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说明_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27: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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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说明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现对我院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作如下说明:

一、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若工作单位只有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若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可落实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与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党员服务中心联系,在其指导下落实党组织关系去向。

2、在本院继续攻读研究生或参加工作的,组织关系不需要转移;攻读本校外院研究生,或到本校其它单位工作的,由学院开具校内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外校、科研院所攻读研究生的,请务必咨询对方党委组织部门,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具体去向。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继续考研、工作变动频繁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户籍(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若户籍不在居住地的,可持《房屋租赁合同》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二、组织关系介绍信管理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若内容有误、单位变动,需持介绍信原件到学院党总支或学校党委组织部更改。

2、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并递交给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若丢失,应立即向学院党总支或学校党委组织申请补办。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为90天,持有介绍信的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超出有效期且无正当理由,未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办理转入手续,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档案的保存与转移

1、党员档案默认装入本人人事档案袋,随人事档案一起保存、转移。

2、若个人需要,也可在毕业时向党总支申请自带党员档案,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保管。

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

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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