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发展态势的分析和对策_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现状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25:4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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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发展态势的分析和对策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攻坚任务的完成,大多数国企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在新形势下,积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对于保持国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传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影响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使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是以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为基础,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这种体制较之传统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也对传统的党建工作产生了根本影响。

一是多元产权投资主体的出现,改变了企业党组织对各种利益的维护格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时,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的利益。有时,党组织为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可以号召职工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为企业增加效益。有时为了职工的利益,可以牺牲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提高人工成本,为职工提供免费住房、免费医疗。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企改革,企业单一产权结构的财产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大多数企业将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方资本等多元投资主体共同组成。原有的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转变成股东、经营层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这种结构中,努力维护各投资主体的利益,妥善协调劳资关系,特别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企业党组织一项新的工作任务。二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改变了企业党组织传统权力的运行方式。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由出资人(股东)、董事会、经理人、监事会组成的。出资人(股东)对董事会是信托关系,董事会对总经理是委托关系,监事会代表出资人(股东)对财产的受托人(董事与经理)是监督关系。上述关系构建起了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形成了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体制和机制。在这种架构下,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章程是公司运营的基本制度,改变了过去体现党组织与政府意志的“一长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或以厂长(经理)为代表的出资人负责制。在企业党组织置身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外的情况下,如何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如何体现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就成为亟需研究和探索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三是资本核心地位的确立,改变了企业党组织传统的工作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意识形态处于优先地位,企业党组织的权力不断得到强化,最终形成了在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企业党组织领导企业全面工作,即党政工一体的企业领导格局,党政不分甚至以党代政的现象普遍存在。改革开放后,虽然大多数国企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但多数党组织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缺乏强烈的市场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以资本为核心配置企业资源,主导了企业的形成与发展,意识形态

优先转化为资本优先。这就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模式面临调整与创新。开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提高资本意识、成本观念,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四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企业党组织传统的活动方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党组织可以无偿占有企业资源,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有时可以根据需要,不计成本地组织活动。在企业需要的时候,党组织也可以要求党员不要报酬地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上,实现了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分配能高能低,建立起了与企业特点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以及一整套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措施和办法。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经营管理按流程运转,规范化运作,企业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企业章程和相关制度。

二、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创新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原则

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改变,但党的性质不能改变。企业可以无上级,但党组织不能没有上级。实践证明,搞好国有企业,离不开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加强与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点是加强,根本是创新。在国家的经济体制、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已经改变的情况下,没有创新的加强与改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加强与改进。创新的核心是要反对教条主义、本本主义,一切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与企业的实际出发,切实增强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一是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活力。要健全和完善企业党的组织设置,本着“精干、廉洁、务实、高效”的原则,建设企业党务干部队伍,要把党的组织充分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架构中,成为企业流程再造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的一部分。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维护党组织的纯洁,激发党员的内动力,使党组织真正具有活力。

二是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要使国有企业党组织能够带领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并带领广大党员积极投身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不断吸收先进分子加入党组织;将企业人才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促进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厂务公开,维护和保障职工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并将职工、出资人的合理、合法意愿反映到企业决策中;为党员的成长进步,提供不断发展的机遇与平台。

三是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控制力。要通过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使企业党组织能够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党内优秀人才参加企业的领导班子,担任重要职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培养、推荐高素质的党员从事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工作,让党员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中坚力量;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发挥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有利于提高党组织的影响力。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党组织不仅要在党内发挥作用,而且要不断提高在企业中的影响力。企业党组织要根据企业特点,总结提炼为广大职工认可的企业精神;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建立具有时代气息、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信誉,树立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回报股东、关爱职工的企业形象;利用党

组织的政治优势,带领群团组织整合企业精神资源,凝聚人心力量,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三、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创新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的经济基础。党的性质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必须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面对国家经济体制、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内部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积极应对,创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和实现形式。

(一)以公推直选、任期考评为基础,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只有不断扩大党内民主,保障企业全体党员参与和管理企业党内事务的权力,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过去,国有企业的党内民主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进步,但党内民主渠道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从当前情况看,面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转变,发展国有企业的党内民主最迫切的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领导体制建设。从一些国有企业的实践来看,以公推直选、任期考评为基础,完善“交叉任职、双向进入”的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体制,是切实可行的。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结合国有企业实际,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具体工作制度。在选举过程中,上级党组织必须精心设计,加强引导,把握关键环节,公推直选可以选出最能代表本企业广大党员的意志和广大职工利益的人。

