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五四两评红旗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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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小组”评选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团中央、团省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选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基层工作,重在创建,贵在创新,力求实效。
第三条 评选范围:全日制本科生班级团支部、团小组。
第二章 “优秀团支部”评选
第四条 评选比例:本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以四舍五入计)。第五条 评选条件
1、思想建设。能结合时事热点、专业特点,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青年学生,帮助青年团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支部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组织建设。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团支委成员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团结进取,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完成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和“入党推优”工作。
3、制度建设。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支委会、支部大会,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课),制度健全有效,工作规范有序,活动资料完整,《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详细。
4、班风学风建设。团支部与班委会配合默契,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团支部成员学习成绩良好,班级同学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5、素质拓展工作。学期初能结合专业年级特点和青年成长成才需求,科学合理规划班级素质拓展活动,班级同学积极参与素质拓展活动,《认证手册》填写认真细致,班级素质拓展学分汇总全面准确。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支部申报:每年9月份,参评团支部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优秀团支部申报表》(见表3)和申报材料。
2、学院初评:学院团委根据团支部申报材料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限额评选出校级“优秀团支部”候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审核:学院团委将优秀团支部评选材料上报校团委,校团委进行集中审核并统一公示。
第三章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
第七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是学校授予基层团支部的最高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个。
第八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实行创建申报制,即申报成为创建单位并完成创建目标后,方能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九条 参评条件:符合第五条规定,且在学校“优秀团支部”、“十佳班集体”或“感动师大”十佳事迹评选中至少受到两次表彰。
第十条 创建单位申报程序
1、团支部申报:每年9月份,团支部向学院团委提交《“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申报表》(见表1),并附创建方案。
2、院团委推荐:学院团委根据申报材料,向校团委推荐“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
3、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核并发文确认“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同时启动创建指导与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创建指导:学院团委对“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进行全面指导,促使其逐步达到“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四有”标准(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
第十二条 申报评选程序:
1、团支部申报:每年4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创建单位在学校下发评选通知后,向学院团委提交《“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见表2)和申报材料。
2、院团委初审:学院团委对“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评审: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审领导组根据创建方案、创建效果、申报材料、现场汇报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五四红旗团支部”获奖单位。
第四章 “优秀团小组”评选
第十三条 评选比例:本学院团小组总数的5%(以四舍五入计),其中团小组成员数应符合10-16人为宜的组建标准。第十四条 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高。团小组能经常开展团的思想教育活动,成员整体思想政治素质较高,道德风貌较好,全年中无一人受学校纪律处分。
2、组织观念强。全组成员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群体作用发挥得很好,能够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布臵的任务,按时缴纳团费。
3、学习成绩优。小组成员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年中无一人出现不及格课程。
4、活动开展好。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排头兵作用,并积极独立开展各类素质拓展活动,在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事迹突出。
第十五条评选程序
1、小组申报:参评团小组向所在团支部提交《“优秀团小组”申报表》(见表4)。
2、支部推荐:团支部根据团小组申报材料和实际工作,进行初评推荐。
3、学院初审:学院团委根据各团支部推荐情况,评审确定“优秀团小组”名单并予以公示。
4、学校审核:学院团委将所评定的《优秀团小组申报表》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审核通过的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小组”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先进集体在评选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参选资格或撤销其荣誉称号:
1、被学生投诉,团员青年反映强烈,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2、创建及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属实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安徽师范大学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