啸秋中学处分管理规定.9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啸秋中学处分条例规定
1、被学校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分别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后可写申请书向学校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2、被学校予以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十二个月、十五个月后可写申请书向学校申请撤销处分
3、记过及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处分等级在记过以下的(含记过),学生管理处在收到申请书一个月后经有关部门及老师和管理人员的认可后可由学生管理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撤销处分的决定。
5、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处分等级在记大过以上(含记大过),学生管理处在收到申请书二个月后经有关部门及老师和管理人员的认可后可由学生学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撤消处分的决定。
6、被处分的同学如在本学期内未撤销处分的,下学期在注册缴费时需家长来校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方可就读。
7、本学期内有违纪事件的(如吸烟、打架、谈恋爱及其他违纪事件的)不能申请撤销处分。
8、被处分的学生在毕业时仍未撤销处分的,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温州市啸秋中学
20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