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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第17-18周(2004年5月31-6月11日)为期末
停课复习考试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和日程
1、公共选修课、通选课考试在第16周(5月24-28日)随堂进行。
2、全校性选修课以外的各类课程的考试,在第17-18周进行,原则上不允许
提前。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后,报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备案。
3、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 政治理论课:5月31日(周一)上午 03级思想品德修养论
毛泽东思想概论
下午02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
6月1日(周二)上午01级邓小平理论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军事理论课:6月1日(周二)下午 大学英语课:6月2日(周三)上午 三级、ABC
(四)下午 二级、ABC
(二)以上三类公共课的考试地点分别由武装部、大学英语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学院
另行通知。其他多个院系学生修读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普通物理等的考试,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
二、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第17-18周考试课程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安排,请各院系
在5月17日下午5:00前录入完毕,(考试周录入为1周、2周)。注意,提前考试的课程不要录入考试周的考试安排中。在考试时间、地点排定后,不得擅自更改。
考试周内每天考试时间为上午8:00-10:00,下午2:00-4:00。
公选课/通选课在第16周的考试,可在原上课时间和教室进行。若不能隔位就
座,应及早向教务部排课室申请调整教室。
三、成绩评定及管理
1、考试方式、命题、成绩评定和录入、试卷管理等,按照《北京大学本科考试条例》第三章和第四章的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执行。
2、成绩评定是教师学期教学任务的一部分。任课教师要认真作好试卷评阅和考
试结果分析,按要求填写“考试考查成绩表”。重申学生的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40%
—50%)和期末考试成绩(60%—50%)综合评定。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
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各
院系教学主任应在各种场合强调这一点,避免某些课程成绩偏高、试题偏易的情况出现。
3、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将学生的成绩单和试卷、论文等送交院系教务办公室录入封存。
4、本学期7月26日开始放暑假,因此各单位教务员应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后两周内(6月14日-6月25日)完成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将于7月2日自动关闭成绩录入界面。此后,若还有课程成绩未录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分清责任(教师未按时评定成绩或教务员未如期录入等),由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部批准后补录。
成绩录入后,教务员应当在7月23日前完成成绩清理,发出学术警告以及退学通知等。这将有利于学生提出转学等申请,并及早完成重新定位。
5、课程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评估的主要内容。各院系要重视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对试卷逐步采用统一格式,印制规范,试卷的封面、试题及答题纸等最好装订成册,以便于使用和存档。要配备专门的试卷保管室保管未考的和考完的试卷。
四、考试纪律
各单位要在考试前做好宣传教育和准备工作,开好“三会”――院/系办公会、教师会和学生会,向教师、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就《北京大学本课考试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强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纪律要求,努力做到试题题量和难度适当,卷面清晰,试题无误,考场秩序良好,监考工作人员落实并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学生则更要强调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凡在论文和报告中发生抄袭或在考场违纪作弊,将根据《条例》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并在校内进行通报。同时提醒学生,凡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准备放弃考试的课程,必须提前履行书面申请缓考或申明的手续,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缓考而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对没有参加考试却出现写有其姓名的考卷,或出现两份写有相同姓名学号的考卷,按我校有关管理规定视为代考,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作为《北京大学“文明生活、健康成才”主题教育》的组成部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将有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与进行。
其他有关考试工作的具体问题,按《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执行。
教 务 部
200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