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督查办法、处罚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一通三防处罚条例”。
附件1:
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督查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及“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将继续开展“一通三防”监督检查活动。为了规范“一通三防”督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所有矿井。
二、“一通三防”督查队的工作任务和权力:
1、重点督查“一通三防”以下工作:
⑴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独立、完善、可靠、合理; ⑵瓦斯抽放系统是否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⑶“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是否贯彻落实到位; ⑷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装备、功能是否齐全,设置是否合理、数据是否准确、处置是否及时、断电是否可靠;
⑸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是否完善;
⑹是否按时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技术审批程序是否合理,“一通三防”重大技术措施是否贯彻到位;
⑺“一通三防”装备、材料的购买、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督查队有权进入矿井任何作业场所,对“一通三防”重点环节进行跟踪检查。
3、督查队对不具备“一通三防”基本安全要求、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存在安全重大隐患的作业场所有停止作业、提出现场整改和处罚的权力。
三、督查队活动要求
1、坚持动态活动的原则,对“一通三防”重点工程、难点工程和重大隐患要予以特别关注。
2、督查队对所查问题要下“三定表”、“一通三防”督查处罚通知书或停产通知书。
四、考核要求
1、现场检查所下“三定表”、“一通三防”督查处罚通知书或停产通知书由被检单位签字落实。对于不签字的单位,将给予加倍处罚。
2、任何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督查队活动,否则对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3、督查队成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被检单位对督查队下发的《“一通三防”督查处罚通知书》如有异议,可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复议,在未做出更改前,按《“一通三防”督查处罚通知书》执行。
5、各矿通风科(部、区)必须建立专门的通风隐患排查管理专项台账,并及时将通风处小分队及通风处人员检查问题填入隐患排查管理专项台账,并在每月28日之前将本月隐患整改情况上报通风处综合科,上报材料需经通风科(部、区)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
6、对限期未能整改的问题,应及时向通风处打报告申请延期整改,没有申请延期的视为未整改。
7、小分队将不定期抽查隐患整改情况,对未定期整改的隐患,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加倍处罚。
8、每季度出现两条以上二次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现象,矿总工程师要在集团公司通风例会上向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说明情况,通风处将在集团公司奖评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五、停产整顿程序
凡被停产整顿的工作面,各单位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安全措施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本单位组织预验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再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督查队进行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后,督查队下达复产开工通知书,被停产整顿工作面方可复产开工。
六、罚款程序
1、督查队督查活动中所开具的罚款由通风处在月底前汇总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在月度结算时从相应单位经济往来中扣除。
2、财务部门要建立“一通三防”督查扣款专帐。督查扣款要做到专款专用,未经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使用。
七、其它
1、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原晋煤集通字„2007‟326号文同时废止。
2、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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