影响数据采集质量,而且还会对税款的计算和缴纳带来影响。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1、企业跨月作废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先收回已送给购货方的错误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回的错误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凭据,在未收回错误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前,不得擅自开具红字发票。企业在记帐时,要将被冲销发票的全部联次附在红字发票记帐联后面,以便备查。
2、企业发生退货或折让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先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退货折让证明单》。《退货折让证明单》是发生退货或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凭据,在未取得《退货折让证明单》前,不得擅自开具红字发票。企业在记帐时,要将《退货折让证明单》附在红字发票让帐联后面,以便备查。
二、不同情况下,认证报税对红字发票的处理
1、销货企业开出发票,本月内发现错误,在未收回发票联、抵扣联的情况下不得作废,若企业误作废处理,购货方又将抵扣联进行认证,一定要注意当月存根联的采集,若购货方在抵扣联认证后又将发票退给销货方,销货方在同一会计区间内将发票作废。以上情况在稽核子系统比对后会产生属于作废发票进行抵扣,将转入协查子系统进行协查。这时一定要注意当月相应存根联采集,否则就形成缺联票。
2、销货企业开出发票,本月内发现错误,在收回发给购货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可在当月做作废处理;若发出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收回,销货企业此时不能做作废处理,要凭对方出具的退货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同时要注意存根联的采集。
3、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退货折让证明单才能开具的红字发票的处理。此类红字发票要求在报税时将存根联进行采集。
4、购货方出具退货折让证明单取得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抵扣联,需在当期认证。如不及时认证并冲销进项税额可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5、跨月作废形成的红字发票的处理。销项企业必须在收回原来已出发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方能跨月开具红字发票。对购货方已认证并无法收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提供税务部门的退货折让证明单等,否则不予开具红字发票;销货企业当月开出的红字发票的抵扣联应全部在当月认证;销货企业当月开出的红字发票的存根联必须在次月的报税期内与其它存根联一道报税,进行存根联采集。
6、企业未能将全部红字票送来认证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布置申报审核人员和报税人员在审核发票时与认证清单核对,凡未认证的红字发票抵扣联留下在报税期结束后进行认证。但必须在发票所开月份的次月全部认证完毕。
7、关于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问题。按规定防伪税控企业是不应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如企业已开具,则会形成滞留票;若发现开出的发票错误进行跨月作废或发生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则形成红字滞留票。对以上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均要注意报税采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和金税工程监控的要求,为降低专用发票作废率、红字发票率人工认证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重申并完善如下:
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
1、领购发票时,应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资料,特别是税控IC卡和领取的空白发票。
2、领取发票后,应在发票发售窗口现场审核发票数量、联次、种类是否正确(手写版普通发票边缘封条不能损坏),并与《发票领购簿》上领购记录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应及时向窗口人员反映,由窗口人员进行核实;凡是在发票发售窗口以外审核发现差错的,由纳税人自行负责。
3、目前,发票大多采取背涂、水印干式复习纸等防伪印刷技术,请避免发票与带尖角的坚硬物品接触,造成票面划痕,影响其他联次字迹。
4、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将税控IC卡插入读卡器,读取税控IC卡内发票信息,根据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提示信息,再次核对电子与本次领购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始发票的代码、号码和数量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核对有误的,放弃本次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读取发票操作,立即将本次领购的纸质发票与税控 IC卡一并带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窗口进行核实;如读取后发现的,应及时与淮安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联系(联系电话3750911转822),并按税务机关意见进行处理。
5、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两个月内缴销。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用票量,减少空白作废票。
二、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受赠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方要求开具的除外);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工商企业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机器、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不开具专用发票。
三、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次开具专用发票时,开票系统显示为将要开具的发票代码、号码,开票人员要认真核对与装入打印机中的纸质发票的代码、号码是否一致;如一致,则可执行开票操作;如不一致,请予核实,查明原因,并及时更换;无法查清原因的,应及时与淮安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联系(联系电话3750911转822),并按税务机关意见进行处理。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经培训合格、持有防伪税控企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不得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开具。
(一)打印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进行作废,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进行剪章作废。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在开票过程中,如发生计算机故障不能正常开票的,请及时与技术服务单位——江苏苏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市新民东路26号,市国税培训中心东侧,电话:3987431、3987480、3987978。投诉电话:3987042)联系解决。
