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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资料1、2010年6月12日,关于公租房的话题一下子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当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同期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适应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2、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政府又如何解决?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给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这场对话是第一次将“夹心层”的苦涩如此高规格地铺陈于公共视野之中,也第一次给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近年来,随着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须改善”,七部委《指导意见》中指出。
3、从2009年开始,为解决城市“夹心层”的居住问题,各地开始研究中低收入者的租房市场,以期待其和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廉租房一起,支撑起住房保障体系的庞大需求。这也成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除了白领公寓这样为中等收入者提供的租房途径外,公租房是第一个对外来人口开放的保障房类型,区别于针对本地居民的经济房和廉租房。这大大扩展了廉租房的租住对象范围。”有关专家表示。
大力发展公租房的另一原因是目前保障体制中产品类型的局限性。记者在采访广东、上海等地市场人士时都被告知,经济适用房除了销售体制尚不完善外,还有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问题。比如一旦遭遇宏观调控,普通商品房价格很可能与周边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当,这导致经济适用房没有竞争优势而出现滞销。同时,廉租房又因为受益面过窄根本无法满足外来人口的住房保障需求,要令70%的城市人口“住有所居”,保障体制还需要大踏步地完善。
4、太原宜居房地产研究所对80后大学毕业生安居问题做过一个调查。“80后有强烈的购房愿望,但是在资金方面的困难确实比较大。”太原宜居房地产研究所的所长李峰总结了调查结果。
他说,关于这些大学毕业生的购房问题,与其家境有很大的关系,家境好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根本不考虑购房问题,而是由他的家庭来考虑解决这一问题。
面临住房困难的是家境一般、工作单位普通的大学毕业生。“保守说,他们的个人年收入在3万至5万,根本没有能力购房。”
但是,他们要结婚成家需要住房,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他们也想购买经济适用房,但不够条件无法申请,而购买商品房价格又太高。
“目前,这部分大学毕业生只能寄希望购买一套中小型的住房。”李峰说,他们对房子的要求不是很高,更注重区域,往往会选择距离具体工作地点近的地方,不会刻意追求发展好的地带。至于房子的面积,倾向于80100平米的中小户型,总价在50万以内。
事实上,他们的这个愿望也很难满足,因为,现在的房子越盖越大,虽然对在建楼盘的中小型户型比例,政府出台了必须保证“70%”的要求,但是房地产商出于市场需求以及利益的驱动,不愿意建设小户型住房,能保证30%的中小型户型需求就不错了。
2010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这一政策,无疑是一个极好的过渡。李峰说,直到目前,太原还没有公共租赁住房。
李峰补充说,现在的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面对这个庞大的群体,即使是太原开建公共租赁住房,也必须是达到一定的量,才能真正满足这部分群体的需求。
5、重庆市官方宣布,当地公租房申请于2011年2月12日开始,今年将推出1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接受申请,这一面积约相当于2010年重庆主城区商品房销售面积的一半。重庆公租房探索的硕果已经结出,从竣工面积看,远超过去年宣布的数字。
目前国内房屋供给主要由市场提供的体系,将在重庆率先被打破。住房本身具有保障性和商品性的双重属性,完全由政府保障或完全由市场供给的“单轨制”都存在不足。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此前也表示,住房双轨制是必然的。市委书记***更是明确提出,帮穷人造房是政府的责任,要让老百姓都有房子住。其实,住房保障问题,大家并不陌生。问题在于,在现有税制以及地方对卖地收入的依赖下,地方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缺乏积极性。
重庆的公租房探索,重申并切实履行了政府责任,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速进行了可贵的探路,尤其是重庆公租房申请对象可以不受户籍限制,这种锐意探索精神,在当下显得十分可贵,令人欣喜。
6、两年前,有关部门就公共租赁房开始调研时,一个重要背景是,希望通过公共租赁房“探索解决大学毕业生等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是各国都面临的一个难题。他们虽然不属于低收入群体,但刚刚就业,积蓄少,存在阶段性的住房困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政府有责任支持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公共租赁房就是很好的方式。
常州规定,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新就业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已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市市区没有房产”等条件。同时,为了便于审核,必须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房管部门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政府为这一群体提供公共租赁房,客观上为企业减轻了负担,留住了人才。”常州市房管局局长朱建文说,目前只接受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出申请,对“新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还比较高,将来要探索与企业合作,引入企业的资金和土地,共同建设房源。
在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政企合建”的模式已经开始落地。目前北京市已经在亦庄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和顺义机场园区进行规划,通过政府与园区合作的方式,集中为他们提供公共住房。在北京、上海等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众多的城市,多数新就业人员并非本地户籍人口。然而,受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所限,多数城市的公共租赁房仍然只保障本地户籍人口。“北京在制度设计的时候还是有户籍门槛的。”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程建华说,“现在北京有户籍人口1300万人,外来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有450万,以目前的建设规模,很难放开,资格认定也有困难。” 能否突破户籍这道“门槛”,成为公共租赁房实现“全兼容”的一个难题。
“由于目前公共租赁房资源不够,无论是低收入家庭还是新就业人员,保障的门槛还是比较高,房源布局也不够合理。”朱建文说,“因此,当务之急还是加快建设,多筹集房源。”
7、2008年第一次保障性住房申请终审后,公共租赁住房遭到冷遇,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寥寥无几,造成大量房源空置。为减少空置和浪费,南山区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于2009年第4季度将西丽文光村180套公共租赁住房退回,留下10套;将桃苑小区74套退回,留下91套。至此,490套公共租赁住房中,有254套被退回,剩余236套。
面向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一定比例下浮。目前,南山区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每套面积从20多平方米至50多平方米不等,每平方米租金在16元至18元,远远低于市场价。
如此低廉的价格缘何遇冷?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官员给出了答案:主要原因是市民传统观念作怪,低收入家庭在申请保障房时有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传统观念,因此,绝大多数人选择申请购买保障房,只有部分低收入家庭实在买不起保障房才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8、从宏观政策上来看,中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已经悄然转向,2011年起,从中央到地方,公租房建设已经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力。北京市就确定了在“十二五”期间将公租房在保障房中的占比提高到60%的目标。
然而,面对公租房的大力推进,各地都无一例外地遇到了政府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短缺的难题,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因为资金瓶颈,公租房建设推进缓慢。
在正在召开的江苏省“两会”上,江苏省政协委员、连云港市政协副主席赵波就指出,在苏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筹不到资金,推广建设公租房比较困难。
