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记录”。
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3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2月21日对我镇各用人单位2011年度的劳动保障工作开展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我镇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表格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公章;
2、内部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
3、全体职工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两份(有条件的报U盘);
4、2011年12月份经职工签字领取的工资发放表及考勤表(通过银行发放的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存根);
5、2011年12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两份;
7、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8、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9、诚信企业申报材料。
四、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月21日上午8时30分;
2、地点: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五、几点要求
1、各用人单位接此通知后,思想上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书面审查的准备工作,对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加以纠正。逾期未纠正或违法严重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予以立案处理。
2、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用人企业要明确人员,准备好书面审查的各项材料,于2月21日上午8时30分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书面审查。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