所谓公推直选,就是凡是进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进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员,由职工、党员、党委组织部门和国资委分别推荐,按照民主选举程序,以差额办法,选择进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党员。改过去的党委组织部门和国资委考核任命制为党委组织部门和国资委考核备案制。

所谓任期考评,就是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进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员,在任期内要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下,每年向企业党员代表大会作述职报告,并由企业全体党员就述职情况进行民主票决考评。考评可设置不称职、称职、优秀三个等级。对不称职的,可直接罢免。对于任期考评优秀、群众拥护的,鉴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只要身体条件许可,可不受任期和年龄限制,进入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班子或进入企业高管层。

(二)以民主管理为核心,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监督机制。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是党的生命。近年来,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规章,建立了一整套比较系统的党内监督制度。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条例的制定,为国有企业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国有企业党内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的和上级党委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的,本级党委的监督又大多形同虚设,而广大党员作为监督主体软弱无力的现象则更为突出。最有力、最及时的日常监督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导致国有企业中即使个别党员失去先进性,已经不具备党员资格,仍然不能被及时清退出党组织,但恰恰是这类不合格党员影响了党的形象、凝聚力和战斗力。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将民主管理这种表达民意最直接、监督最有效、监督成本最低的监督方式在国有企业建立起来,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监督机制,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自我纯洁能力,是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加强民主管理,就要以开放性和互动性为核心、以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建立党员代表大会议事、党代表调研、党代表评议、联系群众、提案、党代表差额竞选等一系列制度,使党代表成为联系群众的纽带,发挥党员民主管理的作用。变传统的自上而下为互动双向、多向交流,克服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的缺陷,减少监督成本,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丰富党内民主程序,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及时地了解、掌握党内事务,更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意见,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

加强民主监督,就要建立党组织领导人员任期述职、重大事项报告、重要决策问询、不合格党员认定的票决、党代表述职、述职表决、党员联名质询等一系列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民主监督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三)以任期目标责任制为中心,创新党务工作者任职交流机制。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建工作的水平,关系到党组织在职工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党务工作者多由党组织任命或调配,有的甚至是根据党组织领导和企业领导的个人好恶来选择,导致党务工作者自己办素质参差不齐。具体表现在:具备创新意识的不多,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不多,具备较强群众公信力、号召力的不多,钻研党务工作的不多。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将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原则结合起来,在党务工作者队伍中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以制度激励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钻党务、干党务,已成为必然要求。

所谓任期目标责任制,就是党务工作者在上任时,制定并提出任期内党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党组织重大活动及完成时限,提出自己的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并在党组织内公开,接受党员监督。根据其完成情况,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则,在参考全体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续任或免职的决定。

(四)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创新企业党建工作的运行机制。从过去的情况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机构设置方式基本与地方党委雷同,实际运行效果不佳。人员庞杂效率低下,影响了党建工作的开展。而部分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有的又走向极端,一味强调人员精简,弱化了党建工作机构的职能。这两者都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背道而驰。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创新党建工作机构,避免人浮于事。

所谓精干高效,就是党建工作人员要一专多能,既能从事组织工作,又能从事宣传工作,既能从事企业业务工作,又能从事党务工作。提倡党务工作者兼职化。党务工作机构应该根据党务工作人员的技能、素质能力和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在党务工作职能可合、可并不可撤的原则下,灵活设置党务工作部门。

(五)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中心,创新党员日常管理教育机制。过去,国有企业党员管理教育偏重于组织管、组织教,组织上处于主动,党员处于被动。党员主动参与教育管理的意识不强、方法不实。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职工已经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党员流动性加大,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增强教育管理实效性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增强内在动力。但这并不等于组织上放松教育管理,应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创新和完善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机制,变过去的教育为现在的考核,增强党员自我学习的意识,不断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变过去的组织事后处理为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所谓自我教育,就是定期考核党员对党的知识的了解,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创新理论和有关党纪党规。建立党员考核档案,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党员,应给予组织警示,对于一段时间后补考仍不合格的党员,应按一定组织程序予以处理。

所谓自我管理,就是要发挥每个党员的积极性,在加强党员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党员自我管理工作。看平时表现和看工作业绩相结合;看关键时刻的表现与看平时表现相结合;实行组织管理与党员自我管理相结合,及时开展组织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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