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_劳动保障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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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1 作者:劳动监察支队

徐人社发〔2012〕31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各主管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及《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3号)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12年2月1日开始到2012年5月10日。

二、书面审查的范围

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

三、书面审查的内容

书面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书面审查的步骤

(一)领取资料。用人单位可登陆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 http://www.daodoc.com/index.do下载《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信息采集和书面审查信息模板(职工信息).xls》和《书面审查--单位用工信息.xls》等相关资料,填写、录入数据。也可到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附近的劳动保障所、站领取相关资料。

(二)自查自纠。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以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主动纠正,将自查自纠情况如实填写在《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用人单位自查申报意见”栏内,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

(三)报送资料。用人单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1)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3)《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4)2011年12月份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2011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5)2011年11—12月份考勤记录、工资表、财务记账凭证;

(6)填写的《徐州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及U盘拷贝上报《信息采集和书面审查信息模板(职工信息).xls》和《书面审查--单位用工信息.xls》excel电子表格;

(7)有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务派遣协议,2011年12月份职工名册、工资表、考勤记录;

(8)使用实习生的用人单位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生名单和学生证复印件。(9)聘用下岗、内退、离退休人员的证明材料。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3)填写的《徐州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及U盘拷贝上报《信息采集和书面审查信息模板(职工信息).xls》和《书面审查--单位用工信息.xls》excel电子表格;

(4)工人及编制外人员2011年12月份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5)2011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2011年11—12月份考勤记录、工资表、财务记账凭证。

(四)书面审查组织及分工。

市、区统一进行。按照法定劳动监察管辖权,市劳动监察支队对市管辖以上单位进行审查,各区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辖区以下单位进行审查,不得越权审查。

各级主管部门(公司)应认真督促、组织所属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并做好报审材(资)料准备工作,如要求集中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审查并上门服务的,请提前联系,以便统一安排。

无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可直接携相关书面资料,到徐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或县(市)、区劳动监察大队参加书面审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目录,分别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诚信创建基本条件的,列为2012年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培育对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并帮助其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市区书面审查,开辟网上申报渠道,用人单位可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按要求申报书面审查资料。

五、书面审查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间下载或领取《徐州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及时送审。单独通知审查的单位按通知时间送审。

(二)《徐州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二份,由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书写清楚,不得涂改。

(三)书面审查信息记录作为单位先进、劳模及诚信评价的基本依据。被授予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用人单位,只需填报《徐州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不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或弄虚作假、不如实报送书面审查资料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审查地点:徐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及各县(市)、区劳动监察大队。市劳动监察支队联系电话:85809302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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