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实施细则_武汉大学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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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方式改革方案》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目标,加大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力度,将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管理业绩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管理人才吸引到博士研究生的生源中来,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秀人才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或满足《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方式改革方案》中考生基本条件中(一)、(二)、(三)条中关于思想品德、健康状况与学位条件等。

(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在近三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论文、著作: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内的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期刊认定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论文认定意见》为准,见附件),或者在学院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2、获奖:学术研究成果、专利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3、科研项目:主持在研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4、其他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需要提供充分的、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优秀管理人才须在近三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取得下列管理成果之一:

1、论文、著作: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了3篇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期刊认定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论文认定意见》为准),或者在学院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2、获奖: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科研项目:主持在研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

4、其他成果:在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成果(需要提供充分的、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报名与资格审查的组织工作(一)参与本项工作的个人或机构。参与学院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方式改革工作人员或机构有导师、学科专家组(类似学位论文答辩组,学科专家组成员名单需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的职责如下:

1、导师负责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并在《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上填写对考生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的详细评价及推荐意见。

2、学科专家组根据学校与学院关于优秀人才考生的基本条件与要求,负责对导师提交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最后审查,确定参与改革试点的考生名单公示、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4、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组织、监督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工作。

(二)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在研究生的直接领导下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负责报名工作的相关工作。

(三)考生提供申请材料:拟参加学院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向导师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学习经历;(2)科研经历和成果;(3)对学科专业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4)《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5)两份教授级专家推荐。

(四)资格审查工作。(1)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力、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写出推荐意见;(2)学科专家组对导师推荐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最后审定。(五)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安排。

1、拟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在2011年1月18日前向导师提交申请材料。

2、导师须在2011年1月22日前完成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完成推荐意见,报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博士项目组(联系人:余燕琴、李元青;电话:027-68753000、027-68753185)。

3、学科专家组须在1月25日之前完成考生资格的初审工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最后审定,并于1月31日前将名单公示、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试工作

(一)在博士生的入学考试中,学院对优秀人才单独进行考试与录取。(二)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试分初试与复试两个阶段。

1、各个博士点初试的考试科目或内容与要求见《武汉大学201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内容包括:(1)测试考生外语的实际运用能力;(2)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分;(3)通过面试方式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

(三)跨学科、同等学力考生免加试课程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免政治课考试。

四、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工作坚持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基本情况决定进入复试阶段的初试分数线。

(三)入学考试总评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总评成绩为初试和复试成绩按比例计算。

1、初试成绩占30%。

2、复试成绩占70%,其中(1)考生外语的实际运用能力的测试成绩占20%;(2)考生申请材料的得分占20%;(3)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面试成绩占60%。

3、学院选拔优秀人才的总指标为17人。

五、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试时间与学校正常的博士生招生时间同步。

(四)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五)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六)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至2011年8月31日止);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WSK60成绩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 3.已取得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五、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指由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初试(含各类专项计划)。

(二)优秀人才单独选拔:指我校针对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领域内科研成果及管理业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参加此种招生方式的考生须在2010年10-11月与报考学院(系、所)和导师联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参加评估。评估通过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学院单独组织的命题初试和复试。

武汉大学2011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07] 9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考条件

参加本招生方式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取得硕士学位5年或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10年(至2011年8月31日止),符合《武汉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各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在近5年(至2010当年12月31日止)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人文社科类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重要期刊上独立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理、工?⒁娇评嘈敕⒈?3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被SCI或EI或ISTP收录;

2.学术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国家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各领域优秀管理人才须在近5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取得下列管理成果之一: 1.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3篇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出版过专著; 2.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

4.在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武汉大学教职工不参加博士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培养单位可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提高优秀人才报考需具备的条件,但不得降低标准。

二、选拔程序

(一)报名

1.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与普通考生同时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网报时间:2010年11月5日—12月5日;网址: 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3月13日—3月17日;地点:研究生院

2.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请在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优秀人才”、在报考类别栏目中选择“委培”。(二)个人申请 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须在2010年12月10日前向导师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申请材料包含:个人学习经历、科研经历和成果、对学科专业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两份教授级专家推荐信等。

(三)资格审查

1.导师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上填写对考生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的详细评价及推荐意见,请于2010年12月16日前报各培养单位。2.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科专家组(由3人以上组成)审核考生申请材料。

3.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并于2010年12月27日前将考生所有材料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查。

(四)考试

1.命题: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有关规定组织初、复试的命题工作。

2.初试:初试科目为三门,按照本年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考试科目;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为2010年3月19日全天、20日上午;地点以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为准。参加本方式选拔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政治。

3.复试:复试内容包括:测试考生外语的实际运用能、评定考生申请材料、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复试由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院届时委派专家组参与指导。

(五)录取

1.学校不再划定进入复试阶段的初试分数线。

2.入学考试总评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入学考试总评成绩是指: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比例(初试成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计算后的成绩之和。

3.选拔优秀人才总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年度招生指标的15%。

4.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及已有工作业绩决定录取与否,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三、相关说明

(一)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涵盖:组织机构、报考条件、本单位选拔及公示流程、初复试具体时间及要求、录取原则及标准(含拟用计划、初复试成绩所占比例),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确认后实施。

(二)报名参加本招生方式,其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考生,考试方式自动转换为普通招考,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三)参加本招生方式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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