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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监管〔2018〕26号
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工作计划和考勤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云和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8〕25 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现将本单位《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工作计划》和《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常工作考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常工作考勤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单位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纪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科室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请假。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2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二)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1个工作日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不参加考核;公务员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受党纪政务处分当月,不参加考核;在处分期间内,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与月考核奖相挂钩,不进行考核的单位不得发放月考核奖。
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