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_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20:1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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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

浅谈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

作者:王义鹏

群体性事件的网络化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化,它既具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共性特征,即涉及人员的广泛性、引发因由的复杂性、处置度的难以把握性、人民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形象地说,群体性事件就是网络舆论的一种素材,而网络舆论则是群体性事件的放大镜。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互联网对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评论及相关信息传播,使群体性事件进一步聚集、扩大,从而加大了党政机关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难度。笔者在这里就如何加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谈几点看法。

一、网络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作用。

网络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促进事态真相的揭示,满足最广大群众的信息知情权;二是是传导民意,聚集舆论,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与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社会监督功能在互联网空间得到更好的实现。

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在充分发挥上述积极作用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特别是网络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利用网络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或围绕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网上炒作,已成为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新动向。一是群体性事件的流言广泛传播,难以实施有效控制,造成处置上的被动局面。二是舆论交流呈现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出现一些超越法律和道德许可的言论与信息,严重影响到群体性事件的事态发展。三是在网络环境下,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容易造成过于同质化的圈内舆论,从而使社会失去对他们的控制,进而危及社会的稳定。四是为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快捷的方式。

二、目前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存在的问题

1、网络舆论的监管混乱,体制外和体制内不同内容的处理仍属于相对割裂的状态。这主要表现为我国对网络管理的部门呈现多头交叉: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各项规定和标准,并对其进行检查;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国公有计算机和互联网;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国务院信息产业部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国务院新闻办对网络新闻信息进行管理;信息产业部管理网络运营、接入及安全问题;新闻出版署管理网络出版、知识产权;文化部管理网络游戏、网吧;广电总局管理网络音视频和动画。这种多元化的交叉管理势必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2、网络媒体行业的管理不规范。网络媒体的互动性造成网络媒体本身不能承担全部内容的监督审查职能,这样的缺位会造成内容管理方面的漏洞,网站作为数据信息的拥有者,本身就有义务通过行业自律来保护网民的数据免遭滥用,管理人员如若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不良舆论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删除,将不良信息消除在萌芽状态,就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

3、网络立法还不健全,贯彻执行力度还不大。目前,我国涉及网络传播的法律、法条与网络传播的普及率和影响力极不相称。这些法条主要存在于刑法之中,且只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制作计算机病毒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罪等少数几个罪名,事实上,网络生活中不仅存在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侵权行为和其他一些需要规范的行为,对这些行为如何进行归责,我们还缺少现实的法律依据。

4、行业内针对网络舆论的危机处置方式方法存在问题。目前对网络舆论的危机处置方式主要是:通过设定关键词搜索网络言论,提请有权单位予以删除,严重者清理和关闭论坛。同时,组织人员上网发贴,进行舆论疏导工作,但总体上看效果不够明显。究其原因:一是以技术手段屏蔽信息传播的效果不理想。它实质上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技术上的竞赛,完全无法保证谁会取胜。二是网民反映问题的帖子由于言辞过于激烈等原因而过多被封杀,就使网民产生抱怨失望情绪,使本地BBS彻底丧失了解决问题渠道的功能,也对本地行政机关产生了影响范围广泛、可信度高的负面影响。三是舆论领袖缺位。“舆论领袖”之所以可能左右论坛的整体观点,在于平时累积人气,在各种问题发表看法所产生的信服力。但在许多的政府网站、重要论坛上就缺少这样的领袖人物,使得事后的紧急发贴,起不了引导作用。

三、如何加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

1、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和主流网络媒体建设。一是加强对重点新闻网站的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网络资源,实现新闻网站之间、网络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增强新闻网站的地方特色和互动功能,吸引更多网民。二是建立政府网上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切实增强重点新闻网站的公信力、影响力。三是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增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功能,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必须担当起主流媒体的责任,成为网上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主阵地,成为反映民情的主渠道,成为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力军。

2、加强网络立法,建立网络责任机制。

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和明确,不能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顺利开展。所以,一方面要求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立法要相对完整、系统、全面,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则要求能与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和互为补充,综合整理现有的法律资源,适当强化法律规范的韧性,清楚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在责任机制建设方面: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媒体内容的监管,设置一个全国统一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二建立网络阅评制度,定期对重点网站开展阅评,通过对网站舆论导向、编辑技巧、网页质量等点评,改进网站报道的质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逐步实行论坛版主实名制,重点版块发帖先审后发;四健全舆论收集、研判、处置制度,收集研判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上舆论并及时处置;五落实有害信息处置制度,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规范查处流程,发挥整体效能,及时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六明确网络经营者的“把关”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对网络信息进行核实、筛选,去伪存真、消除信息污染的“把关”行为,保证网络经营者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信息传播负责;七推出发帖规则,对发布不严肃言论的网民利用技术手段提出警告或者限制其发帖。

3、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党政机关已不再拥有信息的优先发布权和控制权。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封锁信息或者反应滞后,往往会失去制造舆论的先机,导致舆论引导中的被动。因此,党政机关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传播情况,及时发布客观、公正、翔实的权威信息,戳穿政治流言、谣言,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政府电子政务部门要时刻关注重点社区论坛,派专人值守,时刻探查论坛动向。要坚持把一切可能激化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于网络要十分熟悉,能够见微知著,发现苗头立刻用网民的方式靠上去做工作,努力化解矛盾,至少不使其蔓延。要用心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对于哪些论题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做到心中有数,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把工作重心由被动应付转移到主动化解上。

4、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及网民的责任意识与自律能力。要确保对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就要搞好网络舆论监督,强化舆论界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网络舆论的社会公信力。所以,要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大众的网络舆论素质。一方面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业素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

5、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群体性事件信息已在网络媒体和其他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的情况下,党政部门应当及时积极主动地公布事态真相,用统一的、强大的口径把握舆论导向,使民众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事实,以减少民众的猜疑和恐慌,进而减少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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