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指南(推荐)_厂内机动车检验报告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31: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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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指南

一、检验依据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二、检验标准

1、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

三、检验类别

1、验收检验 新增、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2、定期检验

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3、特殊检验

特殊参数、特殊要求下的检验。

4、复检

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辆要重新申请检验。

四、申请检验

(一)、验收检验

1、拟投入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请使用单位持以下资料到我院业务科申请检验:

(1)、使用单位填写《检验申请单》(需盖使用单位公章);(2)、产品合格证;(3)、随机文件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4)、检验费缴款凭证。

2、大修改造后拟投入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请使用单位持以下资料到我院业务科申请检验:(1)、使用单位填写《检验申请单》(需盖使用单位公章);(2)、产品合格证;(3)、随机文件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4)、大修改造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5)、检验费缴款凭证。

3、遇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用一年以上再启用的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请使用单位持以下资料到我院业务科申请检验:(1)、使用单位填写《检验申请单》(需盖使用单位公章);(2)、产品合格证;(3)、随机文件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4)、厂内机动车辆保养维修、保养及运行故障记录;(5)、检验费缴款凭证。

(二)定期检验

请使用单位持以下资料到我院业务科申请检验:

(1)、使用单位填写《检验申请单》(需盖使用单位公章);(2)、检验费缴款凭证。

(三)、特殊检验(1)、检验申请单;(2)、书面说明(说明检验目的、检验参数等相关事项);(3)、检验费缴款凭证。

(四)、复检(1)、检验申请单(2)、检验费缴款凭证

五、业务受理

对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如提供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待申请人补齐资料后,给予受理并安排相应的检验。

六、现场检验

使用单位应提前准备好额定载额的标准试重物,我院按约定时间派员前往检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安排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备查:

(一)、验收检验:

1、产品出厂合格证;

2、随机文件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

3、查阅车辆发动机、底盘的编号;

4、查阅维修、保养及运行故障记录;

(二)、定期检验

1、产品出厂合格证;

2、随机文件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

3、近三年的检验报告;

4、维修、保养及运行故障记录;

5、厂内车辆操作人员资格培训持证情况;

6、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7、检查“安全合格标志”张贴位置。

8、制造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车辆牌照及相关证件

9、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受检单位因其它原因需改变约定检验时间的,应提前1天通知我所。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后,因受检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检验或检验终止,则我所向责任方收取误工费(500元)和交通费、差旅费。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员向受检单位告知检验情况。

七、结论判定

(一)验收检验

根据《监督检验规程》第十八条规定,重要项目(检验要求中注有※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要求中未注有※的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

(二)定期检验

根据《监督检验规程》第十八条规定,重要项目(检验要求中注有※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要求中未注有※的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辆,维保单位应按《特种设备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尽快整改,整改完毕申请复检。我所向申请人收取交通费和复检费、差旅费。

结论判定为合格,但仍有整改项目的,维保单位整改完毕后,使用单位在整改反馈单上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确认,并交我院承检科室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工作方算完成。

八、检验报告出具和发放

检验工作完成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受检单位可约定来我院领取或者快件送达(快件费10元由收件单位支付)。

九、检验收费

使用单位持《缴款通知书》根据《检验申请表》中的方式到相应银行缴交。

十、联系方法

地址: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8楼业务科 电话:0371-60983857 传真:0371-60983896 投诉电话:0371-60983896 网址: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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