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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营销部烟叶收购质量管理办法
为切实提高全县烟叶质量水平,规范收购秩序,强化质量管理,确保2012年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局、省局和十堰市烟草公司烟叶收购调拨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丹江口市晒烟生产实际,特制定丹江口市营销部烟叶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一、岗位职责(一)岗位管理
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丹江口市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烟叶集并与入库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烟叶收购人员对收购标准和仿制样品进行学习,开展烟叶分级预检培训;制定丹江口市烟叶收购工作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进行烟叶收购质量巡检、工作指导,统一技术标准,平衡站(点)之间的烟叶收购等级感官检验尺度;负责烟叶集并、仓储、调运工作;对各站组收购等级质量和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协助维持正常收购秩序,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烟叶站(组):实行站长负责制。正确执行国家烟叶标准和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全面推行收购预检制,贯彻对样收购,严禁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按照烟叶收购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指标,合理安排工作,保证烟叶收购工作任务完成。
(二)质量管理
设立总检、主检、副检的三级烟叶等级质量专业技术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烟叶收购等级质量技术责任人,落实工作问责制。实现、副检对主检、主检对总检、总检对局党组负责的考核体系,防止出现对烟叶等级质量不正常的干扰。
丹江口市营销部成立烟叶收购质量管理总检专班: 总 检:姚启云
成 员:黄延林 陈 波 杨海滨 曹 红 柳正华 吴祖聚
每月5日、15日、25日定期进行烟叶收购质量巡检、技术指导、统一技术标准,平衡站(点)之间的烟叶收购等级感官检验尺度。并将巡检情况每月上报市局烟叶生产科。
各烟叶收购站组成立主检专班 总主检:黄延林。
专班成员:各收购组参加收购人员。
实行收购预检制,作到“五防”:防日晒,防雨淋,防霉变,防压油,防水分超限。通过预检达到净杂分开、青黄分开、颜色分开。杜绝混级现象,不允许出现扎大把头烟和青烟、黑烟扎把等现象,不准掺杂使假;贯彻对样收购,严格执行收购合同,严禁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维护正常收购秩序,保障收购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收购前准备工作
1、烟叶站根据下达的收购计划,结合收购方案,制定烟叶站收购实施方案。
2、烟叶站根据收购量的多少合理配备收购人员。
3、认真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记录存档,接受监督。
4、准备就绪收购微机调试、基础数据录入、IC卡制作发放及电子结算相关工作。
5、烟叶收购国家标准、仿制样品和实物样品、价格政策、扶持政策宣传,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公示,收购规章制度、分村收购日程安排及烟农合同信息等公示上墙。
6、对烟叶收购场所、仓库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7、搞好环境卫生,维修收购设备,协调有关部门对收购器具进行校验和标识,对收购信息化系统进行调试。
8、按收购量合理申报收购物资。
9、树立为烟农服务的思想,克已奉公,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岗位工作要求,搞好优质服务。
(二)入户预检
1、按照“质管前移,入户预检,约时定点,轮流交售”的原则制定预检方案,对预检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制定预检工作方案。
2、入户预检时要严格对烟叶进行分级扎把和初分预检,严格控制杂物混入,预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3、经培训合格的预检员按照预检工作计划逐户对烟农进行分级扎把指导和烟叶初分级,预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大把头、混部、混级、混色、扎把等不合格的烟叶,必须指导烟农重新分级扎把。
4、预检合格的烟叶由预检员当面打包封签,装入预检袋,填写烟叶预检卡,开具预检合格标签,约定交售时间,烟农签字认可并留存作交售凭据。
5、按预约时间轮流交售烟叶。
(三)收购管理
1、收购流程
烟叶预检-初检-定级-司磅-开票-付款(结算)-入库。
2、初检
(1)初检员检查售烟农户的种植收购合同、预约单和IC卡等有效证件,手续不全的不予初检。
(2)逐捆(袋)检查封签是否完好无损,如有不明原因的毁损不予初检。
(3)验证合格的烟叶按分级标准检查捆内纯度,并分类归堆。(4)初检时发现有等级质量、纯度、水分、扎把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烟叶,将烟叶退回烟农重新整理合格后再次预约交售。
(5)初检合格的烟叶交由主检定级。
3、主检定级
(1)烟叶进入评级室后,主检检验等级纯度、水分等是否合格,如合格则严格按照烟叶国家标准对送检烟叶进行准确定级,定级后的烟叶开具定级单,连同烟叶一起送入过磅区。如不合格,退回初检区重新初检或退回烟农重新整理。
(2)售烟农户可以亲临现场或通过观察窗观察评级全过程。(3)烟农对烟叶等级持异议时,由烟叶等级质量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烟站质量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烟站站长、乡镇烟办代表、主检、入户预检员代表、知名烟农代表等。烟站仲裁存在严惩分歧的,交由丹江口市烟叶质量仲裁委员会仲裁,丹江口市烟叶质量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县分公司主管经理、县烟办代表、生产办主任、烟叶质量总检、烟站站长代表、技术员代表、烟农代表等
4、烟叶称重
(1)每天上班前司磅员必须对磅秤进行调试,调试好后方可开磅过秤。
(2)烟农同意成交后,收取烟农IC卡,刷卡后读取烟农合同信息。烟农不愿成交的烟叶当面退还。
(3)烟叶进过磅区后,司磅员根据主检开具的定级单进行过磅开票。
