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专职干事管理规定_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37: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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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区县将讨论稿修改意见带到即将召开的全市残疾人工作会议上,交组联维权部。

淄博市乡镇(街道)残联 残疾人专职干事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明确责任,规范制度,提高街道(镇)残联专职干事的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残疾人工作者形象。给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淄博市残疾人专职干事管理规定:

一、选聘条件

担任街道(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县)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轻度肢残人、低视力或经语训后可进行正常交流的听力残疾人。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初级电脑操作水平,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在残联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特别优秀的残疾人,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3、热爱残疾人工作,具有奉献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认真,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个人档案中无历史不良记录。

二、选聘程序

1、残疾人专职干事的选聘,由区(县)残联统一组织。

2、凡符合条件者,参加由市残联统一命题,区(县)残联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分数按6:4加权统计,按成绩择优录取。

3、对拟录取的人员在所属的街道(镇)范围内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招聘有关手续。

三、岗位职责

残疾人专职干事在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长领导下,承担本镇(街道)残联具体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残疾人状况的调查整理、汇总,准确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和需求,准确提供各类残疾人详实数据。

2、努力学习,掌握残疾人事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维权服务等工作,及时解答残疾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协助理事长做好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3、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动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4、负责本镇(街道)残联有关会议的通知、安排等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协助理事长督办有关议定事项。

5、负责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报告等文稿的起草,以及各类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6、调查研究本辖区残疾人状况、总结工作经验,适时提出工作思路和工作建议。

7、负责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行政管理

1、对残疾人专职干事实行双重管理,由街道(镇)残联理事长负责残疾人专职干事的日常管理,区县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专职干事的劳动合同(含保险补贴)、技能培训、业务指导和考核奖惩。

2、残疾人专职干事日常工作时间要求按所在乡镇(街办)机关工作制度执行。

3、专职干事要自觉遵守街道(镇)工作制度,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事项;要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协助理事长工作;每季度向上级残联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述职。

4、因各种原因缺职,需要补充的残疾人专职干事职位,一般按正常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五、生活待遇

1、各区(县)残联负责残疾人专职干事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签订,原则上两年一签(初次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

2、残疾人专职干事工资待遇由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街道(镇)要为专职干事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及经费,区(县)残联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专职干事享受乡镇(街办)机关工作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工资费用从本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残联年终给予适当补贴。

六、考核奖惩

(一)对残疾人专职干事实行季度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季度考核由镇(街道)组织实施,并于每季度末将考核结果报区(县)残联。

(二)区(县)残联每年年底对专职干事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依据乡镇(街办)残联每季度考核结果,由区(县)残联综合评定。对年终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年期留职察看,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三)市残联每年组织一次“十佳”残疾人专职干事评选表彰工作;区(县)残联每年要开展优秀残疾人专职干事评选活动。对评选的优秀残疾人专职干事,由区(县)残联给予表彰和奖励。本规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此不符之处以此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市残联组联维权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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