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_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31: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建设厅: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省内开展全行业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称省优工程奖)是我省建筑工程最高荣誉奖。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评选工作由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申报“省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省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达到本地区和本系统一流水平。

第四条

“云南省优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地、州、市建设计划,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其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且工程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

二、交通工程:

1、长度在3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长度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单座桥长200米或单跨4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其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标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侯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6、桥面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7、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9、日供水10000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0、日处理污水能力10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8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12、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

1、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建成的小区或组团。

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五、水利工程:库容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第六条

民族风情建筑,华侨、国际友人、友好团体及外国政府捐赠建设的科研、希望学校等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有一定影响,虽规模略小,也可参加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我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工程;

2、外国和港、澳、台建筑企业在省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3、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工程;

4、有质量隐患或发生过四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

1、工程设计(工业项目主要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被省或地区认定的优秀设计。

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省或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如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除住宅工程以外),单位工程优良率应达到70%以上。

3、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

4、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没有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危及结构安全的隐患。

5、工业、交通工程除应符合以上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住宅工程除应符合本条1—4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4)应具备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

申报“省优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备以下条件:

应具

1、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它‘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工程。

第十条

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省优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10%以上;

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都工程的质量全都达到优良。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申报程序:

1、施工企业,无论是本地或外地的(含省外企业)承建的工,程,符合《评选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所列条款的,均可申报(云南省优质工程奖};

2;各地、州、市申报“省优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可向本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申报。跨地区的施工项目,还需征求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意见。

3、申报“省优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二条

依据本办法初审未通过的工程项目将告知推荐单位。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1、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2){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工程项目立项计划批文复印件一份;(4)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地、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或优秀设计文件纂印件一份;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6)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7)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一份;

(8)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尸份;

(9)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资料复印件一份;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20张;

2、要求:

(1)必须使用云南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复印件无效。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申报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四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省建设厅建管处和建筑业协会秘书处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若干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复查。被查工程所属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选派一人配合复查工作。

第十五条

工程复查内容和要求,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5、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6、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六条 ‘省优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是由有关部门单位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实行“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复查意见,审查、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一、二、三等奖的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

坪选出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一、二、三等奖的主要依据;

1、云南省优质工程一等奖:

(1)具有接近国内工程质量先进水平的省内一流工程;

(2)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效果显著;

(3)分部工程优良率达到75%以上;

(4)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印章、文件、复印件、照片清晰;

2、云南省优质工程二等奖:

(1)具有省内工程质量先进水平;

(2)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有效(3)分部工程优良率达到70%以上;(4)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文件清晰;

3、云南省优质工程三等奖:

㈠具有本地区或本系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2)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3)分部工程优良率达到60%以上;(4)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第七章

第二十条

荣获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奖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云南日报》和《云南建筑业》上公告表彰。并允许在获奖工程上镶嵌“云南省优质工程”荣誉标志。、第二十一条

各地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应由荣获“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优先中标。获奖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有突出贡献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申报“省优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销申报、取销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与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九章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经获得“省优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存在影响使用功能问题或危及结构安全隐患,省评审委员会可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取销该工程“省优工程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建设厅建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下载建设厅: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word格式文档
下载建设厅: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