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办法_工作作风考评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03: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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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考评办法

为全力打造优良教育服务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公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凝心聚力,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效能和执行力为重点,以推进效能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目的,通过考评实现教育系统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教育环境明显优化,为“两个率先”奋斗目标顺利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考评工作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被考评单位工作实绩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强考评工作透明度和民主性的原则;三是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全县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教育系统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制。一是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系统各学校进行考评。二是各学校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各科室进行考评。

三、考评对象

系统各级各类学校

四、经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新和县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实行100分制、以倒扣分的办法进行考核。

(一)对教育局领导重要批示及重点督办内容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

1、对教育局明确要求落实或重点督察的工作任务,不按时落实,每件扣4分;因工作不落实而对全局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每件次扣5分。

2、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敷衍塞责、不认真办理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办理结果的,每件次扣3分。

此部分扣分依据由教育局各(股、站)办向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二)对作风效能投诉案件、“行风热线”转办件、信访办理情况的考核

1、对上级领导信箱、微波的转办件、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交办的投诉件、“行风热线”群众投诉问题转办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结的,每件次扣1分;因办理不认真被退

回重办的,每件次扣2分;经核实,办理结果与事实不符,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5分。

2、信访案件涉及的相关学校,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本能及时处理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因处理解决不及时或没有进行处理解决的,发生个人或集体赴地区、县委、政府上访1人次,每件次扣2分;“缠访”、“闹访”的1次扣5 分。

此部分扣分依据由教育局各(股、站)办向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三)对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的考核

1、未经同意无故缺席教育局各项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每人次扣2分;参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未能按要求上报参会有关情况的,每次扣2分。(扣分依据行办提供)

2、因作风效能问题被上级暗访通报的,每次扣5分。(扣分依据县通报文件)

3、上班期间不能严格落实学校考勤制度脱岗、串岗,经查实被通报的,每人次扣5分,存在公车私用的每人次扣2分。(扣分依据教育系统作风效能督查组提供)

4、不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出现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财物、着奇装异服、侮辱及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每人次扣1分。(扣分依据由纪检审计股、信访室、政教股提供)

5、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看影视节目、炒股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经查实通报的,每人次扣2分。(扣分依据教育系统作风效能督查组提供)

6、不遵守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上课迟到、旷到,坐班上课,无教案上课、作业错批、漏批想象,每人次扣2分。(扣分依据教研室和教育系统作风效能督查组提供)

7、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出项公款私用、公费娱乐公费烟酒、铺张浪费,坐收坐支、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早成恶劣影响的,扣除5分。(扣分依据由核算中心、基教股、双语办、自主管理中心提供)

8、不遵守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事、言论,及值班脱岗、醉岗的现象,每人次扣2分(扣分依据由安全办、政教股、作风效能督查组提供)

9、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对师生各项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不到位,经查实出现乱收费行为的,每生次扣1分。(扣分依据由纪检审计股、信访室提供)

(四)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的考核

1、违反党纪、国发及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被执法执纪部门处理的,视情节轻重,每件次扣10-20分。

2、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共事件的,视情节轻重,每件次扣10-20分。

3、对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的学校,经调查属实的,扣5分。

4、因参与黄赌毒或酒后驾车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10分。此部分扣分依据由纪检审计股、信访室提供同时参看县通报文件。

(五)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凡在教育系统各项工作例会上因业务开展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1分。此部分扣分依据教育局各股站办提供的各类通报文件。

(六)对民主测评情况的考核

对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满意率达90%以上的不扣分,满意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此部分依据纪检审计股提供。

五、考评办法

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以日常督查、明察暗访、民主测评、受理群众投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案件等作为考评的重要手段,督查结果和通报作为扣分依据。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一下为不合格。

(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得分纳入教育系统年度行政目表管理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学校,由教育局党委授予“新和县教育局系统效能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被评为不合格的学校,由教育局在全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教育局分管领导对学校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该学校党政“一把手”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该学校向教育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学校,经教育局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该学校党政“一把手”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组织人事股把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考评纪律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进行考评。

(三)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

(四)不准对考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而后果影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评结果失真的,考评结果无效。

本办法由新和县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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