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代收代缴自查提纲_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34: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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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地税局稽查局

保险机构车船税代收代缴辅导自查提纲

1.是否按照法定义务代收代缴车船税。

根据《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所自查的保单要包括手工票和机开票。

2.车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起算点及新购车辆扣缴时间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八条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保险公司是否“同时”代收代缴车船税,是否出现未及时代收代缴的情形,对新购置机动车应纳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3.是否查验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的完税情况,并代收代缴上年度的未缴税款及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保险公司应自查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纳税人上年度完税情况,并代收代缴上年度未缴税款及滞纳金。

4.是否将纳税人拒绝缴税的情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对纳税人拒绝缴税的情形,是否在纳税人办理交强险业务之前履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职责。

5.是否按规定对已完税车船和减免车船的资料进行收集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保险机构在向免税车辆销售交强险时,不得代收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信息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保险公司在认定完税车船和免税车船时,是否把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附在保单之后,以备查询;是否对纳税人提供的完税凭证进行审核,查看是否是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是否存在用其他收据作为完税凭证的情形;是否存在纳税人偷梁换柱、张冠李戴,用其他车辆的完税证明冒充应缴税车辆的情形;是否对纳税人提供的免税证明进行审核,查看免税证明是否由税务机关开具,是否存在提供假冒证明材料,但保险公司也未进行代收代缴税款的情形。

6.对应征收车船税的车船是否出现不按规定代收代缴。

保险机构是否存在因各种原因对本应征收车辆未按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的情形。如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也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除规定以外所有单位(包括公务用车)和个人都应该依法缴纳车船税。

7.代收代缴车船税税目税额是否混用。

保险公司是否严格按照我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项目,对不同类别车辆代收代缴车船税,是否存在税目税额混用、错用的情形。

8.是否存在少收税款或录入虚假信息、故意遗漏信息。

保险机构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机动车车船税,不得以减免或赠送机动车车船税作为业务竞争手段,不得遗漏应录入的信息或录入虚假信息。

各保险机构不得将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不得据此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代收车船税的手续费。

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便利少收取税款,或者录入虚假信息、故意遗漏信息等情形存在。

9.是否按法定的车船税纳税地点申报缴纳代收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10.是否按规定分别建账分类核算。

第二十五条法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第二十六条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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