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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审查2010年度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资料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4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170号)精神及省、市关于集中审查201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对201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进行集中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审查的时间
宁人劳发„2011‟83号
(二)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属用人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在《劳动保障资料集中审查手册》上加注意见,送县人劳局审查。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自查完成后直接送县人劳局。
(三)申报。用人单位自查、初审合格后,提交相关资料申报集中审查。
(四)审查。县人劳局根据提供的资料,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核。用人单位要根据认等工作的需要,同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或赴实地核查。
(五)评定诚信等级。县人劳局根据《庆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对审查合格的单位,评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并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审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用人单位要严格要求按照时间安排及时接受审查,提供的资料应当齐备真实。对于不按规定接受集中审查的用人单位,县人劳局将依法处理。
(三)凡具有法人资格(包括委托法人)的用人单位都应参加检查,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表册。
(四)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集中审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务于审查结束后10日内将总结报告送县人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