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军人保障卡跨行代发工资清算行号使用规则的函_工资卡变更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29:3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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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军人保障卡跨行代发工资清算行号使用规则的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资卡变更”。

河南邮政金融通报

个一„2011‟13号 签发人:郭文彪

关于变更军人保障卡跨行代发工资清算行号使用规则的函

各市分行、直属支行:

为拓展邮政金融服务市场,向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官兵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我行从2010年末起,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发行了军人保障卡,并为军队提供代发工资服务。按照原约定,各行对他行军人保障卡代发工资时,需由持卡人提供军人保障卡开户行的人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清算行号。由于军人更换代发单位后,不易取得原卡开户行的清算行号,经总后勤部与军人保障卡各发卡行统一协调,变更各行军人保障卡跨行代发工资清算行号使用规则(详细规则见附件),各行跨行代发工资时直接使用对应的清算行号,不再要求持卡人提供。

总行已于2011年2月28日在邮政金融全国中间业务平台开通了军人保障卡代发业务,实现了军人保障卡本行本省、本行跨 1 省及跨行代发工资的功能。为简化业务人员操作,总行于8月25日晚对军人保障卡代发工资功能进行了升级优化,各行使用“军保卡代发”业务进行跨行代发军人保障卡工资时,上传的批量签约、批量代付文件,如明细记录中“本他行标志”为“他行”,卡BIN号确为军人保障卡的,不再要求“支付系统行号”必输,系统将自动添加对应的清算行号。

各市分行、直属支行务必将军人保障卡代发工资规则传达至各二级支行,正确使用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平台,切实做好军人保障卡跨行代发工资服务。

联系人:周建、贾俊生

联系电话:0371-69199111、0371-69199107。

附件:军人保障卡跨行代发工资清算行号使用规则

本期发:各市分行、直属支行

送:贾俊生

编 校:××部×××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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