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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实施办法
我县是山西省和大同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县,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试点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大同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
在作疃乡百疃东堡、西堡、南庄三村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工作试点,探索总结出符合相关法律政策、便于操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程序和经验。
一是查清试点村农民每一宗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以户为单位确权登记发证;
二是对试点村的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乡村企业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面积以宗地为单位确权登记发证;
三是利用试点确权登记成果,建立土地登记信息数据库。
第四阶段:内业整理(3月16日---3月31日)
1.建设地籍信息系统数据库;
2.以宗地为单位进行面积量算,共用院内共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到户;
3.以村为地籍子区,以宗地为单位编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代码;
4.以宗地为单位绘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图;
5.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审核权属、确认使用权;
6.以村为单位汇总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用地情况,按规定年代划段内业审核;
7.注册登记,发布确权登记公告;填制《集体土地使用证》;
8.以村按宗地为单位建立地籍档案。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4年1日---4月20日)1.总结试点工作;
2.提请市国土资源局对试点成果进行检查初验;
3.迎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检查验收;
4.召开发证现场会议,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权利证书。
四、技术路线和方法
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成果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资料及已收集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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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严把内业确权登记资料审核关;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核提供确权登记发证所需户籍资料。
(三)加强宣传动员,强化业务培训。乡村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利用宣传专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和配合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政策制度要求、工作标准,使工作人员熟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严格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登记材料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后方可上报审批。要稳妥处理好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发生变化的宗地要依法予以变更,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地未经依法处理的,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一律不得办理登记。为保证确权登记发证资料齐全、完整、规范。确权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试点乡村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广灵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办公室(代 章)
二Ο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