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组发〔〕81号印发《组织系统信息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_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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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组发〔2011〕81 号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富宁县组织系统信息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富宁县组织系统信息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富宁县组织系统信息工作奖惩办法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本部各股室: 《富宁县组织系统信息工作奖惩办法》经部务会议研究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 2011年8月5日— 1 —富宁县组织系统信息工作奖惩办法第一条 为加大全县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组工信息在党委决策和组织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促进各 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组织工作,扩大全县组织工 作的社会影响力,自觉接受社会对组织工作的监督,树立组 织系统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象:组织部各股室及干部,各乡镇党委及信 息员,县直各党工委及信息员。第三条 任务:主要编写与组织工作有关的信息、新闻 稿件。组织部组织股、干部股、云岭(创先)办每年各完成 25 条;办公室、人才股每年各完成 20 条;干部监督股每年完 成 10 条;乡镇党委每年各完成 35 条;部门党委(含金坝)每年各完成 10 条。第四条 个人奖励标准及办法:个人采取直接兑现稿酬 的方式进行奖励,不再设立奖励等次。

(一)个人所上报信息被富宁党建网、政务网、《决策 参考》、《信息交流》、《今日要情》、富宁电视台、富宁 人民广播电台、《八角飘香》采用的,每条奖励 10 元。

(二)个人所上报信息被文山党建网、文山州政务网、《文山日报》、文山电视台、文山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每— 2 —条奖励 30 元;被文山州委组织部《文山组工信息》采用的,每条奖励 100 元。

(三)个人所上报信息被云南党建网、云南省政务网采 用的,每条奖励 100 元;被《云南日报》、《云南内参》、《党的生活》、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通 讯》、《云南党员电教》、《云南人才信息》采用的,每条 奖励 300 元;被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组工信息》采用的,每条奖励 500 元。

(四)个人所上报信息被中央党建网采用的,每条奖励 200 元;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内参选编》、人 民网、新华网、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 电台、《求是》、《半月谈》、《党建研究》、《中办通讯》 采用的,每条奖励 500 元;被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采用 的,每条奖励 1000 元。第五条 集体奖励标准及办法:年底由县委组织部对各 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进行综合考评,以累计得分高低为 依据进行奖励。乡镇党委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 1 名,奖金分别为 2000 元、1500 元、1000 元;县直党工委设一等 奖、二等奖、三等奖各 1 名,奖金分别为 1000 元、800 元、500 元。

(一)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完成县委组织部下达 年度信息任务数的,计 60 分;任务未完成但已过半的,计— 3 —30 分;完成任务达不到半数的不计分;超过任务数的,每 超过 1 条加 0.5 分。

(二)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所上报的信息被县委 组织部综合采用的,每条为提供单位加 2 分,单条采用的 加 4 分。县委组织部采编报送后,被州委组织部综合采用 的,每条为提供单位加 4 分,单条采用的加 8 分;被省委 组织部综合采用的,每条为提供单位加 8 分,单条采用的 加 12 分;被中组部综合采用的,每条为提供单位加 12 分,单条采用的加 16 分。

(三)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在州级主要新闻媒体 刊播组织工作信息或文章,头版头条每条加 4 分,其他版 面加 2 分;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刊播组织工作信息或文章,头版头条每条加 8 分,其他版面加 4 分;在中央级主要新 闻媒体刊播组织工作信息或文章,头版头条每条加 10 分,其他版面加 5 分。

(四)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报送的信息,被县 委领导批示的,为提供单位加 5 分,被州委领导批示的,为提供单位加 10 分,被省委领导批示的,为提供单位加 15 分,被中央领导批示的,为提供单位加 20 分。第六条 同一条信息被多家媒体采用的,以最高级别媒 体及奖励标准进行奖励;除以上界定的各级主要新闻媒体范 畴外,其它新闻媒体采用的不再给予奖励。— 4 —第七条 惩罚标准及办法 :对不重视组织信息工作,年内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党委、县直党工委以及县委组织部 各股室,每少一条信息罚 50 元。由乡镇党委、县直党工委 以及县委组织部各股室负责人于综合考评后 1 个月内将罚 金直接交到县委组织部办公室。第八条 信息要严格按程序逐级上报,可通过专网、电 子公文交换系统、QQ 方式上报,严禁越级报送信息。所上报 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上报。对报送信 息失误或过错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 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起执行,原《组织信息新闻宣 传制度》同时废止。— 5 —主题词:组织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通 知 2011 年 8 月 5 日印发(共印 28 份)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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