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七星区东江街道办事处_桂林市小东江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22:1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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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东江街道办事处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各社区、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办财务制度的管理,根据七星区财政局的规定要求,经街道工委研究,拟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社区、各部门必须按照财务制度报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社区的所有收入(含单位或个人赞助款项)都上缴办事处统一管理,社区需要支出的,需打报告给办事处,同意后,方可支出,不得坐收坐支。

二、各社区、各部门报账时,不得虚报、瞒报支出,实行实报实销,不得套取结余资金。社区办公经费,每月实报实销,按季度限额开支,由社区自行掌握。

三、报销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须刷公务卡或转账。

四、接待餐费和误餐费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须经主要领导书面同意且附有《接待审批表》方可报销。餐费发票必须打单位名称,否则不予报销。餐费发票的报销时间是三个月。(从发票开出之日起,超三个月后发票作废,不作为报销凭证)。

五、凡是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发票(如慰问费用支出等)需填《货物采购申请审批单》和《政府采购报告单》,经区相关单位批准,方可实施,慰问费需附慰问人员签收表。另外,固定

要召开社区班子会通过方可列支并在适当范围公示。2000元以上支出需报街道工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项目完成后由社区组织向居民公示(会议记录或公示图片情况附票据后面)。

十二、上级下拔的城市管理费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事前要向街道分管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安排支出。

十三、清运社区垃圾等费用,发票后需付清运垃圾现场照片和社区主任、书记签字确定方可支出。

十四、所有报账实行责任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发票有经办人和证明人两人以上的签字,发票超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需办事处审批领导在发票上签字。

十五、社区的办公经费由社区主任在报销审批单的部门领导签字,办事处领导审批签字方可。

十六、专项经费的报销审批单的部门领导由办事处分管领导和社区领导同时签字,最后由办事处领导签字方可。

十七、严格落实报账员、记账员的有关制度,不能既是报账员又是记账员,社区书记、主任不得兼做报账员或记账员。

十八、上级部门或单位,委托社区举办活动费用的开支,按财务制度执行。

十九、发放困难人员的慰问金,原则上须打入个人银行账号,确有困难的须代领的钱或物,代领人签字并按手印。慰问人员须两人以上签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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