赵波:“苏南各个城市,包括全国的各大城市都已经在公租房建设上迈出了非常好的一步,但是作为我们苏北,尤其是我们连云港市,这方面的工作还刚刚起步,这里面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主要是资金的筹集问题。” 赵波告诉记者,他在调研中发现,江苏省目前已经完工或在建的公租房项目大多集中在苏南地区。而在苏北,一方面公租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另一方面政府自身经济拮据,缺乏推行公租房建设的动力。赵波:“公租房一次性投入非常高,回收的周期比较长,对资金的要求呢,比较高。政府对这块压力是比较大的。”
对此,赵波建议,可以将原有的直管房等房地产资源作为融资平台,向社会融资建设公租房。同时,也可以鼓励企业参与进来。
赵波:“各类的企业,希望它们呢,从保障改善民生这块来讲,作出自己的贡献和努力。像那些大的集团,它们也有自己的宿舍,可以作为公租房房源的一部分,来参与公租房的建设。”
然而,正像赵波所说,公租房一次性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这对于追求短期获得最大利润的社会资金来说,无疑缺乏吸引力。那么,如何让社会资金不只做“公益”,也能从公租房建设中获益呢?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业研究处副处长文林峰:“现在来看还是缺乏对社会资金的鼓励政策,其实手段有很多,比如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投资返点等。已经在开始调研,各地也有一些探索。”
9、北京市住建委于2010年7月29日发布消息,北控集团、市公安局、丰台区黄土岗这3个公租房项目已于近日开工,将分别提供4176套、2074套、1200套公租房,3个项目初步测算的成本租金也一起公布。3个项目中,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租项目建成后由北控集团持有管理,面向社会公开配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优先配租。北京市公安局公租房项目的建设和持有主体为北京市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资金将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建成后将优先配租给市公安局符合条件的无房干警家庭。
在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公共租赁房是一种新品种。虽然媒体鼓噪得非常厉害,政府也逐渐把它作为住房保障的一个主要形式,但一直没有形成规模,真正住进公租房的老百姓更是鲜有耳闻。而这3个公租房项目的开工,意味着北京的公租房已经进入了一个规模化建设的时代。但看到这个消息,可能没有多少无房家庭会感到高兴,因为3个项目中至少有2个都有了“优先”了对象,非“本单位职工”和非“干警”家庭并没有多少机会。
10、为了推动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体系建设,浦东成立了以区长姜梁为组长的保障房建设推进小组,三位副组长由副区长担任,相关委办领导担任组员。
浦东建设交通委员会分管领导向本报透露,浦东将主要从三大渠道筹建公租房房源。首先是运用各个园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厂房改扩建,原来园区内废弃的工业厂房都很多,国家现在出了政策,可以运用于公租房建设,用于解决蓝领工人的居住问题。其次,一些沿街镇的废弃仓库,通过改造后亦可成为公租房的房源。此外,上海目前允许农村的村集体用地暂用于公租房的建设,此渠道亦可为浦东筹措不少的房源;并且这些房子也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提供边郊蓝领工人等使用。除了以上三大渠道之外,还有第四个渠道,是新区政府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适当兴建一些面向大学毕业生等人才的公租房小区,面积不大但相对集中。这些小区属于周转性质,合同工作6年者即可申请入住,租金略低于市场的平均价格。
11、在住房体系中,商品房的建设资金由市场解决,政府通过收取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进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等传统的保障房虽然没有土地出让金,但是通过销售,基本成本都能收回。而公租房只有租金收入,租金还是由政府进行补贴的,肯定收不回成本。如此巨额的投入如何解决?
资金的问题是公租房能否推广的关键。这个问题不解决,公租房只能在“争议”“讨论”中成为“画饼”。杭州公共租赁房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公司运作”模式。市政府组建了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既从现有住房中挖潜,也进行新的开发。目前的“公租房”现房主要来自于在存量经济适用房等房源中安排,已有1000多套。政府还在拍卖楼面地价已达每平方米一万多元的田园地块划拨了200多亩地,于去年年底开工建设,预计可建成4000多套公共租赁房
12、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市户籍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比例大体为2∶1,外来人口总数近700万人。这700万人中,尤其是外籍来沪人员,大多选择租赁房屋。1月5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公租房实施细则公布。其中明确,公租房租金应略低于市场租金。
“公租房租金跟着市场跑,一旦租房市场大热,哄抬租金将不可避免,那公租房价格无异于‘被涨’。”民建市委调研部副部长陈海林表示,公租房的租金价格应成为“标杆”,发挥引领作用。不过,要达到上述目标,目前本市的租房体系尚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租赁房占比太低,无法体现政府对住房需求的宏观引导和基本保障功能。在住房供应市场化以后,除原有的老公房外,几乎没有新增的用于租赁的公益性住房,大量的保障性住房,如经适房主要用于出售。此外,政府的住房补贴、个人公积金、各种银行、保险产品,无法直接用于住房租赁。
要解决上述问题,民建市委的这份党派提案建议,必须增大政府主导的公租房数量,适度建立不同人群的梯度租房体系。已经建造而尚未出售和即将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应大部分用于出租,并建立规范的示范性租赁房源信息平台。在公民诚信体系内应建立住房租赁市场诚信记录子系统。“一旦发生哄抬租金,房屋出租方和市场中介将被记入‘黑名单’。”
13、韩国的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入政府预算建设的,或者通过“国民住宅基金”的支援而建设的租赁住房。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概念,韩国政府采用了“永久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和“国民租赁房”等措施。首先,针对不同的社会阶层,韩国分别提供非营利性和微利性的住房支持,对不同阶层实施不同的公共住房政策;其次,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严格面积控制,全部在85平米以下;再次,制定了相关法律确保立法保障,先后制定了如《住宅供应法》《租赁住宅建设促进法》等;最后,韩国政府强化了在住房金融、宅地供给和有关租税的优惠。
新加坡之所以在短短数十年内成功地解决了住房短缺的问题,并且完成了住房由量到质的提升,主要归功于新加坡以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居者有其屋”计划为两大支柱的福利型住房制度。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一是制定长远规划,政府出资建房。1960年新加坡成立了房屋发展局,专门负责住宅建设的计划安排、施工建设和使用管理。在其主持下,新加坡每5年制定一个建屋计划。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新加坡政府除了专门拨出国有土地和适当征用私人土地以供房屋发展局建房之用外,还以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房屋发展局资金支持。二是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不足部分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该规定只用于最低收入家庭,对解决住房筹资问题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组屋”政策:“组屋”是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担建筑的楼房。建屋发展局的规例只让新加坡公民购买新组屋,而永久居民则只可以在二手转卖市场上购入组屋。在组屋购入后,一般必须在屋主住满五年后才可转卖。建屋发展局规定一个完整的家庭只能同时拥有一间政府组屋。新加坡的组屋政策覆盖了85%。1根据给定资料1至4,结合自己的理解,简要概括出公租房的主要特征。(10分)要求:概括全面,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超过150字。
[正确答案]公租房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公租房是在政府的公共政策下,由政府直接负责提供或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机构、企业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二是公租房的所有权归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所有;三是公租房的租金低于市场价;四是公租房的对象范围是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但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群体。[您的答案]随着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须改善
试题解析:2010年6月12日,关于公租房的话题一下子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当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同期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适应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2谈谈你对资料2中画线句子“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的理解。(10分)要求:分析准确,语言简明,不超过150字。
