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务员在线”。
2012年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实施细则
2012-05-11 13:05 作者:甘肃华图 来源:甘肃人事信息编制网
分享到: 25
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
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要求,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今年,我省继续采取统一招考的办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以及进村、进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以下简称“进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选拔17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其中国家下达我省1200名指标,我省自行增加500名配套指标;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进村(社区)”工作。
二、报考要求及范围
(一)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本人志愿到基层农村和社区工作,并符合有关条件要求,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报考“三支一扶”的人员,应为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进村社区”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6日至5月31日,共6天。
2、报名地点:在各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3、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根据报考条件选择报考“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岗位。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进行报名。其中,确未就业但无《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持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甘肃省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文件后附有样表)、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04 16:34:44 阅读次数:12824 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
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 计划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216人(优秀村干部75人,大学生“村官”141人)。其中: 兰州市3人(大学生“村官”3人);
天水市19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2人); 白银市18人(优秀村干部5人,大学生“村官”13人); 金昌市4人(大学生“村官”4人);
嘉峪关市3人(优秀村干部1人,大学生“村官”2人); 庆阳市25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8人); 平凉市22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5人); 定西市21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4人); 陇南市25人(优秀村干部10人,大学生“村官”15人); 武威市17人(优秀村干部6人,大学生“村官”11人); 张掖市12人(优秀村干部5人,大学生“村官”7人); 酒泉市11人(优秀村干部4人,大学生“村官”7人); 甘南州20人(优秀村干部8人,大学生“村官”12人); 临夏州16人(优秀村干部8人,大学生“村官”8人)。
具体职位、考试录用人数、职位要求详见《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表》。
二、考试录用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事业单位干部);
2、2009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和2010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甘南州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2009年5月15日之前任职);
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197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2年5月15日-24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受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并填写《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事、教育、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者上报市州考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市州考录机构对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同时将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
参加考录的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委、市州政府,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情况,在报名时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市州考录机构确认并备案。报名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
四、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乡镇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本次考试不设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笔试时间:2012年6月10日上午9:00-12:00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州考录机构具体组织、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由省考录办印制。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省考录办在各市州派巡考人员。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由省考录办组织人员统一阅卷。
加分项目:对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市州委、市州政府,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分别加7、5、3、1分。对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对因不同事项获奖的,可累计加分。获奖加分与笔试成绩之和上限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分别对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村干部以县市区为单位,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6月30日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州考录机构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应试者在所在市州参加面试。面试考官由市州自行确定和组织,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政府综合部门以及乡镇领导干部等组成。面试内容:农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等,主要测试报考者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市州可实行开放式面试,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旁听。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市州考录机构按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和面试成绩之和,分别对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六、组织考察
由市州考录机构统一组织,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
考察方式: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是:考生所在乡村部分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是:考生所在乡镇部分干部和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组成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民主测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实地查看主要查看应试者近三年来的工作实绩,特别是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考生进行考察组评分,考察组评分实行百分制。
组织考察结束后,对应试人员进行综合成绩评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分×25%+考察组评分×15%。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由市州考录机构统一组织,按原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递补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
经考试、考察、推荐、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市州考录机构负责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以及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行政村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省考录领导小组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递补人选排序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2012年7月31日前由市州考录机构报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使用和管理
各市州对新录用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从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录用的公务员占乡镇行政编制,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村干部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时间以及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工作的时间计算为工龄。要针对录用人员的特点,尽量将他们安排在直接联系基层群众、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考录为乡镇机关公务员后,原则安排在本乡镇。如向县(市、区)及以上机关流动,须录用后在乡镇、村工作满5年以上。
十、考录组织方式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进行;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进行。
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监督。
中共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12388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31)1238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甘肃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10 00:00:10 阅读次数:11013 甘肃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 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度省、市(州)、县(区)、乡(镇)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2年全省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2431人,设置职位 1159个。其中,省直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408人,设置职位187个;市州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2023人,设置职位972个。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2日至1994年5月1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其中,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由于不同警种授衔年龄及实际工作要求的不同,有如下规定:报考法检两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非特警、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和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2日至1994年5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2日至1994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2012年7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报考者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2012年5 月12日以前),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时服务期已满(2012年5月12日以前)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除2012年7月前的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读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甘肃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报考人员在2012年5月12日开始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查阅《职位简表》。
对《职位简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省、市(州)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将于2012年5月12日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公布。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写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http://www.daodoc.com)查阅该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2年5月12日8:00至5月21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在网上公布),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8:00至22日18:00。招录机关将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请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12日至5月22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2012年5月12日8:00至5月21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2年5月22日0:00至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2012年5月12日10:00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查询报名序号。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5月25日9:00至6月1日16: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在网上缴纳考务费100元。未按规定报名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只在网上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确认期间直接与当地考录办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其中,报考市(州)机关及县、乡机关的在市(州)考录办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报考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的在省考录办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确认工作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考录办联系解决。
四、笔试 本次招考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可适当放宽笔试开考比例。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以市(州)和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为系统设置考区,在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设置考场。报考市(州)所辖单位的考生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单位(包括监狱劳教、工商、质监等省直垂直管理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2012年6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30—— 17:00 《申论》
(四)携带证件
报考者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为准)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2012年8月初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综合信息平台(短信发送至10658513或拔打电话至12580转人工)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报名登记表),与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进行核对,对核对后符合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在职的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机关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考录办应将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招录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中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的,体检前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市(州)考录办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同级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
九、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必须在国家和省上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考生如有疑问,需在体检结论公布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及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文件执行,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同级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省或市(州)考录办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录用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经省或市(州)考录办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公示和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级考录办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备查。
十二、监督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考录政策咨询电话:
省考录办 0931—8632742 8632727 8632721 监督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0931—8872048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31—8829359 省人社厅监察室 0931—8826098
十三、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本公告提供的网址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