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文)毕业生党员离校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
关于做好2011年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的通知
沪师委组字[2011]第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市教卫党委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今年毕业生(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非学历学生等)党员离校工作,特别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材料衔接以及毕业尚未落实组织关系去向的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妥善、及时地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
1、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关系转往本市各单位的,需持我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的党委组织部门接转组织关系,再持他们转开的介绍信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报到。具体情况如下:
(1)毕业时已找到工作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包括见习6个月以上)的,到就业单位党组织落实组织关系。
(2)如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往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党组织。
(3)对毕业时仍未找到工作(或见习时间低于6个月)、但有固定居住地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2、学生党员毕业后到外省市工作或学习的,需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介绍信,先到介绍信抬头所示单位的党委组织部转接组织关系,再持他们转开的介绍信到前往单位的党组织报到。
3、学生毕业后留校工作或学习的,由党员本人持原所在学院党组织介绍信,直接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如仍在原学院党组织范围内工作或学习的,则不必办理手续,(只需统计,不下发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学后根据统计自动编入党支部)。
4、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预备期到期的预备党员,一般由所在学院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步骤
1、本市的组织关系转移
(1)学院填写《表1》及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2)学院受组织部委托开具介绍信;(3)学院下发介绍信并向组织部返回介绍信存根。
2、外省市的组织关系转移
(1)学院填写《表2》及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2)组织部开具介绍信;(3)学院领取介绍信,并下发给学生。
3、校内组织关系转移
(1)学院填写《表4》反馈给组织部;(2)学院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给学生本人; 1
(3)学生持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4)组织部开具新的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给前往单位党组织。
(三)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时间
1、本市的组织关系转移:各学院应在6月30日之前上报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存根及《表1》。
2、外省市的组织关系转移:各学院应在6月15日之前上报《表2》及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给组织部,组织部将在6月20日前办妥转出的介绍信并下发。
3、校内组织关系转移:各学院一般应在6月21日-6月30日期间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给学生本人,6月30日之前向组织部上报《表4》、《表5》。
(四)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1、填表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由组织员具体负责,认真、准确填写附表,一式两份,一份送组织部,一份自留备查。填写时应注意必须对不同去向(本市或外省市)的毕业生党员分表填写,请勿遗漏。“党员身份”请写清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一栏需分别填写具体工作单位和党委一级组织名称,如“上海第四中学”、“徐汇区教育局党委”。组织关系转往外省市的党组织一般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2)截止至6月底,对仍未确定组织关系去向的学生党员,学院负责填写《表3》,其中已确定保留组织关系的学生必须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后,由学院与《表3》一并上报。对暂未落实去向、但暑假期间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学生,在《表3》备注中注明“待定”。
(3)学院在办理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同时应梳理历届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协助其尽快落实组织关系去向,或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6月底前上报《表6》。
2、开具介绍信注意事项
(1)各学院党组织转移本市组织关系时,几人可开具一张校内介绍信,写明介绍×××同志等×人(每张不超过十人,与《表1》一致),随同附表一起交组织部。组织关系转往外省市的和校内组织关系转移,要求每人各出具一张校内介绍信。
(2)新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求填写的党员信息务必完整、正确,书写端正、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介绍信第一联中组织关系的出处应注明学院、年级、本专研等信息,去处应注明前往党委及具体单位的规范全称。第二联抬头必须是前往党委的规范全称,出处写“我校”,去处写具体单位名称。党费一律交至2011年6月,有效期校内三十天,本市六十天(预备党员三十天),外省市九十天。“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的相关信息统一填写学校党委组织部的信息。另在介绍信空白处准确填写入党时间。
(3)因统计工作的常规,所有应届毕业生党员的介绍信的落款时间均应晚于2011年6月20日。
3、下发介绍信注意事项
(1)各学院党组织应切实加强组织关系转移的指导与服务,向学生党员讲清讲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注意事项,每人发一份《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须知》。
(2)各学院党组织下发介绍信时,需要求本人在各学院留存的附表上签收。
(3)提醒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的党费一律交至2011年6月。
二、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党员、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申请人的党建材料的衔接工作
(一)正式党员党建材料的归档工作
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离校时,各学院党组织需将本人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预备党员党建材料的衔接工作
各学院党组织对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需主动开展个别谈心、支部评议等活动,认真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简称《鉴定表》),为今后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打好基础。“组织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政治觉悟、党的观念和参加党内教育情况;学习、工作表现和群众基础;组织纪律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本人入党时的不足以及改正情况。《鉴定表》须经基层党支部认真讨论,党支部书记填写并签名,各学院党组织审核并盖章。预备党员离校时,各学院党组织需将《鉴定表》连同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及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组织关系暂时不转出去、需在学校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党建材料可以放在学院,由组织员专人保管,等转正好以后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转出时请做好档案转接的签收工作。
(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此处特指参加过校党校培训但未发展入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衔接工作
对于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各学院党组织要认真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将此表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及各项培养考察材料装入《上海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目录)袋》(此袋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归档时送档案馆,与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起转往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入党申请人的材料衔接工作
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参加过校级党校培训的毕业生,各单位党组织也要负责地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归入其本人人事档案,一并转往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切实、积极地做好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一)及时编入党支部
对于尚未落实组织关系去向或需在学校办理转正手续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学院,各学院党组织应及时将他们编入党支部,指定好联系人。
(二)加强教育、管理和服务
各单位党组织要针对这部分毕业生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1、凡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须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回校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党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要求他们持证就近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2、加强对这部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纪律和党的观念的教育,及时掌握他们的变动情况;要求自报实际工资收入,按月交纳党费。工作或联系办法变动时,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3、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党员,出国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学院党组织。党员须定期与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学院党组织须负责相关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回国后做好恢复组织生活工作,并视流动情况进一步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4、凡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党支部要负责做好这部分毕业生中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工作。凡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主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所在党支部依据其思想汇报、工作小结和有关单位党组织(地区、街道、工作单位等)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认真讨论其转正问题。转正对象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
毕业生党员一旦确定组织关系去向后,应尽快到所在学院和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各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关心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协助其分析原因,积极给予正确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尽早落实单位。要求他们在离校就业前,继续发挥学生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各单位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建衔接工作,认真操作,保证质量。若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校党委组织部沟通,以便共同商议或请示上级党委后妥善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1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