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关于做好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_如何做好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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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呼地税字〔2011〕207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转发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做好 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征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做好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法函[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市局方案附后,一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8月4印发 打字:张晓娟 校对:张利 打印份数:3份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迎接总局税收执法督察实施方案

为了配合总局顺利开展此次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切实发挥税收执法督察职能,按照《关于做好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法函[2011]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结合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促管理、防风险、服务大局,全力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证政令畅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1]131号)精神开展执法督察工作。

二、组织领导

市局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成立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茂林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卫平任副组长,由法制科牵头,监察室、税收管理科、税政科、计征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法制科负责。各征管局也应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迎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1]131号)精神做好本级执法监督的自查工作,保证下查的质量。同时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做好延伸检查的配合工作。

内地税法函[2011]3号

关于做好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

总局拟于8月20日起,组成地税督察组,约20人,利用40天左右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54号)要求,对我区地税系统进行执法督察重点督察。

为了配合总局顺利开展此次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保证迎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1]131号)要求,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做好本级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对下级地税机关税收督察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查、指导。

四、做好汇报材料的草拟工作和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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