[正确答案]“夹心层”群体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而且这一群体目前暂时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解决住房问题,因此,政府提供一定的帮助,通过建设针对中低收入者的公租房,以满足这一群体暂时的住房需求。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会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您的答案]: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试题解析: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政府又如何解决?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给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这场对话是第一次将“夹心层”的苦涩如此高规格地铺陈于公共视野之中,也第一次给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近年来,随着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须改善”,七部委《指导意见》中指出。3根据给定资料,分析我国在发展公租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分)要求:紧扣材料,全面准确,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不超过250字。[正确答案]我国在发展公租房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覆盖面问题。覆盖人群还比较窄,公租房资源有限,房源布局不合理,无法突破户籍门槛。第二,观念问题。人们受“居者有其屋”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宁买不租,公租房遭受冷遇。第三,资金问题。政府用于公租房建设的财政资金短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且公租房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故其建设推进缓慢。第四,监审问题。对公租房监审不力,导致“优先配租”现象出现。第五,租金标准问题。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公租房租金跟着市场跑,存在“被涨价”的隐患。[您的答案]大力发展公租房的另一原因是目前保障体制中产品类型的局限性。政府自身经济拮据,缺乏推行公租房建设的动力。公租房一次性投入非常高,回收的周期比较长,对资金的要求呢,比较高。政府对这块压力是比较大
试题解析:从2009年开始,为解决城市“夹心层”的居住问题,各地开始研究中低收入者的租房市场,以期待其和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廉租房一起,支撑起住房保障体系的庞大需求。这也成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除了白领公寓这样为中等收入者提供的租房途径外,公租房是第一个对外来人口开放的保障房类型,区别于针对本地居民的经济房和廉租房。这大大扩展了廉租房的租住对象范围。”有关专家表示。大力发展公租房的另一原因是目前保障体制中产品类型的局限性。记者在采访广东、上海等地市场人士时都被告知,经济适用房除了销售体制尚不完善外,还有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问题。比如一旦遭遇宏观调控,普通商品房价格很可能与周边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当,这导致经济适用房没有竞争优势而出现滞销。同时,廉租房又因为受益面过窄根本无法满足外来人口的住房保障需求,要令70%的城市人口“住有所居”,保障体制还需要大踏步地完善。4根据给定资料,就“如何发展公租房建设”提出你的建议,以供领导决策时参考。(20分)要求:紧扣材料,针对性强,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不超过250字。
[正确答案]鉴于我国公租房建设的现实,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政府应该努力把“为穷人建房”作为自己的责任,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力度,通过改扩建本地拥有的厂房、仓库等来增加房源,通过调整房源布局等来实现“全兼容”的目标。第二,鼓励市民转变居住观念,从“居者有其屋”向“居者有其居”转变。第三,政府出台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来吸纳社会资金,如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投资返点等。第四,建立健全公租房申请、审核、公示、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制度,加大、加强对公租房的监督管理。第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挥公租房的政府引导作用。
[您的答案]一是制定长远规划,政府出资建房,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入政府预算建设的,或者通过“国民住宅基金”的支援而建设的租赁住房。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概念,韩国政府采用了“永久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和“国民租赁房”等措施。首先,针对不同的社会阶层,韩国分别提供非营利性和微利性的住房支持,对不同阶层实施不同的公共住房政策;其次,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严格面积控制,全部在85平米以下;再次,制定了相关法律确保立法保障,先后制定了如《住宅供应法》《租赁住宅建设促进法》等;最后,韩国政府强化了在住房金融、宅地供给和有关租税的优惠。
试题解析:太原宜居房地产研究所对80后大学毕业生安居问题做过一个调查。“80后有强烈的购房愿望,但是在资金方面的困难确实比较大。”太原宜居房地产研究所的所长李峰总结了调查结果。他说,关于这些大学毕业生的购房问题,与其家境有很大的关系,家境好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根本不考虑购房问题,而是由他的家庭来考虑解决这一问题。
面临住房困难的是家境一般、工作单位普通的大学毕业生。“保守说,他们的个人年收入在3万至5万,根本没有能力购房。”但是,他们要结婚成家需要住房,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他们也想购买经济适用房,但不够条件无法申请,而购买商品房价格又太高。“目前,这部分大学毕业生只能寄希望购买一套中小型的住房。”李峰说,他们对房子的要求不是很高,更注重区域,往往会选择距离具体工作地点近的地方,不会刻意追求发展好的地带。至于房子的面积,倾向于80100平米的中小户型,总价在50万以内。
事实上,他们的这个愿望也很难满足,因为,现在的房子越盖越大,虽然对在建楼盘的中小型户型比例,政府出台了必须保证“70%”的要求,但是房地产商出于市场需求以及利益的驱动,不愿意建设小户型住房,能保证30%的中小型户型需求就不错了。
2010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这一政策,无疑是一个极好的过渡。李峰说,直到目前,太原还没有公共租赁住房。李峰补充说,现在的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面对这个庞大的群体,即使是太原开建公共租赁住房,也必须是达到一定的量,才能真正满足这部分群体的需求。
5根据给定资料,围绕“建设和发展公租房”的主题,任选角度,题目自拟,写一篇议论文。(40分)要求:切合题意,观点明确,内容充实,分析具体;条理清楚,结构合理;语言流畅,字数在1000字左右。[正确答案]公租房建设势在必行
当前,商品房房价畸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也只能是小面积“救急”,并不能大面积地“保障”。特别是“夹心层”,既买不起经适房,也享受不到廉租房,处在住房体系“空白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须改善。2010年6月12日,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公租房建设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持,也使得公租房成为公众及广大媒体关注的焦点,可以说,大力发展公租房十分必要且势在必行。建设和发展公租房是解决各类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有效措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小范围内解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但对于大多数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刚进入社会的毕业学生或打工白领来说,他们处于暂时性的购买力不足阶段,需要过渡性的租赁型公共住房以满足短期内的居住需求。作为目前覆盖面积最广的保障性住房,大力发展公租房建设有利于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需求,有助于实现其“有所居”的需求。
建设和发展公租房是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体现。公租房是在政府的公共政策下,由政府直接负责提供或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机构、企业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这就决定了其租金要低于市场租金,并且其租赁对象有其特定的范围。而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数量,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门槛,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管理。
