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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十条”政策解读
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国十条”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当下形势深刻把握,也体现了国家对金融政策的倚重,强调发挥金融导向和杠杆作用,推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引导金融脱虚向实,形成经济金融互促共荣的良好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内容十分丰富,几乎涵盖了金融领域各个方面;指向十分明确,就是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含金量高,指向性强。以下是对“国十条”的解读:
第一条,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这是《指导意见》的主旨所在,目的是为了把好流动性控制的“总阀门”,保持合理货币供应量,通过对存量资金的盘活和增量资金的引导,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让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国民经济最需要的地方,从而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条,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指导意见》提出了“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八字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重点产业的支持,二是加强对重点建设领域的支持,三是对过剩行业实施差别化政策。
第三条,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型、创新型小微企业被列为金融支持的重中之重。这一条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努力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来源,二是分担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三是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四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第四条,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样作为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指导意见》对“三农”支持体现在两个量化指标上,“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指导意见》加大对“三农”支持的提法,也是我县自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以来,一直在努力推进的工作重点。一是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室全覆盖,二是提升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的能力,三是加强涉农金融服务的改革创新。
第五条,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而消费需求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有效需求不足主要是受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不足引起的,解决方法之一就是通过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城乡居民增加消费,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提升社会有效需求。《指导意见》主要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培育消费金融的新增长极,二是发展消费金融的新型机构,三是开辟消费金融的新着力点。
第六条,支持企业“走出去”。这条主要讲的是金融如何服务“三驾马车”中的出口需求。最有意义的是提出了“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这是我国把巨额外汇储备用于支持涉外企业发展一项尝试。在《意见》中还提到了“外保内贷”、“内保外贷”两种具体方式。外保内贷,是指企业通过在境外申请开具融资性的担保函,在境内获得人民币授信贷款的一种方式。内保外贷,在具体操作方向上正好反过来,企业在境内的银行开出担保函,在境外获得授信贷款。两者都是将出具担保和授信放贷分别在境内外独立完成的一种融资方式,这进一步提升了对境外企业的融资支持。
第七条,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既要充分发挥间接融资的功能,也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分散金融风险。一要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二要优化资本市场制度安排,三要加强资本市场主体建设。
第八条,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保险业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主要体现在:一是发挥保险作为经济“稳定器”的职能,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保驾护航;二是发挥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的职能,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资金的融通渠道。
第九条,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从根本上说,金融服务不到位,是由于金融机业竞争不充分。必须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等一揽子安排基础上,加快金融市场主体建设,尤其是加快由民营资本发起的中小金融机构建设,以弥补我国金融市场主体体系结构不优的缺陷。
第十条,严密防范金融风险。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必然会折射和反映在金融领域,带来潜在甚至是现实的金融风险。为此,《意见》提出了“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具体而言,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止经济下行带来的不良率上升,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三是防范民间融资纠纷增多,四是加大非法集资处理力度。
综合来看,《指导意见》实际上是要把资金逼向实体经济,主题是统筹金融资源,核心是盘活存量用活增量,目标是稳中求进,切实解决结构性矛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指导意见》的出台,也体现了新一届政府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强调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因经济增速放缓转向宽松,也不因当前一时货币增长较快而转向收缩,同时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着力调整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有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中,再次强调推进利率市场化,再次重申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明确提出村镇银行可以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比例,释放出推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强烈信号,这些政策导向,都是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需要牢牢把握和积极贯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