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新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_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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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新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日期: 2009-12-14 来源:市局办公室 作者:吴川市国税局 张兴洲

作者:吴川市国税局 张兴洲

为了保障正常有序的税收秩序,维护税法的权威地位,有力打击不法分子的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4日发布《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在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新办法的出台既体现出我国依法治税、从严治税的基本理念,也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深化税收征管、推进部门协作,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的重大举措。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该办法试行两个月以来的一些运行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就如何解决有关问题做出了初步探索。

一、实施效果分析

海关缴款书增值税抵扣新办法出台前,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实行先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再进行稽核比对,然后针对比对异常的缴款书,总局每年组织两次大范围的清查工作。在旧的办法下,出现大量不法分子利用海关缴款书抵扣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使用虚假的海关缴款书抵扣税款的现象。据统计数字显示,湛江2008年上半年共出现114份稽核异常海关完税凭证,涉及税额1.6亿元,最终查出存在问题的共71份,涉及税额867万元,分别占上半年比对异常海关完税凭证份数和税额的62.3%和5.4%。

新办法实施后,纳税人对需抵扣的海关缴款书要先通过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数据,在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取得比对相符信息的数据后才能申报抵扣。新办法结合了海关缴款书稽核系统的使用,大大提高了海关缴款书增值税抵扣管理水平。一是,通过系统的自动校验功能可以避免错误采集和重复采集数据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数据采集质量;二是,通过施行先比对后抵扣的方式,前移稽核关口,逐步完善了纳税人的申报抵扣程序,较为有效地堵塞了海关缴款书抵扣管理中的征管漏洞,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风险,有利于税务机关集中精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税源管理;三是,通过建立税务与海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确保纳税人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都是真实无误的,对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海关缴款书进行偷骗税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防范和震慑作用。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新比对措施在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海关缴款书抵扣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海关数据传送阻滞,进口企业承受较大资金压力

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通过先比对后抵扣,必然会出现企业抵扣税款的延期,但是大量非正常滞留票的出现,则是始料未及的。以吴川为例,4月份共有9家企业74份共计448万税额的海关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截止4月底,约有40份共计234万税额的海关缴款书滞留未比对,当月滞留份数和税额分别占申请数的54.1%和52.2%,截止到5月底,仍有26份共计139万税额的海关缴款书滞留未比对。经了解,滞留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海关缴款书第四联数据传送效率未能满足实际需要。

在新的办法中,海关负责及时传送缴款书第四联数据与企业采集的第一联和税务总局的第五联进行比对。在实际操作中,海关先将缴款书数据传递给中国电子口岸,再由中国电子口岸每月分两次将上月海关缴款书数据传递给税务总局,这样导致企业每月申请稽核的当月海关缴款书数据不能参加税务总局的数据比对,影响了企业正常申报抵扣。

2.部分海关对海关缴款书试点工作不了解、不重视,造成数据传递不畅。

当前,由于税务总局只在4个省(市)开展新办法试点工作,大多数基层海关对于试点情况不了解,造成海关数据传输滞后甚至丢失。例如,我局所辖某户企业3月份从顺德某海关取得的缴款书,由于海关自身系统升级,加上有关人员不够重视,导致该海关数据出现混乱,相当一部分缴款书信息未传送到总局数据库中,造成企业申请比对的数据不全而无法及时取得稽核结果。

(二)新办法个别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办法规定,每月申报期初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在申报期结束前将稽核结果导入申报软件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一方面该项规定无形中挤占了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生成的时间;另外一方面由于没有明确稽核结果清单具体下发时间,每次申报期内,企业不得不天天电话查询,被动等待。

(三)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水平与政策要求存在差异

新办法中,纳税人一个月可多次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待比对数据,由于网上申报事宜尚未在基层税务机关全面铺开,即使已开通网上申报的,仍缺失海关缴款书网上采集、申请比对功能,纳税人必须一月多次到税务机关提交稽核申请、查询稽核结果和下载结果清单,既增加了基层税务工作者的负担,也使企业纳税成本上升。

三、相关措施建议 在当前金融危机蔓延的大背景下,只有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才能在充分发挥新抵扣办法强化税收征管、减小税务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起到涵养经济税源的作用。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提高信息比对的工作效率 1.建立健全数据传输联络制度。

一是完善制度内容,由税务总局联合海关总署制定缴款书第四联数据传递考评制度,明确各基层海关的数据传递职责划分、具体传递流程和环节时限要求等,建立包括数据传输及时性、安全性在内的传递考核制度。二是改进传输时限,将中国电子口岸一月两次的信息传送办法改为按日将缴款书信息在入库当天及时传送到总局数据库,便于当日比对。三是明确责任机制,建立由税务、海关、银行、国库四个部门组成的联络员制度,各部门委派专人负责,定责到人,负责及时协调好数据传递和部门沟通事宜。

2.积极开发专门的数据传输软件。

会同海关、银行、国库和中国电子口岸共同开发缴款书数据传输软件,以保证该系统未来推广过程中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高效性。通过该软件,相关部门可及时方便查询到缴款书实时的入库环节、流转环节等。

(二)逐步完善政策试行阶段的有关规定

在当前传输条件受限的情况下,可先通过明确稽核结果通知书的具体下发日期来最大限度提高税企双方的工作效率。例如将新办法中的每月申报期初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缴款书稽核结果清单,明确为每月5日前提供。这样既便于纳税人在每月5日之后及时作账、生成财务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也方便税务机关按时导出正式的稽核比对结果。

待开发出高效、成熟的传输软件后,及时实现当日出比对结果,当日下发稽核结果清单,以便纳税人在下一个申报期抵扣税款所属期稽核相符的进项税额。

(三)进一步提高基层税务机关征管水平 1.积极摸索,增强工作主动性。

海关缴款书新抵扣办法虽然在推行初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但应当看到,该办法可以有效地强化征管、堵塞漏洞,规范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管理。因此我们税务工作者在新办法的具体施行过程中,要多学多摸索,主动发现和及时了解、解决政策执行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好跟踪调查、意见收集、建议反馈等工作。

2.拓宽平台,加速基层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一是通过铺开网上申报系统,方便纳税人足不出户查询到稽核信息,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做好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和维护工作,提高新系统的应用水平。

(四)加强宣传,及时做好纳税服务 1.提高宣传力度。

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涉及纳税人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方式的改变,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新办法的施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果宣传不及时、解释不到位,很容易造成纳税人不理解、不满意,影响和谐征纳关系。因此,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流程介绍工作,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对新办法的理解和认同。

2.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税服务质效。

一是针对纳税人当前最关心的滞留票问题,联合海关、国库等部门建立缴款书信息咨询专线和传递信息公开制度,方便纳税人推测抵扣时间,提前作好资金规划。二是定期召开税企交流会,及时反馈企业的相关问题、建议。三是积极做好告知服务。通过定期登陆新系统,及时发现滞留票及比对不符信息,主动提供给纳税人稽核异常信息,方便纳税人及时查找原因,减小损失。四是开通应急比对绿色通道,对于因部门协作不力导致的即将超过期限的相关票据,集中时间尽快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纳税人资金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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