建设和发展公租房可以有效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我国的住房从以售为主向租售结合过渡,从强调对房屋所有权的保障转向对房屋使用权的保障,公租房制度丰富了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层次建设,作为一种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它不仅有助于我国政府破解当前房价调控困局,而且还有助于建立稳定房价的长效机制。公租房作为我国保障性住房中一种新的形式,政府在其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出台的一种政策措施,对于构建和完善我国住房体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综上所述,建设和发展公租房是政府“为穷人建房”的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不仅有助于缓解我国的住房矛盾,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需求,更有助于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因此,建设和发展公租房势在必行。[您的答案]为了推动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体系建设,浦东成立了以区长姜梁为组长的保障房建设推进小组,三位副组长由副区长担任,相关委办领导担任组员。浦东建设交通委员会分管领导向本报透露,浦东将主要从三大渠道筹建公租房房源。首先是运用各个园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厂房改扩建,原来园区内废弃的工业厂房都很多,国家现在出了政策,可以运用于公租房建设,用于解决蓝领工人的居住问题。其次,一些沿街镇的废弃仓库,通过改造后亦可成为公租房的房源。此外,上海目前允许农村的村集体用地暂用于公租房的建设,此渠道亦可为浦东筹措不少的房源;并且这些房子也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提供边郊蓝领工人等使用。除了以上三大渠道之外,还有第四个渠道,是新区政府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适当兴建一些面向大学毕业生等人才的公租房小区,面积不大但相对集中。这些小区属于周转性质,合同工作6年者即可申请入住,租金略低于市场的平均价格。
11、在住房体系中,商品房的建设资金由市场解决,政府通过收取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进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等传统的保障房虽然没有土地出让金,但是通过销售,基本成本都能收回。而公租房只有租金收入,租金还是由政府进行补贴的,肯定收不回成本。如此巨额的投入如何解决?资金的问题是公租房能否推广的关键。这个问题不解决,公租房只能在“争议”“讨论”中成为“画饼”。杭州公共租赁房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公司运作”模式。市政府组建了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既从现有住房中挖潜,也进行新的开发。目前的“公租房”现房主要来自于在存量经济适用房等房源中安排,已有1000多套。政府还在拍卖楼面地价已达每平方米一万多元的田园地块划拨了200多亩地,于去年年底开工建设,预计可建成4000多套公共租赁房
12、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市户籍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比例大体为2∶1,外来人口总数近700万人。这700万人中,尤其是外籍来沪人员,大多选择租赁房屋。1月5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公租房实施细则公布。其中明确,公租房租金应略低于市场租金。“公租房租金跟着市场跑,一旦租房市场大热,哄抬租金将不可避免,那公租房价格无异于‘被涨’。”民建市委调研部副部长陈海林表示,公租房的租金价格应成为“标杆”,发挥引领作用。不过,要达到上述目标,目前本市的租房体系尚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租赁房占比太低,无法体现政府对住房需求的宏观引导和基本保障功能。在住房供应市场化以后,除原有的老公房外,几乎没有新增的用于租赁的公益性住房,大量的保障性住房,如经适房主要用于出售。此外,政府的住房补贴、个人公积金、各种银行、保险产品,无法直接用于住房租赁。要解决上述问题,民建市委的这份党派提案建议,必须增大政府主导的公租房数量,适度建立不同人群的梯度租房体系。已经建造而尚未出售和即将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应大部分用于出租,并建立规范的示范性租赁房源信息平台。在公民诚信体系内应建立住房租赁市场诚信记录子系统。“一旦发生哄抬租金,房屋出租方和市场中介将被记入‘黑名单’。”
13、韩国的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入政府预算建设的,或者通过“国民住宅基金”的支援而建设的租赁住房。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概念,韩国政府采用了“永久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和“国民租赁房”等措施。首先,针对不同的社会阶层,韩国分别提供非营利性和微利性的住房支持,对不同阶层实施不同的公共住房政策;其次,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严格面积控制,全部在85平米以下;再次,制定了相关法律确保立法保障,先后制定了如《住宅供应法》《租赁住宅建设促进法》等;最后,韩国政府强化了在住房金融、宅地供给和有关租税的优惠。新加坡之所以在短短数十年内成功地解决了住房短缺的问题,并且完成了住房由量到质的提升,主要归功于新加坡以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居者有其屋”计划为两大支柱的福利型住房制度。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一是制定长远规划,政府出资建房。1960年新加坡成立了房屋发展局,专门负责住宅建设的计划安排、施工建设和使用管理。在其主持下,新加坡每5年制定一个建屋计划。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新加坡政府除了专门拨出国有土地和适当征用私人土地以供房屋发展局建房之用外,还以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房屋发展局资金支持。二是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不足部分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该规定只用于最低收入家庭,对解决住房筹资问题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组屋”政策:“组屋”是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担建筑的楼房。建屋发展局的规例只让新加坡公民购买新组屋,而永久居民则只可以在二手转卖市场上购入组屋。在组屋购入后,一般必须在屋主住满五年后才可转卖。建屋发展局规定一个完整的家庭只能同时拥有一间政府组屋。新加坡的组屋政策覆盖了85%。
重庆市官方宣布,当地公租房申请于2011年2月12日开始,今年将推出1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接受申请,这一面积约相当于2010年重庆主城区商品房销售面积的一半。
重庆公租房探索的硕果已经结出,从竣工面积看,远超过去年宣布的数字。
目前国内房屋供给主要由市场提供的体系,将在重庆率先被打破。住房本身具有保障性和商品性的双重属性,完全由政府保障或完全由市场供给的“单轨制”都存在不足。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此前也表示,住房双轨制是必然的。市委书记***更是明确提出,帮穷人造房是政府的责任,要让老百姓都有房子住。其实,住房保障问题,大家并不陌生。问题在于,在现有税制以及地方对卖地收入的依赖下,地方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缺乏积极性。
重庆的公租房探索,重申并切实履行了政府责任,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速进行了可贵的探路,尤其是重庆公租房申请对象可以不受户籍限制,这种锐意探索精神,在当下显得十分可贵,令人欣喜。给定资料
1、只要从消费者的汽车贷款中获得额外的3000元利息,就有450元钱返还给4S店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这种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手段,于2010年9月20日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尽管罚没金额仅为56万元,但这是丰田在华首次面临商业贿赂处罚。由于浙江当地还有多个地方的工商部门正在辖区内对丰田金融展开同样的立案调查,杭州市的“丰田商业贿赂案”很可能仅仅是一个开端。事实上,在过去几年中,包括沃尔玛、朗讯、百事可乐、西门子、德普等知名跨国企业均在中国曝出商业贿赂丑闻。中纪委对于绑定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地产收取银行返利行为的打击,旨在肃清该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修订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拟将商业贿赂处罚从现在的限额20万提高到200万元。
针对汽车消费市场日益增多的消费投诉纠纷,浙江省工商机关2010年3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汽车配件质量问题、商业贿赂、加价提车等违法行为。
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区分局在2010年4月的一次调查中发现,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都由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独家垄断。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江干分局经检处执法人员诸洪莹介绍说,从2008年8月截至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三家汽车4S店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0640.99元,总计获得消费者实际还款利息757609.23元。去除应交营业税金等,丰田金融共获利426352.33元。
