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与办理_职业资格考试取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10: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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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与办理

(工程分院)

一、学院关于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 学生选课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试(对课程设计等非考试课程,为答辩等课程考核环节),该课程必须重修;任课教师应开出《取消考试资格》通知书,成绩记为0分。

1、实验(实习)类课程:一学期缺做时数达三分之一者

2、理论(或设计类)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3、含实验(实习)内容的理论课程:其实验(实习)内容考核不及格者

二、关于取消考试资格及预警的办理

1、取消考试资格预警通知的办理:在学生到达上述情况之一的前1次,①由任课教师及时开出《取消考试资格预警通知书》(附件1),把电子版或纸质版提交教学办(张老师);②由教学办通知学生领取,并同时通知班主任。

2、取消考试资格通知的办理:对达到上述情况之一的学生,①由任课教师及时开出《取消考试资格通知书》(附件2),把电子版或纸质版提交教学办(张老师);②由教学办通知学生领取,并同时通知班主任。

三、课程考勤的相关工作提醒

1、对学生缺课的判定:教务部明确指出,无论学生由于何种原因(请假、旷课)导致缺课,只要到达上述规定,均要取消考试资格。

2、课程考勤的要求与登录:学院规定任课教师在一学期中各种形式的随机考勤次数不少于5次,并把每次的考勤结果及时录入学院的“课程教学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中(http://ketang.zucc.edu.cn/login.jsp),以便及时显现学生缺课异况和管理防范。

3、对学生的课程纪律管理:学生缺课有“请假”和“旷课”之别,学院规定一学期旷课达20学时及以上,经核实无误,由学工办上报学校违纪处理委员会处理。附件1:取消考试资格预警通知书

附件2:取消考试资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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