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限有何规定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索取销售折让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正数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正数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正数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发生客户名称、税号、地址、单价、货物名称、数量等填开错误或者使用货物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全部(部分)退货,销货方必须凭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
(三)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四)对应作废而未作废,并已跨月无法作废的正数发票,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六、如何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一)首先检查纸质发票票面是否整洁、字迹是否清楚,特别是打印机针头因断针出现断行、密码区字迹模糊等,出现此情况,应当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二)其次检查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自身税号(市区因变更税号更应注意,自身税号中有字母的,必须大写)、金额、税额、开票日期,必须一致。同时,检查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与密码区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必须一致,上述字段有一处错误或字迹不清楚的,均会出现认证不符或无法认证。
在此基础上,审核开票方税号、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应相符,便于采购、仓储和财务等部门的内部管理需要。同时,开票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要加盖在备注栏内,不能遮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税号、金额、税额、开票日期七个字段上,否则也会出现无法认证。如不能满足本条规定的,应当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三)上述审核无误后,应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传递给相关办税人员,防止丢失、出现污渍、发生褶折,影响认证。
(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或相对集中地通过网上认证或到税务机关认证,尽量规避月底集中认证。一方面防止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丢失、污渍、褶折;另一方面防止网上认证系统可能的故障或服务厅认证人多拥挤,特别是发现开具错误或不能认证时难以及时换票,给自身带来难以挽回的经济影响。
(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醒负责审批发票的领导签字报批时,不能遮盖上述七个字段。友情提醒:
1、在月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并及时做好认证。
2、到国税机关认证时,请携带抵扣联和发票联,防止抵扣联认证不清时,可用发票联进行认证。.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从开票之日起90天内进行认证。超过90天的,无法认证,需退回重开。
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从开票之日起90天内进行认证。超过90天的,无法认证,需退回重开。
4、如发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丢失的,凭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记帐联复印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5、如接到开票方通知该票已作废,但已在本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时,请及时持该份发票到税务机关处理。处理后应及时换发票认证。
七、如何做好抄报税
(一)首先要按规范开具、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及时在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进行操作,特别对作废专用发票要谨慎操作。误操作既会影响自己,更会影响购买方,会给以后双方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二)月底特别是最后一天晚12:00前,要完成核对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如有问题的,及时按规范进行处理。
(三)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审核无误后,应退出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关闭计算机。
(四)次月初,在单位或国瑞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抄税,并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表。如抄税不成功,请及时与技术服务单位联系解决。
(五)一般在每月10日前,携税控IC卡和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表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遇双休日的,顺延一天;遇五
一、国庆等节日的,按税务机关通知顺延的天数进行报税。友情提醒:
1、逾期报税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处罚。同时,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会自动锁死,造成无法开票。
2、如因更换金税卡、硬盘或无法抄税等原因的,按税务机关或服务单位的要求,携带《重大问题报告单》和上月末开具的最后一份专用发票记帐联(或复印件或其他联次、本月开具的所有专用发票(包括作废票、负数票)以及结存的全部专用发票,进行解决。
八、金税卡(税控IC卡)、专用发票保管和打印设备设备调试、维护
(一)应妥善保管金税卡、税控IC卡、专用发票,防止丢失、被盗。发生丢失、被盗情况的,处罚很重,甚至影响纳税信用等级、专用发票领购、一般纳税人资格等。
(二)防伪税控设备使用或更换后,由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调试。在对调试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正常开票。除更换相关防伪税控设备外,打印格式特别是打印字体一般不作调整。每天首次开具专用发票时,在核对纸质与电子发票代码、号码以及开票信息无误后,可用空白纸打印,测试打印的字迹是否清晰,开票格式是否错位等,无误后,再通过“发票查询”,查找此份发票,进行打印。如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打印色带等维护后,再通过“发票查询”,查找此份发票,进行打印。在连续开票过程中,如发现上述情况,也应及时做好相关维护。
九、对未按规定开具、保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金税设备等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红字发票就是退票,隔月开的负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