执法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丰田金融的行为属商业贿赂,拟做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3、政府采购领域里有这样一批“蛀虫”,他们借助政府这把保护伞做掩护,利用手中的权力不为民众办事却为自己敛私财。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已经加大了对这些“蛀虫”的监管与查处,从近期国家的各项部署就可以看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期间的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温家宝指出,我们要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今年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以上的问题之所以会频频出现,究其根源在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极不健全,给一些不法之徒留有可乘之机,出现了政府采购的“黑手”和“黑市”,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作。针对不法现象的出现,我国制定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法的目的正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为了能够在阳光下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的制定,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了刚性规定,为政府采购能够实现“阳光采购”的计划奠定了一定的条件。
4、最近,家乐福中国总部通报了一些已被查处的内部腐败事件,其中包括北京CCU(城市采购中心)以及七家门店生鲜处相关人员被移送到司法机关。家乐福北方区工作人员证实,此次采购贪污事发是有人向警方举报,目前已经将这八人开除,职务另有人员接替。同时家乐福表示,此事件不会给家乐福运营带来任何影响,生鲜产品的价格也会保持稳定,不会出现波动。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次被查处的是家乐福北京七家门店肉课的课长以及CCU负责生鲜采购的人员。证据是收受供应商的贿赂。家乐福中国新总裁罗国伟掀起的改革风暴开始在家乐福各个环节显现,但家乐福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这并不是所谓改革风暴的一部分,是有人举报后,他们经核查属实。而且此事件是个人行为,属于个案,公司已经对他们进行了严惩。
5、我国司法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强打击力度,以惩治一些行业内大量存在的“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但2009年的两会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表示,对药品采购、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常见的商业贿赂现象,离彻底治理尚有不少距离。
2008年,中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315件,涉案金额21亿余元。法院继续加大对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一般认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可以称之为“商业贿赂”。有委员透露,“回扣”等赤裸裸的以财物进行贿赂的方式不算稀奇,“其他手段”隐蔽而多端,大到“给干股”、提供旅游,小到提供附赠品等等。
由于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许多政府部门掌握着至关重要的市场资源,商业贿赂一直得以隐秘地存在,有些时候甚至形成“潜规则”。代表们认为,这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严重的破坏,同时提高了商业经营成本,并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据了解,目前中国针对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的部分条款等,但还没有一部专门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对商业贿赂,首先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商业贿赂”在概念上不宜模糊。
“归根结底还是立法没跟上的问题,”上海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卢汉龙说,“在法律方面,应该更加清晰、坚定地杜绝商业贿赂。从政府的角度,应该形成一种健康的公务员文化,要求公务员不收受任何带感情色彩的礼品和物品,对商业贿赂行为要‘零容忍’。”
我国有关部门一直在寻找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效办法。2009年的“两高”报告指出,2008年,“两高”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商业贿赂形成合力。
6、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现在形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但更多行业的商业贿赂仍躲在阴影下。“比起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来,建筑业的商业贿赂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位建筑业资深人士对记者道出了建筑业商业贿赂的种种黑幕,“建筑业的商业贿赂不但普遍而且数额巨大,工程项目动辄上亿元,涉及的回扣至少有几百万之巨。建筑工程项目中从招投标到材料采购,几乎每个环节都有商业贿赂的影子。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大肆行贿,而一些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人员更是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7、2009年3月24日,记者从宜丰县工商局获悉,宜丰县一啤酒经营户为占领宜丰啤酒销售市场,不惜用给赞助、送冰柜、送展示柜等手段垄断啤酒销售市场,却没想到此举涉嫌商业贿赂,因而遭到工商部门查处。
据调查,宜丰县专门从事酒类经营的批发户李某为了排挤其他品牌啤酒的销售,从而达到多销售自己经销的某品牌啤酒的目的,自2008年起与县城的一些大型宾馆、酒店达成协议,约定在一年内宾馆、酒店只能进货销售李某所经销的啤酒,不得允许其他品牌啤酒进店销售,李某则给宾馆以赞助费的名义每月支付2000元的专场销售啤酒费用,对其他酒店则给以送冰柜、展示柜等好处,李某因此多销啤酒价值20余万元。
李某采取另给对方财物好处从而取得啤酒专卖权的行为,实是商业贿赂,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宜丰县工商执法部门依法对李某处以1.5万元的罚款,并终止其非法经营行为。
8、新加坡是公认的亚洲最廉洁的国家。早在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修改了早期的《预防腐败法》,到1993年共修改了七次。《预防腐败法》对贪污、贿赂行为有非常严格和具体的规定。在证据上,对官员腐败采取有罪推定。如果一个官员被发现生活阔绰,消费明显超过收入,或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院就可以此作为受贿的证据。法律还给予反贪人员很大的调查取证权,规定被控方家属和证人有提供实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首先是在法律上筑起反商业贿赂的重要防线,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连微小的商业贿赂事件也不放过。日本界定的贿赂范围相当广,凡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或者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可以算作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以及高规格的宴请和接待等。利用手中掌握的权限,在经济活动中要求他人给予金钱、物品或者提供其他好处的,以及接受或者约定接受利益和好处的属于受贿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日本有关部门对行贿受贿罪的查处十分严格。日本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一套严密的防止和制约商业贿赂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实施严格的招投标制度。企业的最高领导人不直接参与招标工作,具体的招标工作由具体部门组成的招标小组进行。还有人对招标小组有无违反招标程序进行检查监督,防止个别人在招标中营私舞弊,接受贿赂。
瑞典在反对商业贿赂和腐败方面的立案门槛很低,但即使如此,瑞典全国的商业贿赂案每年仅50余起,在国际透明组织每年评出的全球最廉洁国家中,瑞典总是名列前茅。
瑞典首创了很多先进的制度,例如,专门的检察官制度,至今仍保持着很强的独立性,即使是最高领导,也不能命令或指示手下的检察官如何办案,包括首相也无权这么做。此外,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执行政务公开的国家,瑞典公民有权查阅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文件(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也是瑞典的首创,如果有人想知道某官员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可以到国家税务署申请查询;如果他怀疑某官员公款私用或受贿,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媒体举报。在瑞典,即使是个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私有财产,也要使用招标的方式。目前,瑞典国家反腐败办公室受理的很多贿赂案件都是源自媒体和民众的举报。成熟的市场经济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商业贿赂在美国难以兴风作浪。从美国的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管方面来看,对商业贿赂的围剿有这样四个主要机制:
一是反垄断机制。垄断行为是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为了从垄断者手中获得产品和服务或者向垄断者出售产品和服务,不正当的幕后交易由此产生,从而也很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为此,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采取措施大力打击市场垄断行为,其市场反垄断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
