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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要求
1、毕业生向就业单位询问“介绍信抬头”及“组织关系去向”如何填写。毕业生在向就业单位询问时,一定要向党务部门或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负责人员询问,如果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要问清单位组织关系挂靠何处(一般为单位经营地所在区县的组织部)。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应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此情况仍需问清楚“抬头”及“去向”如何填写。也可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和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前提是户口和档案也放在这里)。
2、组织关系去向汇总。支部书记负责登记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相应登记表,请学生党员本人签名确认,如本人确实不在学校,可请支部书记代签,但一定要与本人核实。
3、学院发放介绍信时一定发放至学生党员手中,介绍信不能放在学生档案材料中。介绍信发放过程中,必须减少中间环节,由本人领取,并请其签名,防止丢失。
4、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至接收地,并务必在有效期内办理转移手续,在转移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接转,请立即与学院党委联系。绝对不允许拖延组织关系转移时间,如超出有效期,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介绍信被接收时,请将介绍信回执联盖章并邮寄或传真至学院。
5、为防止党建材料在转移过程中出现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学生党建材料可统一放入人事档案,随人事档案材料转寄,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告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学校规定:正式党员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其他人员的材料自己带走。)
6、预备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时递交思想汇报,在预备期满时主动递交转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