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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委托培养研究生保证书
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录取学院:录取专业:
本人自愿接受山东省政府委托培养(省府委培)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并保证做到:
1.在山东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培养要求完成学业。
2.毕业后一般在山东省内自主择业。如在报考公务员及其他就业过程中遇到不能在山东省外的地区落户等问题,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3.本人在选择省府委培后,保证不再更改录取类别。
4.如由于本人原因退学、被取消或开除学籍,本人负责赔偿已支付的委托培养经费。
5.本人自愿承担因录取类别为省府委培所产生的其他后果与责任。
6.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后生效。
保证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此保证书须于2009年5月25日前交送或寄送至所报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