(4)司磅员向烟农唱等级、报重量和价格,并核对烟筐数,打印烟叶收购发票,并根据收购发票按市公司要求开具《十堰市烟叶补贴结算单》,将发票和结算单烟农交给烟农做为交烟凭据。
(5)当日收购结束后,司磅员与、仓库保管员、评级员核对收购数据。
(6)如某户烟农因超产不能继续收购的,司磅员立即向站长汇报,站长立即向专卖办汇报超产原因,征得专卖办同意后,详细登记在册,然后调整合同继续收购。
5、结算(付款)
(1)烟叶收购信息和报表当天收购结束后必须通过收购信息化系统由烟叶站信息统计员审核无误后及时联网上传到市局信息中心,局营销部系统管理员或电子结算审核人员核实、确认无误后上传市公司。
(2)收购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瞒报、错报。(3)收购单据每日封存。每天收购结束前司磅员要及时汇总当天的收购日报表,与验级员、过磅员、保管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将当日的所有收购单据进行封存。
6、散烟入库
(1)过磅后的烟叶必须由仓库管理员指引入库,按等级整齐堆码。
(2)入库的烟叶要实行分区域、分等级规范堆码,库内必须悬挂醒目的烟叶等级标识牌。严禁混堆、窜堆。
(3)烟叶堆码必须做到起堆时把头向内,第二排开始把头向外,把尖向内,由里向外层层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
(4)随时保持库内整洁、通畅,各等级之间界限分明。(5)水分超限烟或扎把不规范的烟叶拒绝入库。杜绝非烟物质如塑料绳、塑料薄膜、鸡毛等劣质杂物入库。
7、打包成件
(1)当天收购的烟叶必须在仓管员监督下成包,尽量做到当天散把烟叶零库存,单级别散把烟库存不得超过50kg,不能成包的烟叶用麻袋片盖好。
(2)成包时烟叶放置应整齐有序,叶尖朝内,叶柄朝外,有序相压,烟叶不外露,包形方整,无偏角、畸形和大小包头,捆包三横一竖,走直拉紧,距离均匀。缝针不少于44针,内斜外正,距离均匀,无毛边、露角。麻绳、塑料绳、纺织袋、葛藤、篾片、烟头等非烟物质不得入包。
(3)成包时,尽量减少烟叶压油,特别是上中等烟,要松散成包,轻微挤压成型即可,成包厚度不得低于45cm,每包重量40kg,重量允差不得超过±0.25kg。
(4)成包后的烟叶应立即在烟捆两端粘贴烟包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单位、等级、重量、品种、日期、质检员(上岗证编号也可)等。标识内容要填写清晰,以便进行质量跟踪。仓管员对当天打包成件情况进行统计记账。
8、安全保卫
(1)烟叶站安全设施齐全,安全标志醒目,消防器材齐备,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线内严禁一切烟火。
(2)加强安全教育,做到防火、防盗、防霉变、防抢劫、防交通事故。
(3)坚持安全巡逻,做好安全记录和日志。
(4)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
(四)收购检查
丹江口营销部每月5日、15日、25日定期进行烟叶收购质量巡检,烟叶收购等级质量检查情况汇总后将在内网公布,做为对收购人员本月绩效考评依据,并上报市公司烟叶生产科,由市公司汇总后上报省公司。
(五)烟叶集并
烟叶站组负责人对烟叶集并要亲自把关,合理上报集并需求,积极组织人员装车,点清装车等级和数量,准确开具调拨单,由承运人签字确认,将承运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复印存档,并将集并次数和数量汇总成《丹江口市营销部2012年烟叶调运台账》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合同收购,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超计划、无合同一律不得收购。加强深度调研,做好产量预测,预测准确率要达到90%以上。合同调整必须按照《烟叶种植合同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履行报批手续,合同调整情况必须进行公示。
(二)狠抓专卖管理、强化内部监管,维护收购秩序,确保烟叶收购工作规范有序。一是要加强对跨区收购、贩卖烟叶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掌控和打击力度,对内外勾结、通风报信者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二是要强化基层员工教育,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和规范意识,自觉遵守烟叶收购工作“七条要求,五条纪律”,“管紧自己的人,看住自己的门,收好自己的烟”。
(三)严肃收购纪律,违者从严处理。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凡执行国家烟叶收购标准不到位、收购等级合格率和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严重偏低的,全市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狠抓等级纯度,提高等级质量。各部门要始终把提高等级纯度和等级质量摆在烟叶收购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入户预检工作。坚持正确执行国家标准,加强收购质量检查指导,不压级压价,又不松级松价,防止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严禁提级上调。收购期间,每天收购结束后,站长要组织主检、副检、司磅员对当天收购的烟叶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奖惩措施
1、严禁收购青、霉、杂及水分超限烟叶,不得收购烟杈、烟芽、大把头烟、青片、碎片、湿水扎把烟、霜冻烟、拐子烟等。违者收购损失由所在烟叶站站长、主检及副检分别承担40%、30%和30%。
2、在国家局、省局收购及工商交接检查中,因等级质量未达标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所在单位及全体人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丹江口市营销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上调中心仓库的烟叶出现等级、数量与调拨单不符;(2)收购现场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3)打包不及时;(4)由于站点原因上调不及时,烟叶站存烟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5)打包不规范,排包不整,标识不清;(6)烟包净重误差超过0.25kg或质量短少的;(7)上调烟叶霉变、水分超限的;(8)整车接收等级合格率在65%以下的、单等级接收合格率低于50%或单车接收金额亏损超出8%的(9)中心仓库退回的。如出现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责令站点停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秤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