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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1999年12月1日施行,2001年7月4日修正第二、四、五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三、申请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各专项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筑节能审查合格书;
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D3003;
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D3002;
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评估(检查)报告;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报告;
10、规划验收文件;
11、消防、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民用建筑提供人防验收意见;
13、防雷验收合格书;
14、电梯验收合格书;
15、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合格文件;
16、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凭证;
17、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18、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19、住宅的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并载明房屋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
20、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含节能验收合格情况);
2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3、防震设施检测报告书;
24、工程技术资料(备查验用);
25、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审批程序
1、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
情况,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了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并填写申请表格或报告;
2、接收材料: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核对原件,窗口经办人即时发出《行政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3、审查材料。窗口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法定形式审查,窗口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回复。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发出材料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如逾期不办,窗口将发出否办通知,申请人需另作申请);
4、审批发证。申请材料经窗口组长审批符合后可以进入网上行政审批环节,(如有需要,申请人将接受审批部门对申请事项的实质性审查或现场勘察);完成网上行政审批程序同意办结可以办理备案。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内,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十、咨询电话:2208320、2208327、2219349
十一、投诉电话:
住建局 2210347、2208132 效能投诉 2296800
十二、查询网址: http://jianshe.kaip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