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辽宁省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_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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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辽宁省2014届

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2014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各学院评选的大连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数据,现请认真做好2014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的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各学院务必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和人数

1、评选范围:2014届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

2、评选人数:各学院(部)的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3、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的前10%以上;曾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毕业设计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称号自然淘汰。

5、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从大连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且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兼得。

6、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参评学生不能有占用学校就业资源的违约记录。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部)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学院(部)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就业办。

2、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11月29日到就业办以学院为单位领取),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同时另附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

3、各学院要按照文件要求仔细审核毕业生填报情况,请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辽宁省2014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式)(附件2)和事迹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就业办(研究生楼105)。推荐名单、事迹材料(命名,例:大连交通大学机械学院+姓名)【电子版】发送至李林OA。需按学号进行排序。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招生与就业处就业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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