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的“其他组织”_民非企业组织架构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28: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民诉中的“其他组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非企业组织架构”。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该规定是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参加人的基本规定。其中的“其他组织”,到底指的是什么类型的组织,其具有哪些法律特征,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具体规定。为此,《民诉意见》第四十条对“其他组织”进行了界定。

该条首先规定了“其他组织”的基本含义。“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其一,合法成立。“其他组织”必须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法律予以认可的组织。这是某一组织的设立是否获得社会肯定的前提。

其二,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设置,比如,有自己的名称、经营场所,有自己的负责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等。

其三,有一定的财产。“其他组织”必须具有能够单独支配,与其经营规模和业务活动的内容、范围相适应的财产。至于财产的来源,只要合法即可,何种方式在所不问。

其四,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没有取得人格地位。“其他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其他组织”承担的民事责任并不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当其财产不能承担责任时,应由对其负责的公民或法人来承担。

关于“其他组织”的类型,《民诉意见》第四十条具体规定了9项,8种典型类别。其中,第9项规定:“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某一组织不属于《民诉意见》第四十条所列举8种典型类别时,人民法院必须对照该司法解释关于“其他组织”的基本定义,甄别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主体。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下载民诉中的“其他组织”word格式文档
下载民诉中的“其他组织”.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