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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幼儿园“四乱”行为治理责任书
为了着重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加大治理教育“四乱”(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工作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各任课教师。
二、责任内容:
(一)、坚决禁止乱收费
1、严禁以整治园内外环境卫生、美化教室、手工活动等为由以组织家长捐款或要求幼儿自己购买清洁工具等形式乱收费。
2、严禁以方便幼儿管理为由向幼儿收(或变相收)出入卡等费用。
3、严禁以幼儿学习为由强行向幼儿分摊报刊杂志费。
4、严禁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幼儿收服装费、化妆费等。
5、严禁以教学质量检测为由向幼儿收考试费、资料费、试卷费等。
6、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为其他服务部门代收费。
(二)、坚决禁止乱办班
7、严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办快慢班、培优班、尖子班。
8、严禁以幼儿成绩好坏编排座位。
9、严禁非法举办各类培训班。
10、严禁违规招生和买卖生源。
(三)、坚决禁止乱补课
11、严禁以任何名义(包括家长委员会)占用双休日、节假日或延长放学时间组织幼儿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12、严禁私自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13、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幼儿参加有偿家教或在外租借场地组织幼儿有偿补课。
14、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
15、严禁在职教师在园外兼课、兼职,且不准动员、引导、介绍幼儿或变相强迫幼儿到民办学校补课。
(四)、坚决禁止乱订教辅资料
16、严禁“小学化”倾向并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代书商向幼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学习用品。
17、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要求或变相要求幼儿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18、严禁教辅资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品服务机构进入班级推销教辅资料、图书、报刊、音像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三、责任追究:
1、违反该责任内容者,对当事人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2、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执行。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责任人一份。
责任人:
新城幼儿园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