二是公平竞争机制。在近乎白热化而又很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把成本控制在最合理状态成为决定公司经营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在这一机制下,就不太可能出现公司采购和营销人员通过商业贿赂舍弃低价商品和服务转而购买高价商品和服务的情况,因为这样的结果将导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无人问津和公司无法生存。
三是舆论监督机制。在公开和严格的舆论监督下,任何形式的贿赂都成为丑闻被公布于世,使行贿和受贿者本身遭到媒体曝光、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在美国,甚至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都会遭到媒体报道和曝光。比如,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讨好美国农业部以获得一些政策方面的好处,一家美国农场向当时克林顿政府农业部中的一位部长级官员的女儿提供了上学的“奖学金”,并出资邀请这位官员到农场游玩,花费几万美元。这件事情被媒体曝光后,这位农业部官员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不得不引咎辞职。
四是法律机制。严格的反腐败立法和执法是打击商业贿赂最重要的手段。在这方面,美国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打击商业腐败,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从美国的情况看,治理商业贿赂既需要严格的立法和执法,也需要营造一个不利于商业贿赂生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9、记者从中央纪委了解到,我国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在自查自纠和查处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
国家发改委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发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定价、完善监督制度等13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新药注册与价格审批联动机制。工商总局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和退出,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联防体系,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银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章。建设部完善了房屋建设招投标制度,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订行业诚信体系标准;完善了市政公用单位的产权改革和特许经营制度。
10、2005年,为了更加有力地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海淀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案组,承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组里的小伙子们几年来积累了不少经验,如今都已成为办理商业贿赂案件的行家里手,也成为大小贪官的克星。面对犯罪形势的新变化,这个办案组的检察官杨崇华分析认为,今后的商业贿赂犯罪将呈现以下发展态势:
行受贿方式和手段更加隐蔽。从行受贿手段上讲,隐蔽性较强的现金支付仍会是行受贿的主要方式。但从行受贿方式上讲,由于商业行为的不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商业贿赂将以更多的名目出现,常见的有回扣、佣金、提成、好处费等,此外,近几年新兴的考察费、咨询费、赠送原始股等名目将会大行其道。随着经济的发展,更多隐蔽的行贿方式也会被行贿人不断“创新”。
单位行受贿案件将逐步增多。在海淀区检察院8年来查办的44件案件中,仅2008年查办了2起单位行贿案件,其他全部为自然人犯罪。单位行受贿案件往往账目齐备,不易发现,且单位犯罪定罪数额较高,很多案件没有达到法定量刑标准,所以造成单位行受贿案件成案率较低。但单位行受贿的危害性更大,此类案件将会引起更多的关注,也应成为检察机关下一步办案的重点。为进一步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该院办案检察官也给出了几点建议:
加强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解决办案实践中的争议问题。2006年《刑法修正案
(六)》的施行,解决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体问题,随后2007年、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部分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界定。但对于商业贿赂犯罪来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还会出现新的犯罪手段、犯罪方式,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从已经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相关领域行政监管的缺失,是商业贿赂得以肆虐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当建立健全商业贿赂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形成反商业贿赂的合力。
吸纳国外先进经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并切实执行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机制,切实堵塞商业贿赂犯罪漏洞。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及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应注重法律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提高他们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11、一个小小的银行科技处处长,竟张鲸吞之口6年索要回扣1073万余元。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由此而成为北京市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官员。温梦杰的发家和破灭史是一部生动的商业贿赂反面教材,它说明:打击商业贿赂,首先要从“实权人物”身上开刀。
在各种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实权人物”参与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商业贿赂的发生。因为从客观上说,“实权人物”代表着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与一般的市场主体相比,拥有不可比拟的市场资源,很可能成为以逐利为目的的企业的腐蚀对象;从主观上说,“实权人物”可以不计较成本,在招投标以及资金监管等体系不很健全的情况下,他们甚至可以因一己的好恶而舍本逐末、以次充好,因为钱并不是他们自家的。
如此说来,“实权人物”一旦被商业贿赂击中,其损害不仅仅对于市场经济本身,因为“市场经济和社会法治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当商业贿赂成为一种“潜规则”时,当规则的制定者却成为“潜规则”的执行者时,人们的目光将越过简单的交易公平问题,关注更为广泛的社会价值取向和公平正义。因此,打击商业贿赂,必须有实在的举措盯紧“实权人物”。1给定资料3中提到“政府采购领域里有这样一批‘蛀虫’”,请谈谈你对此处“蛀虫”的理解。(10分)要求:准确、简明。不超过150字。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这里的“蛀虫”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善于钻法律空子,利用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借助自己手中的权力收受不法单位违法性商业贿赂,透露政府采购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一类人。这些“蛀虫”的存在使得政府采购活动失去了公平、公开和公正性。
[您的答案]他们借助政府这把保护伞做掩护,利用手中的权力不为民众办事却为自己敛私财。贪得无厌。本题分值:10分您的得分:0分 试题解析: 只要从消费者的汽车贷款中获得额外的3000元利息,就有450元钱返还给4S店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这种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手段,于2010年9月20日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尽管罚没金额仅为56万元,但这是丰田在华首次面临商业贿赂处罚。由于浙江当地还有多个地方的工商部门正在辖区内对丰田金融展开同样的立案调查,杭州市的“丰田商业贿赂案”很可能仅仅是一个开端。事实上,在过去几年中,包括沃尔玛、朗讯、百事可乐、西门子、德普等知名跨国企业均在中国曝出商业贿赂丑闻。中纪委对于绑定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地产收取银行返利行为的打击,旨在肃清该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修订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拟将商业贿赂处罚从现在的限额20万提高到200万元。
针对汽车消费市场日益增多的消费投诉纠纷,浙江省工商机关2010年3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汽车配件质量问题、商业贿赂、加价提车等违法行为。
