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法制教育展陈设计方案_法治教育基地设计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27: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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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展陈设计方案(草稿)

前言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

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他们的整体素质如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都非常重视青少年工作。毛泽东主席曾亲笔给青少年题词:“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把青少年比作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把希望寄托在青少年身上。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江泽民同志勉励少年儿童“自学、自理、自负、自强、自律”,并且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有希望未来发展就有希望”。国家主席胡锦涛指强调,未成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希望,中华民族的希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重视与加强对青少年教育,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培养他们成为祖国建设的栋梁之才,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第一篇关心成长篇

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使他们成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管理者,中华民族振兴者,社会财富创造者,是每个家庭成员最基本的职责。温暖的家庭、健康的家庭环境、合格称职的父母,对每个孩子的成长都负有直接的职责和义务。

温暖关心的家庭: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温暖的家庭,离不开家庭每个成员的关心,离不开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等各个家庭成员的温暖与关心,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温暖健康的环境。展板之一——三代或四代同堂的家庭;

展板之二——家庭成员对孩子生活的关心;

展板之三——家庭成员对孩子教育,包括知识、行为教育;

展板之四——家庭环境抽象画,如阳光、雨露、八九点钟太阳下的天空。

合格称职的父母:父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应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教育理念,建立起“信任、理解、尊重、激励、提醒、宽容”的关系,用科学方法和正确方式教导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展板之一——帮助孩子建立自信的图片;

展板之二——父母理解孩子的图片;

展板之三——尊重孩子的图片;

展板之四——激励鼓励自强的图片;

展板之五——宽容与提醒的图片。

平安和谐的家庭:家长应树立起正确的成才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既要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更要重视培养子女的健全人格和良好品德;既要对孩子严格要求,更要注意言传身教,以自身好的品行修养为孩子作出表率。

展板之一——关心学习的图片;

展板之二——关心品质品德的图片;

展板之三——言教身传的行为养成图片;

展板之四——良好品德形成对其成长作用的图片。

拒绝家庭不良行为: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案件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每个家庭成员应为儿女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安排好子女扶养问题,确保孩子生活有保障,上学有着落。

展板之一——夫妻不和影响健康成长的图片;

展板之二——父母暴力对其成长负责影响的图片;

展板之三——父母不良行为如抽烟、酗酒对其成长的影响。

结束语:家庭是每个孩子成长的第一家园,健康的家庭是每个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

第二篇社会关爱篇

社会对青少年的关爱,是包括学校、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管理、关心关爱与帮助,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良好学校教育:青少年应接受从幼儿到高中的良好教育,学知识、学文化,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

展板之一——良好的幼儿教育;

展板之二——良好的小学教育;

展板之三——良好的初中教育;

展板之四——良好的高中教育。

在学校学习期间,不仅要提高自身的文化知识水平,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素质。

展板之一——争做优秀少先队成员,成为优秀青少年;

展板之二——争做“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好少年;

展板之三——向英雄少先队员学习。

展板之四——争做“四有”青少年,树立建设祖国远大理想。

良好的社会教育: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的关爱与教育十分重要。良好的社会教育,为青少年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展板之一——青少年管理工作委员会;

展板之二——展示社区教育功能,制定青少年社区教育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委员会、社区教育中心等相关组织,整合社区各种资源;

展板之三——展示青少年社区服务网络,为青少年提供义务工作、社会参与、课余托管、兴趣发展等服务;

展板之四——组织青少年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富有吸引力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等活动,促进青少年快乐成长;

展板之五——展示社工、教师、律师、健康咨询师等进社区制度,共同拓宽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渠道。

展板之六——展示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如“民族精神代代传”等主题实践活动,军训和国防教育,组织青少年参加义工等志愿服务组织,为青少年创造各种志愿服务的机会和舞台。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良好社会文化教育:文化的影响力、熏陶力是无穷的。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运用社会文化教育力量,陶冶青少年的心灵、净化青少年的思想、美化青少年的灵魂,以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与快乐成长。

展示社会为青少年创造与提供的文化生活:

展板之一——展法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内容,为青少年提供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

展板之二——展示青少年文化队伍建设,鼓励、引导文艺工作者多创作思想内容健康、富有艺术感染力、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的优秀文艺作品;

展板之三——展示内容健康的青少年文艺作品,青少年优秀原创文艺作品;

展板之四——展示面向青少年的新闻专版、专栏、专题,青少年影视节目、时段;展板之五——展示艺术文化阵地,培养青少年高雅艺术情操。

展示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文化载体:

展板之一——展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等青少年活动阵地规划、布局合理和功能配套、联动互补的活动网络;

展板之二——展示整合各级各类文体、科普场所资源,为青少年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展板之三——展示本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如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住宅区、公共区等公共场所按规定配套建设适合青少年的公益活动场所和体育设施。展示健康网络文化建设成就:

展板之一——展示本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加强互联网接入、信息服务等监管等工作机制;

展板之二——展示网吧行业组织,行业自律,严格执行网吧上网实名登记制度;

