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_中国耕地保护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31: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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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农用耕地日益减少、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种种迹象表明:我们赖以 生存的这片土地正在改变她本来的“模样”。如何在经济社会快速变革的今天找到经济发展和农用 土地保护之间的平衡点,保护我们繁衍生息的“命脉”,是摆在政府和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道迫切需 要解决的难题。

土地自古就是人民的生存之本,时至今日,土地仍然是我们的生存之本。造成我国当前农用土

地地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

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以来我们注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对农业用地则显得重视不

足,“人多力量大”的错误思想导致人口数量快速膨胀,土地的人均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其次,经济利益的原因。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政府大量占用农用耕地用于商业开发,致使耕地被大量占用,迅速减少。

再次,管理不力的原因。关于耕地占用的法制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土地管理部门监管不

利导致耕地过度占用。

最后,生态环境保护不力。我国的森林覆盖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恶化导致的气候异

常致使农业灾害频繁,化学肥料和农药的过度使用严重影响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和质量。

如何有效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正在增长的千千万万人民来说,是生死攸关的问题。耕地保

护面临的问题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保护耕地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采取

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耕地资源。

首先,健全有关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立法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是耕地

保护有法可依,为耕地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加强保护耕地的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使

全社会都能够认识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之本。

第三,划定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红线。严守18亿亩耕地地红线不动摇,加强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

地的监管制度,把好审批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对违规操作的人员严肃处理。第四,加大投入,保护环境。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社会各界都要参与到环

保活动中来,树立“环境保护,利国利民”的良好风气。

第五,依靠科技进步保护耕地质量。目前我国农业用化学肥料和农药呈泛滥趋势,化肥和农药的使用短期内提高了作物产量,但是对耕地的长远保护是非常不利的,科技部门要加大科研力度,尽快研制无毒、无副作用的替代产品来代替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更好促进耕地的保护。

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无农不稳、无粮则乱,粮食问题不仅关系国计民生,而且关

系国家安全,耕地在粮食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有效解决耕地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推动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只要我们扎实工作,不懈努力,我们的“命脉”一定 会更好的保护和传承下去。

根据最新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截至2008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据初步统计,全国有9000万亩耕地受工业“三废”污染,每年因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和沙化损失的耕地仍在增加,进一步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程度的空间十分有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潜力约为2亿亩,可以开垦成耕地的只有约8000万亩,其余60%以上分布在水源不足和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严重地区,因此通过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十分有限。

因此,保护耕地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必须坚持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等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作出的重大科学决策。近年来,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短缺矛盾日益显现,少数地区仍然存在以牺牲土地换发展的短期行为,滥占乱用耕地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按照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严格考核,实行问责制;要强化约束,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搞

好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效益;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发挥好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的作用。必须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

我国虽然人多地少,但在土地利用上却表现为利用粗放,浪费非常严重。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把土地闸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坚决防止粗放浪费、宽打窄用和低效利用土地。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依法查处和打击炒地行为。减少农村闲置建设用地,鼓励优先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挖掘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潜力。要加大土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遏制新增建设用地盲目扩张。要尽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必须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违法用地

解决滥占乱用土地现象的有效途径,就是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违法用地行为,要让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使违法者付出沉痛的代价。一要抓好执法监察基础建设,加强基层土地执法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违规违法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二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坚决遏制“以租代征”等土地违法行为。继续巩固扩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三要进一步加强国土、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同办案的力度,实行多部门联动、互相协调、共同推进。四要加大执法监管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结案率。对本行政区内发生土地违规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必须坚持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要通过对土地违法案件发生规律、特点和原因的分析,查找长期制约土地管理的薄弱环节,探索研究批前审查、批中会审、批后跟踪、建后验收的全程监管机制。要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按照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强化土地执法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执法监察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巡查责任制度、上下联动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问责奖惩机制等,不断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水平。

1、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三个暂停”

国务院关于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三个暂停”: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用地;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种类规划修改;暂停修改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涉及土地利用的种类规划。

2、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

国务院关于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3、非农业建设用地“六个不批”

国务院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六个不批”: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

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4、国务院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九条措施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严肃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坚持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面积的现象,对清理出的开发区具备耕种条件的,今年一定要种上庄稼。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土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土地复垦基金等要集中使用,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抓紧落实确定一定比例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要尽快把已确定的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大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的力度,扩大良种补帖试点范围和规模,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抓好春耕和田间管理,启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抑制整个建设用地的扩张。因此,一是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地费用标准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七、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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