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区分局在2010年4月的一次调查中发现,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都由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独家垄断。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江干分局经检处执法人员诸洪莹介绍说,从2008年8月截至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三家汽车4S店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0640.99元,总计获得消费者实际还款利息757609.23元。去除应交营业税金等,丰田金融共获利426352.33元。
执法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丰田金融的行为属商业贿赂,拟做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我要找茬 +加入错题 +收藏该题评论此题
2请从给定资料中提炼出商业贿赂造成的危害。(10分)要求:准确、简明。不超过200字。
[正确答案](1)破坏了竞争机制。商业贿赂的出现,使正常的比质、比价扭曲为比回扣、比私下所得。(2)损害了公众利益。商业贿赂不但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助长了不正之风。商业贿赂为损公肥私,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提供了方便条件,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温床,污染和破坏了社会风气。
(4)破坏了合理分配。商业贿赂的出现,使资源及劳动不合理地流向了行贿者一边,阻碍了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
[您的答案]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本题分值:10分您的得分:0分 试题解析: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3根据给定材料,概述近年来我国在打击商业贿赂过程中对于党政干部受贿问题的预防和惩治措施。(20分)要求:概述文字要简明扼要,不超过300字。[正确答案](1)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思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2)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牟取私利、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并对涉案的党政干部予以严厉处分。(3)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4)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政府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进行采购。
[您的答案]一是反垄断机制。垄断行为是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为了从垄断者手中获得产品和服务或者向垄断者出售产品和服务,不正当的幕后交易由此产生,从而也很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二是公平竞争机制。在近乎白热化而又很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把成本控制在最合理状态成为决定公司经营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在这一机制下,就不太可能出现公司采购和营销人员通过商业贿赂舍弃低价商品和服务转而购买高价商品和服务的情况,因为这样的结果将导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无人问津和公司无法生存。三是舆论监督机制。在公开和严格的舆论监督下,任何形式的贿赂都成为丑闻被公布于世,使行贿和受贿者本身遭到媒体曝光、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四是法律机制。严格的反腐败立法和执法是打击商业贿赂最重要的手段。在这方面,美国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打击商业腐败,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试题解析:政府采购领域里有这样一批“蛀虫”,他们借助政府这把保护伞做掩护,利用手中的权力不为民众办事却为自己敛私财。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已经加大了对这些“蛀虫”的监管与查处,从近期国家的各项部署就可以看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期间的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温家宝指出,我们要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今年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以上的问题之所以会频频出现,究其根源在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极不健全,给一些不法之徒留有可乘之机,出现了政府采购的“黑手”和“黑市”,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作。针对不法现象的出现,我国制定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法的目的正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为了能够在阳光下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的制定,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了刚性规定,为政府采购能够实现“阳光采购”的计划奠定了一定的条件。4就给定材料中提到的商业贿赂问题,下面列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AE五项措施,其中不正确的是哪几项?请写出这几项的序号,并分别说明为什么不正确。说明字数不超过200字。(20分)
A.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B.加大整治资金的投入。近年来,商业贿赂案件频繁发生,涉案金额不断上升,只有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才能彻底解决贿赂问题。C.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D.把握政策,稳步有序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要对主管或监管的行业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治理的重点领域。
E.在打击商业贿赂的过程中要实行国家统一管理、统一行动,不能各自为战,各个部门和地区都要服从中央的统一部署。[正确答案]答案为BE项。B项错误。加大资金投入虽然有助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打击商业贿赂主要还是靠各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加大惩治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而且资金问题并不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加大资金投入也并不能彻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E项错误。打击商业贿赂虽然需要国家统一领导,但是各个地区、各个行业都有不同的情况,必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中央的领导下采取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措施而不能一味强调统一。
[您的答案]B.加大整治资金的投入。近年来,商业贿赂案件频繁发生,涉案金额不断上升,只有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才能彻底解决贿赂问题。因为没有好的制度约束太多金钱投入也无效
试题解析:最近,家乐福中国总部通报了一些已被查处的内部腐败事件,其中包括北京CCU(城市采购中心)以及七家门店生鲜处相关人员被移送到司法机关。家乐福北方区工作人员证实,此次采购贪污事发是有人向警方举报,目前已经将这八人开除,职务另有人员接替。同时家乐福表示,此事件不会给家乐福运营带来任何影响,生鲜产品的价格也会保持稳定,不会出现波动。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次被查处的是家乐福北京七家门店肉课的课长以及CCU负责生鲜采购的人员。证据是收受供应商的贿赂。家乐福中国新总裁罗国伟掀起的改革风暴开始在家乐福各个环节显现,但家乐福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这并不是所谓改革风暴的一部分,是有人举报后,他们经核查属实。而且此事件是个人行为,属于个案,公司已经对他们进行了严惩。5就给定材料所涉及的问题,自选角度,自拟题目,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进行论述。(40分)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正确答案]自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要集中治理商业贿赂之后,商业贿赂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其实,在此之前,商业贿赂早已“蔚然成风”。医药、建筑、政府采购被评为商业贿赂重灾区的前三位,其余还有金融、教育、电信等行业。商业贿赂问题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一个大毒瘤,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一些意志薄弱的党政领导干部也在暴利的诱惑下逐渐堕落,“红包”、“回扣”事件已经从商业领域扩大到了政府部门。如何应对商业贿赂所带来的腐败问题已成为国家反腐斗争所面临的新的挑战。商业贿赂不仅直接诱发了某些政府机关与工作人员的受贿、渎职行为,极大地损害着这些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同时也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使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比之“红包”、“回扣”之害本身,这种默认和麻木所折射出的社会心理更为可怕。