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促进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发展的思考_民贸民品贷款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37:0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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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促进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发展的思考

——对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民贸优惠贷款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

郝金明 王有龙

(中国人民银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支行,甘肃肃南 734400)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位于祁连山中部北麓,甘肃省河西走廊南侧,是全国唯一的裕固族自治县。据对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十五”期间民族优惠贷款政策实施情况调查显示,优惠利率政策对促进本地区民族用品生产、发展民族贸易、保证民族地区商品供应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民贸贴息贷款这一项政策性贷款,因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和必须执行基准利率的制约,从而导致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在执行中也遇到了阻碍,使其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据调查,至2009年末,肃南县具备享受优惠政策贷款的9家企业仅有2家企业获得了民贸贴息贷款,并且出现企业贷款额度下降的现象,这表明民族地区民贸贷款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影响了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优惠贷款政策贯彻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管制利率制约民贸贴息贷款发展。通过走访银行机构、民贸企业了解到,这一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与这项政策要求贴息贷款必须执行基准利率有很大关系。从调查的情况看,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贷款利率上浮已经成为各金融机构的普遍做法。其中、农村信用社除个别支农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外,贷款利率一般都上浮50%以上;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也在30%左右。但是,民贸、民品企业在信用等级、还款能力没有相对优势的情况下,其贷款却必需执行基准利率。从金融机构盈利性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发放此类贷款显然没有积极性。银行机构普遍认为,只有允许银行可以将贷款利率上浮30%左右,民贸贷款的覆盖面和贷款额度均会大大提高。加之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在实行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技改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方面,由于国家政策对信贷控制较为严格,加之各

商业银行信贷权限上收,因此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申请贷款较为困难;即使能够贷上贷款的企业,但执行优惠贷款利率要经上级行审批后才能够享受优惠贷款贴息,手续繁多,享受优惠贷款不易。而民贸、民品贷款企业从获得资金的成本考虑,认为只要能获得人民银行2.88%的贴息支持,则企业理论上愿意承担的贷款利率为8.46%,因为这样一来,企业实际承担的利率仍为基准利率。如果消除贷款过程中交易成本的影响,企业普遍认为利率最高上浮幅度40%还可以接受。

客观经济环境影响民贸企业发展。由于民贸企业大多地处老、少、边、穷地区,自然条件较差,经济相对落后,技术水平偏低,设备陈旧,已不适应产品的加工,致使产品不能上档次,上规模,资源开发没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受技术和经营水平限制,竞争方式单纯,综合竞争力不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大部分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债务累累,使银行贷款形成不良,因此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如肃南县鹿场作为老字号企业,建场已48年,为肃南牧区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近几年来受养鹿业生产市场冲击,生产经营下滑,加之历年拖欠,债务过重,公司生产经营已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

优惠利差补贴管理政策不够明确。利率监管权现已移交银监会,优惠贷款利率的监管权利也应作相应调整,但现行文件中相关条款由于未作修改,已经不具有可操作性。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继续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2001‟56号)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民族贸易用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的管理和检查,认真做好贴息工作。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虽然继续承担贴息审核、汇划工作,但相关的检查监督职能由谁承担需进一步明确。

利率执行标准和操作程序不利于商业银行经营核算。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利率自主定价的机制逐渐形成,但优惠贷款利率不得上浮与商业银行利率自主定价不一致。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继续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2001‟56号)规定:贷款银行对经办的优惠贷款利率,一律不准上浮。同时经办银行对优惠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收息,不足部分按现行利率(年利率2.88%)按季给予补贴。利率不上浮制约了其利率定价权,影响其利

润总量和效益的提高,影响其内部业绩考核成绩,对此各金融机构办理不积极。如农业银行肃南县支行发放的125万元民族贸易优惠贷款,由于执行优惠贷款4.59%的基准利率致使每年少收入利息3万元,办理优惠贷款业务影响到该支行的年度考核业绩,因此,上级行对发放的民族贸易优惠贷款规模逐年下降,国家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优惠信贷政策在传导上受到了限制。