展板之三——展示本区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现代通信工具等传播不良信息、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展板之四——展示本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

展示本区净化文化市场的措施与做法:

展板之一——本区严厉打击盗版、走私等行为,从源头上净化文化市场;

展板之二——本区加大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展板之三——本区严厉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广告、不良期刊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展板之四——本区严厉查处含有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和其他产品;

展板之五——本区严厉查处违规对青少年开放的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游戏机室以及其他不适宜青少年的文化娱乐场所。

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对青少年的依法保护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为青少年的成长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文化,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展板之一——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保护青少年的法制环境,如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展板之二——展示学校、家庭、企业、社区等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

展板之三——灵活多样的创新法制宣传的形式,如对青少年普法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和“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培育青少年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观念;

展板之四——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如,体现尊重和保障青少年依法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办好青少年维权热线,创建社区“青少年维权岗”,畅通青少年权益诉求渠道,加强青少年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优化家庭、社区、学校环境,防范家庭、社区和校园暴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违法犯罪;

展板之五——创建平安校园。如,警校共建,搞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理设置治安岗亭,加强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滋扰学校、侵害学生的社会不良团伙和不法分子,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严格执行校园周边文化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无照经营场所的清理整治。做好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篇国家保护篇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十分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从立法高度,依法加强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展板之一——三部最早的法律与法规,1949年发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1954年以来的几部宪法中都规定了保护母亲和儿童的条款,在婚姻法中对此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为了贯彻宪法的规定,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1986年卫生部颁布了《妇幼卫生工作条例》,展示了我国对青少年依法保护的三部法律、法规;

展板之二——1991年9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明确了对青少年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以、司法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展板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的相关内容;

展板之四——浙江省对未成年人依法保护的法规、条例等相关内容;

展板之五——杭州市政府、萧山区等对未成年人依法保护的规章制度。

第四篇领导关怀篇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我国青少年成长,对此作出许多重要的指示,给予了很高的关怀,以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工作。

展板之一——党和国家三代领导人的重要指示;

展板之二——浙江省委和政府对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指示与关怀;

展板之三——杭州市委和政府领导对青少年工作的重视与指示;

展板之四——萧山区委与政府领导对青少年工作的重视与指示。

展板之五——其它相关领导对青少年工作的重视与指示。

第五篇公共安全篇

保护青少年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安全,是国家、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职责。因此,应将保护青少年的公共安全纳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与议程。

展板之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展板之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

展板之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处置条例》;

展板之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总之,把这些与青少年成长相关的内容用展板形式展示出来,以教育青少年。

第六篇后记篇

展板之一——未成犯犯罪总量持续增长。1999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总人数653378人,其中1999年40014人、2000年41709人、2001年49883人、2002年50030人、2003年58870人、2004年70086人、2005年82692人、2006年83697人、2007年87506人、2008年88891人,增长率分别为:百分之四点二

三、百分之十九点五

九、百分之零点二

九、百分之十七点六

六、百分之十九点零

五、百分之十七点九

九、百分之一点二

二、百分之四点五

五、百分之一点五八,年均增长率为百分之九点五七。

展板之二——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率变化不大,但一直维持较高水平。1999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率分别为6.64%、6.52%、6.68%、7.13%、7.93%、9.17%、9.81%、941%、9.39%、8.82%,年平均比率为8.15%。

展板之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特征,仍以16—18岁未成年人为主。在1793名未成年犯中,犯罪时的年龄分布分别是:“14岁”点12.1%,“15岁”占26.8%,“16岁”点36.6%,“17岁”点21.9%,“18岁”占2.6%。其中“16岁”及以上的占61.1%。

未成年犯犯罪的文化特征,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1793名未成年犯人中,“小学没毕业”占13.78%,“小学毕业”占14.73%,“初中没毕业”占43.37%,“初中毕业”占17.07%,“高中或中专没毕业”占5.46%,“高中或中专毕业”占1.5%,“大专以上”占0.05%。初中以下学历占93%。

展板之四——未成年犯犯罪性别特征,未成年犯犯罪仍以男性为主,但在部分地区未成年女性犯罪比例有增高现象。在1793名未成年犯中,“未成年男犯”1666名,占92.92%;“未成年女犯”127人,占7.08%。2000年以来,天津、上海、福建、江苏、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未成年女性犯罪有所增加,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男性化,一些少女开始涉足过去男性“一统天下”的某些违法犯罪;二是善于利用其“性角色”作案;三是从单独作案向团伙作案发展;四是带有较明显的情感色彩。

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特点。一是共同犯罪现象比较普遍,在未成年人的犯罪中占有相当大比例。二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暴力化、恶性化程度加剧,社会危害性加大。三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方法日趋复杂、成熟,与其单纯、幼稚的犯罪动机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现象。四是未成犯居住地域大多集中在乡村和城郊结合部。

展板之五——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及特点。一是涉及罪名增多,犯罪类型呈逐渐扩展趋势。有关数据显示,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由1998年的100个发展到2008年末的130多个,增幅达30%。二是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仍以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为主,其中犯抢劫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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