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党总支学生支部组织生活(试行)条例》_党总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32: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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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党总支学生支部组织生活(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生活是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党总支学生支部建设,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渠道,是加强我党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的重要形式,也是高等学校学生党员的主要活动之一。

第二条 为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外语系党总支学生支部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外语系党总支学生支部。

第二章 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形式

第四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党员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及我系实际,对学生支部组织生活内容规定如下:

(一)学习和讨论国内外政治时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

(二)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内文件,讨论党的决议,组织上好党课。

(三)研究党的自身建设,讨论党支部工作,讨论我系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技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重大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交流和研究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共同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组织相应具有思想性、创造性和教育性的形式新颖、效果显著、参与性强的有益活动。

(五)讨论党员或同学的思想、意见和要求,定期讨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讨论发展党员,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六)过好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紧密结合各专业实际,使组织生活与专业学习有机结合。

(八)协助配合系党组织、院党委有关工作、活动。

第五条 组织生活的形式及要求:

(一)学生支部每两星期至少一次开展党组织生活。如遇特殊情况须调整组织生活安排或不能按时(如实习、考试、假期间)开展的,将有该党支部在《组织生活会议记录》中注明具体原因。无正当理由延迟或不开展组织生活,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党内处理。

(二)开展党织生活必须做到时间、内容、人员、实际效果落实,保障组织生活的实效。每次活动结束,支部必须认真填写《组织生活会议记录》并应按月将该记录上报给党总支检查。

(三)组织生活记录表中包括时间、地点、出勤情况、主持人、组织生活情况。

(四)系党总支应加强对学生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领导和监督,并及时向院党委汇报工作情况。

(五)学生支部应总结经验,举办有价值的党组织生活展览、观摩。

第三章 党组织生活的检查、考核及评比

第六条 各党支部要做好所属支部组织生活的检查与落实工作,并配合院党委检查工作。

连续两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

第七条 学生支部各成员要切实负责组织过好组织生活,党支部书记、组织及宣传委员要认真把关、执行。

第八条 党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及效果是党员评比的重要内容,并和学期考核、年度考核挂钩。对于不积极、态度不端正的学生党员,将取消其党内评优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第四章 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即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外语系党总支学生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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