促进民族贸易优惠贷款发展的政策建议

国家应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优惠贷款政策支持力度。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偏远,基础设施薄弱,现代化进程缓慢,参与市场竞争的软、硬件环境及后动力较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收入得不到明显提高,对民族地区整体经济的全面发展产生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为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搞活民族地区民贸企业的快速发展,建议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应加大对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支持,对民族地区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简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申报手续,扩大范围,使民族地区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国家继续对民族地区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更新产品、增加网点建设给予贴息贷款扶持,不断增强民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同时建议国家对民贸企业出台有关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的征收减免优惠政策及其它有利于促进民贸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采取商业银行招标或交由政策性银行办理的方式,解决政策性与商业性矛盾的问题。此项优惠政策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政策性业务,指令性交由开户的商业银行承担,的确容易产生商业性与政策性矛盾的困惑,影响放贷的积极性。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可以仿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由商业银行考虑各项条件后自主来选择,充分尊重商业银行的选择权。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原本脆弱,国家出台此项政策的初衷就是为了扶持企业进行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并以此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因此应赋予办理“民族优惠利率贷款”的商业银行灵活掌握的主动权,将是否贴息作为奖惩杠杆,由贷

款行视企业发展的状况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予以利差补贴较为合理。二是可以交由政策性银行办理,政策性银行不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其首要目标,办理国家的政策性业务本应为份内之事,以保障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在合理的范围内享受到最大的优惠空间,从而加快发展。

放活利率管制,建立优惠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客观地说,利率管制并没有真正改变资金的价格,因为利率最终还是由资金的供求来决定。同时,由于管制利率的存在,信贷市场中的实际成交量真实有效地反映信贷资金的真实需求量,市场处与一种非均衡状态。民贸贷款利率管制的结果,使政府希望通过管制利率减少企业成本的主观愿望并没有得以实现,反而在客观上伤害了他们所希望保护的弱势的群体。因此,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应适当下放贷款利率自主权,制定符合民族地区的利率政策,对民贸贷款实行基准利率,使得更多的民贸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银企双赢的效果。另一方面,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修订相关条款,取消对民贸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的规定,只要利率是在合理区间,利率浮动的大小由市场来决定,最终达到银企互惠,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

金融部门应制定办法措施,不断规范优惠贷款发放。一是修改相关文件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对于贷款贴息材料完整性审核、贴息仍由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贷款贴息真实性(优惠利率真实性、流动资金贷款真实性、优惠部分投向的检查监督)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审核、监督。二是完善优惠贷款范围规定。在当前无法明确区分贷款用途情况下,建议省级民委及金融机构根据每家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衡量标准,可以按照企业年度(季度)销售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其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办理优惠贷款给予利差补贴。明确办理优惠贷款范围仅限于经办银行发放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三是建议修改现行规定,赋予经办银行灵活掌握的主动权,对于贴息方式(贴与不贴、贴多贴少、先贴后贴等)可灵活掌握,由贷款行视企业发展的状况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予以利差补贴较为合理。四是适当增加办理优惠贷款的金融机构。目前办理民族贸易用品生产优惠贷款的金融机构仅限于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建议增加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办理优惠贷款,将他们对

民族贸易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发放的贷款也纳入流动资金优惠贷款的范围,实行利差补贴。

企业要在优惠利率政策的扶持下,把优惠利率贷款用足用活。首先是要生产好现有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树立品牌形象,牢固占领现有少数民族市场,确保稳定的收入来源。要把研究开发新产品作为拓展利润增长点的战略,把现有产品市场做大做强。同时要按照民贸利差补贴70%用于补充企业自由资金的规定,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强企业自身发展实力。贷款行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适当向企业进行倾斜,将国家扶持企业的计划资金落实到位,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民贸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人民银行、民委、商业银行等部门应加大对国家新出台的各项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和广大牧民群众都能看到党和国家是如何支持我们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已出台执行的优惠政策,加大管理和检查力度,使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红湾寺镇明花路11号 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支行 邮政编码:734400 联系电话:0936-8257385 *** 作者简介:

王有龙(1968.6-),男,甘肃永登人,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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