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乡镇签订的责任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与村签订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项目的实施,全面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和田地区林业局和策勒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责任书及策勒县人民政府的的要求,为逐级落实政府的责任,策勒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林业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就退耕还林工程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的实施,签订本责任书。
一、建设任务
(一)2011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
2011年,自治区分解下达给你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0.75万亩(其中:宜林荒山荒地造林0.05万亩,封山育林0.70万亩)。目前,自治区累计下给达给你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11.2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4.3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6.05万亩,封山育林0.9万亩)。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任务
1、自治区下达给你县薪炭林建设任务700亩,投资7万元。
2、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还林农民技能培训:(1)自治区下达给你县特色林果业基地建设任务3500亩,投资140万元;(2)退耕农户培训1370人次,投资20.55万元。
3、安排退耕地还林补植补造任务3000亩,投资13.4万元(其中:补植1600亩,投资6.4万元、补造1400亩,投资7万元)。
二、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一)切实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
1、负责落实组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工作。
2、保质保量地完成县林业局下达的建设任务,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3、强化退耕还林地的补植补造工作,确保2001-2005年退耕还林保存率达到国家规定的保存标准。
4、搞好森林抚育,加强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建设成果。
5、强化组织协调,切实落实薪炭林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确保退耕还林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
6、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原补助政策到期后阶段验收前的各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做好土地用途的变更登记和确权发证工作,切实加快确权发证进度,保护和协调好广大退耕农户依法经营退耕还林成果的积极性。
(二)逐级落实年度建设任务
8、负责组织本县编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作业设计,并做好上报审批和实施工作。
9、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和封育计划任务,建立和完善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成果。
10、按国家有关规定,督促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滞留、挪用。
11、并做好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三)加强工程管理和监督
12、逐级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责任追究,并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13、做好对本县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进行通报,把责任书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14、加强对乡级自查验收的指导和监督,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上报乡级自查结果,并申请县级复查。
15、严格按照检查验收结果及时组织开展政策兑现工作,确保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到位。
16、推进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
17、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工各级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时掌握并上报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信息。
18、及时查处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重大案件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县林业局责任
1、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退耕还林年度任务计划(包括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和种苗造林费补助等投资计划。
2、负责巩固退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林业部分)实施方案的初审工作并做好抽查验收。
3、积极配合省级复查工作,掌握各乡(镇)检查提供详细准确资料。
4、负责本县组织开展对原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前的自查验收工作。
5、负责和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林业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的实施。
6、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部分)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7、组织开展全县退耕还林效益检测和质量评估工作。
8、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宣传、培训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四、其他
1、对不能履行上述责任,造成成活率和保存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的达不到要求,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将视情况对下一年度的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安排予以调减,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从2011年起,县林业局组织相关力量对你县履行责任书的情况进行考核。
3、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策勒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策勒县人民政府林业局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