当少数人因医药回扣、工程红包获利时,我们付出的成本不仅仅是普通百姓多掏的血汗钱,还有公平价值观念的倾覆、公正社会生态的损害,给“豆腐渣”工程和采购“豆腐渣”物品埋下了伏笔。腐败现象的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破坏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因此,新一轮的反腐斗争刻不容缓。首先,应当进一步增强党政干部廉洁守法的意识,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其次,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领导干部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涉及党政领导犯罪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要坚决一查到底,彻底查处和惩治相关涉案人员,决不姑息包庇。另外,为了配合国家的反腐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的法制体系,加强立法工作,严格执法。目前,部分政府人员之所以铤而走险,收受、勒索贿赂,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法制不健全,不能有效地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能有效遏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因此,在今后打击商业贿赂和反腐的工作中,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成为重中之重。
总之,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制度还不健全,腐败现象仍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商业贿赂盛行的今天,如何在打击商业贿赂的同时有效地惩治腐败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反腐斗争任重而道远。
[您的答案]新加坡是公认的亚洲最廉洁的国家。早在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修改了早期的《预防腐败法》,到1993年共修改了七次。《预防腐败法》对贪污、贿赂行为有非常严格和具体的规定。在证据上,对官员腐败采取有罪推定。如果一个官员被发现生活阔绰,消费明显超过收入,或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院就可以此作为受贿的证据。法律还给予反贪人员很大的调查取证权,规定被控方家属和证人有提供实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首先是在法律上筑起反商业贿赂的重要防线,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连微小的商业贿赂事件也不放过。日本界定的贿赂范围相当广,凡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或者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可以算作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以及高规格的宴请和接待等。利用手中掌握的权限,在经济活动中要求他人给予金钱、物品或者提供其他好处的,以及接受或者约定接受利益和好处的属于受贿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日本有关部门对行贿受贿罪的查处十分严格。日本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一套严密的防止和制约商业贿赂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实施严格的招投标制度。企业的最高领导人不直接参与招标工作,具体的招标工作由具体部门组成的招标小组进行。还有人对招标小组有无违反招标程序进行检查监督,防止个别人在招标中营私舞弊,接受贿赂。瑞典在反对商业贿赂和腐败方面的立案门槛很低,但即使如此,瑞典全国的商业贿赂案每年仅50余起,在国际透明组织每年评出的全球最廉洁国家中,瑞典总是名列前茅。瑞典首创了很多先进的制度,例如,专门的检察官制度,至今仍保持着很强的独立性,即使是最高领导,也不能命令或指示手下的检察官如何办案,包括首相也无权这么做。此外,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执行政务公开的国家,瑞典公民有权查阅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文件(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也是瑞典的首创,如果有人想知道某官员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可以到国家税务署申请查询;如果他怀疑某官员公款私用或受贿,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媒体举报。在瑞典,即使是个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私有财产,也要使用招标的方式。目前,瑞典国家反腐败办公室受理的很多贿赂案件都是源自媒体和民众的举报。成熟的市场经济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商业贿赂在美国难以兴风作浪。从美国的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管方面来看,对商业贿赂的围剿有这样四个主要机制:一是反垄断机制。垄断行为是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为了从垄断者手中获得产品和服务或者向垄断者出售产品和服务,不正当的幕后交易由此产生,从而也很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为此,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采取措施大力打击市场垄断行为,其市场反垄断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二是公平竞争机制。在近乎白热化而又很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把成本控制在最合理状态成为决定公司经营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在这一机制下,就不太可能出现公司采购和营销人员通过商业贿赂舍弃低价商品和服务转而购买高价商品和服务的情况,因为这样的结果将导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无人问津和公司无法生存。三是舆论监督机制。在公开和严格的舆论监督下,任何形式的贿赂都成为丑闻被公布于世,使行贿和受贿者本身遭到媒体曝光、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在美国,甚至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都会遭到媒体报道和曝光。比如,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讨好美国农业部以获得一些政策方面的好处,一家美国农场向当时克林顿政府农业部中的一位部长级官员的女儿提供了上学的“奖学金”,并出资邀请这位官员到农场游玩,花费几万美元。这件事情被媒体曝光后,这位农业部官员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不得不引咎辞职。四是法律机制。严格的反腐败立法和执法是打击商业贿赂最重要的手段。在这方面,美国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打击商业腐败,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试题解析:我国司法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强打击力度,以惩治一些行业内大量存在的“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但2009年的两会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表示,对药品采购、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常见的商业贿赂现象,离彻底治理尚有不少距离。
2008年,中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315件,涉案金额21亿余元。法院继续加大对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一般认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可以称之为“商业贿赂”。有委员透露,“回扣”等赤裸裸的以财物进行贿赂的方式不算稀奇,“其他手段”隐蔽而多端,大到“给干股”、提供旅游,小到提供附赠品等等。
由于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许多政府部门掌握着至关重要的市场资源,商业贿赂一直得以隐秘地存在,有些时候甚至形成“潜规则”。代表们认为,这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严重的破坏,同时提高了商业经营成本,并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据了解,目前中国针对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的部分条款等,但还没有一部专门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对商业贿赂,首先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商业贿赂”在概念上不宜模糊。
“归根结底还是立法没跟上的问题,”上海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卢汉龙说,“在法律方面,应该更加清晰、坚定地杜绝商业贿赂。从政府的角度,应该形成一种健康的公务员文化,要求公务员不收受任何带感情色彩的礼品和物品,对商业贿赂行为要‘零容忍’。”
我国有关部门一直在寻找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效办法。2009年的“两高”报告指出,2008年,“两高”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商业贿赂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