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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党派特约监督员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重要渠道,更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自中共中央2005年5号文件颁布以来,聘请符合条件、有专业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特约监督员,成为了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具体措施。特约监督员工作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民主党派成员更好地履行职能的新途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监督,它不但监督层次高、监督内容重大,而且是依靠组织力量进行的,可以下达各界,上达中央,在国家整个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而民主党派成员受聘担任特约监督员,则是民主党派实行民主监督的一种新的形式,它使监督工作更直接、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是顺应时代潮流、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多年来,随着党中央对统战工作一系列政策规定的出台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我市民主党派特约监督员队伍在不断发展壮大,作用发挥也越来越好,但是,从总体上讲这项工作还不够规范、不够严谨。为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我们组织了一部分比较有经验的民主党派特约监督员进行了座谈,向全市各单位发放了23份单位调查问卷,向全体民主党派特约监督员发放了64份个人调查问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了汇总,提出了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特约监督员工作的现状
(一)监督员队伍不断壮大。全市各单位聘请民主党派特约监督员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主要开始于司法、审计等部门。随着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近几年,聘请特约监督员的单位也越来越多。目前全市有23家单位聘有民主党派监督员,共有民主党派特约监督员64人。这是一支人数可观的队伍,他们用自己勤奋、扎实的工作,为我市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作用。
(二)监督范围越来越广。根据中共中央2005年5号文件和中共舟山市委2005年12号文件的要求,民主党派特约监督员主要是在教育、审计、纪检、司法等政府部门开展工作,事实上这个范围已经大大突破。目前主要有三类:一是窗口单位,如电信局、电力局、招标办等,二是党委部门,主要是纪委、组织部等,三是业务部门,如审计局、教育局、物价局等。同时,监督的内容也从过去的政府行政,扩充到党风廉政、干部任用、司法公正和效能监督等诸多方面。
(三)民主监督的作用逐渐体现。由于民主党派人士一般学历层次都比较高,政治素质过硬、工作热情高涨并具有一定专业特长,而聘请人员更是好中选优,为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从各单位对民主党派特约监督员的评价来看,近一半单位认为对本单位工作促进作用很大,其余认为作用发挥较好。特约监督员通过了解业务单位的情况,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对推进各行 2
业工作作风,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多了一座联系沟通桥梁,总体上得到了各单位的认可。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特约监督员的产生程序比较凌乱。目前,聘请特约监督员的程序不规范:有通过统战部门的推荐被相关部门聘任的;也有通过同级政协、人大推荐而被相关部门聘任的;还有相关部门从比较熟知的社会人士或社会群众中自行聘请的。正是由于产生程序不规范,相关人员的政治面貌、专业素质等难以保证与工作要求相适应,同时也在客观上给特约监督员管理方面带来许多不便。
(二)工作不够平衡。从整体情况看,工作反差较大。有少数单位不仅专门召集会议,发放聘书,而且为方便监督员行驶职责,制作了有关的证件,日常的联系也比较多,工作开展地非常正常。但也有少数单位一聘了之,发了聘书后,便再也不闻不问,更谈不上落实监督、接受监督。更有监督员反映,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聘为某单位的特约监督员。
(三)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有相当一部分的单位和部门,缺少分管具体工作的领导和联系工作的科室,对聘请特约监督员工作缺乏总体规划和制度约束,相关工作难以有保障地开展。一方面,规范化的制度少,开展活动少,定期会议少,学习考察少,工作联系少,交流座谈少;另一方面,轻沟通,轻落实,轻对监督成效的追踪。因此,缺乏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制约机制、保护机制和激励机制,没有真
正把特约监督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些监督员不能主动参与介入,不能积极地调查研究,不能大胆地进言献策,不能切中要害地进行监督,甚至抱着少说为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四)特约监督员的履职能力还有待提高。根据调查,绝大部分的单位都认为特约监督员的专业素质(指涉及聘请单位工作领域的专业知识)还比较缺乏。所谓隔行如隔山,对监督工作内容的不了解,往往造成找问题找不准,提建议提不深,有的特约监督员甚至感到无从下手。同时,许多被调查单位也坦诚,一般只是在聘请初期有过简单的介绍,不能在任期中间不断给监督员深入了解的机会或平台。
三、对特约监督员发挥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明确意义,提高民主监督的影响力
民主监督是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它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大特色。切实有效地搞好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仅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党政部门、机关单位加大反腐倡廉,推进效能建设的有效措施,更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的必然要求。特约监督员度是健全和发展我国民主监督体系的一项创举,对保持和增进人民政权机关的民主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市特约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特约监督员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相关部门知晓制度内容,明确制度落实的意义,从而更积极地支持配合制度落实,创造条件使特约监督员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因此,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强化各部门对民主监督的意识,把民主监督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发挥特约监督员联系党和人民群众桥梁纽带作用,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多做贡献;二是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民主监督自觉性;三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程序性与实质性的关系、体谅包容与从善如流的关系,努力把民主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民主监督的领导力
