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籍迁移后续有关事项的提示_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25: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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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籍迁移后续有关事项的提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毕业生户籍迁移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一、学院领到户口迁移证后,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户籍迁移地址,如果有打印错误或迁移地址需要更改的,请学院统计汇总,填写《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变更统计表》(附件1),将需要更改地址的户籍迁移证和《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变更统计表》(加盖学办公章,含电子稿)于6月23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交到保卫处内保户政科户籍办理室(办公楼2-27)统一办理。(后期不再集中办理。)

二、请各学院再次统计还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户籍需要转出的同学,填写《2011届毕业生户口补迁统计表》(加盖学办公章,含电子稿),于6月22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报送保卫处内保户政科户籍办理室(办公楼2-27),并交办证工本费4元/人。

三、错过集中改迁又有需要改动地址的毕业生(两年内),需持户籍迁移证和相关材料(改迁去新工作单位的,需凭就业协议或报到证;迁回原籍的,仅需凭迁移证即可)去相应的派出所(以迁移证右下角派出所为准)进行改迁。

四、若《户口迁移证》遗失,需持迁往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未上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以迁移证右下角派出所为准)补办。

五、毕业生领到户籍迁移证后,请尽快在有效期内去户籍迁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上户;如在有效期内没能及时上户需要变更有效期的毕业生,持户籍迁移证直接前往相应派出所(以迁移证右下角派出所为准)办理。

附件1: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变更统计表

学院:联系人及电话: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年月日

附件2:2011届毕业生户口补迁统计表

学院:联系人及电话: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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