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族中学学生及家长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学学生安全告家长书”。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族中学学生及家长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历年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幼儿园)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学生及家长职责:
1、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学生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行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行课期间外出校园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学生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4、学生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学校职责:
1、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2、上课期间,在学校校园范围内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3、上课期间,由于教师教学行为不当造成事故的由该节课教师负责。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上学以前、放学以后、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区委区政府)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四、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本责任书均有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生家长和学校各存一份。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族中学(盖公章)校长(签名或盖章):
级()班班主任(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学生(签名):
二○一四年三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