一是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由统战部门主导民主党派特约监督员的推荐。统战部根据相关部门拟聘特约监督员的数量和素质要求,会同各民主党派,主要在本人有此意愿的民主党派成员中统筹遴选确定,以保证特约监督员的政治面貌符合中央精神要求,人员业务素质符合开展工作的需要。二是统战部门对特约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特约监督员工作一般是任期是2-3年。任期内工作如何,统战部门应根据聘请单位对其工作的反馈做出综合评价,对工作突出者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同时,要把对其个人的综合评价反馈给特约监督员的所在单位,增强特约监督员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根据我市目前民主党派特约监督员工作的现状,明确纪委、政协、统战部共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学习贯彻和宣传指导、加强问题研究以及工作部署。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增强民主监督的执行力
民主监督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特约监督员个人的素质,这就要求特约监督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是要正确认识特约监督员工作,消除思想认识上的一些误区,增强做好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要认识到民主监督相对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来说是一种非权力监督,对此,既不能期望值过高,认为“提了就要灵,说了就要算”;也不能低估其作用,认为“提了也白提,说了也白说”;更不能因为怕“越位”、怕“添乱”,而放弃监督。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树立正确的民主观、监督观、参政观,自觉履行监督职责。二是要引导特约监督员加强学习,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作为聘请单位,有义务定期为特约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帮助其拓展视野,更新知识。而作为监督主体,特约监督员本身也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来熟悉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内容和程序。通过学习,学会善于监督的办法,有的放矢地对社会上存在的热点、难点及深层次问题坦诚直言。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监督质量不高、分析不透、深度不够的问题;才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达到监督动机与监督效果的统一;才能在履行民主监督过程中找准角度,把好尺度,切重要害,求得实效。三是要加强对特约监督员的教育引导。作为推荐单位,党派和统战部要关心特约监督员的成长,帮助特约监督员明确责任,树立良好的监督员形象。要把“当选特约监督员,既是一种荣誉,更是
一份责任”这样的观念根植于每位特约监督员心中,使他们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树立敢于监督的观念,增强特约监督员进行民主监督的信心和勇气;使他们舍得花精力、时间去了解真情,敢于实话实说,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才能使他们不负众望,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四)健全机制,畅通渠道,探求民主监督的长效力
在开展民主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制度建设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在开展特约监督员工作中,也应按照这个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健全的机制和畅通的渠道是特约监督员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一是健全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落实、反馈、检验、奖惩等做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证民主监督的健康运作,从而使这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聘请单位必须有规范化的“特约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特约监督员受聘后作哪方面的专项监督、监督哪一级、监督谁,特约监督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监督工作要如何开展,形式、方法、步骤如何应明确,为特约监督工作提供一个比较规范的工作制度;三是落实特约监督员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有权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的业务学习,获得履行职能必须的条件(经费、交通工具等),从而使他们更好地进入角色,发挥其作用。四是疏通特约监督员知情问政的渠道。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应就社会、政治、经济重要事项和党政重大决策等有关问题及时向监督员介绍情
况,答复问题,听取意见,让特约监督员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利于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民主监督;而聘请单位的领导应继承、发扬党密切联系党外人士的优良传统,到他们中间去,广交朋友,谈心交心,虚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及反映的问题,开辟一条特约监督员发挥作用的“绿色通道”。四是建立保护激励机制。从党派来说,党外人士参与社会监督是履行党派社会责任,但对个人而言,毕竟是带有奉献性质的一份社会工作,应当加以保护和鼓励。要排除党派成员的思想顾虑,同时,借助广大媒体、大型会议对工作表现优异者加以宣传表扬,提高特约监督员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对少数单位需要工作时间长、需要特约监督员牺牲大量休息时间的,也应当提请有关单位进行经费上的适当补助,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关系,不断探求民主监督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