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重度残疾人补贴申请”。
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吉民发„201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责任主体。第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残联组织负责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 第四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第五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行)。第六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申领。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
(一)填写完整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附件2)。
(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长期照护证明》(附件3)。第十条 《长期照护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请。
(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三)在核准其确需长期照护后,由工作人员填写《长期照护证明》并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 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按照以下规程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通报审核结果:
(一)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包括材料种类和填写情况),并当场核对身份证、残疾证和低保证信息,所有材料必须填写完整,身份证、残疾证和低保证信息必须与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完整性审查和身份信息核对完成后,身份证、残疾证和低保证原件返还申请人,其余材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或长期照护证明的顺序装
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第十二条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在申请条件发生下列变化时应主动申请退出,退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并分别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备案,申请退出残疾人的补贴从递交申请当月起停发:
(一)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下调到三级及以下或不再需要长期照护。县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残联定期组织核定残疾人享受补贴的资格: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核定与城乡低保资格核定同时进行,主要对残疾人的低保身份进行核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核定主要对残疾人残疾等级进行核定,采取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验证的方式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县级残联牵头负责。
(三)对未提出退出申请但经核定需取消补贴资格的,要及时通知本人,由所在社区或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备案,补贴从公示结束当月停止发放。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全省各地上一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际支出额度的30%给予补助(国家级贫困县按照100%给予补助)。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责任处罚 第十九条 各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实施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履行申请受理、情况调查、资格审核、登记建档等职责。第二十条 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一条 县级残联要公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热线电话,及时对政策咨询做出解答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投诉和举报。第二十二条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残联组织受理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管理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拒绝受理残疾人申请且不告知明确原因。
(二)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不严,给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
(三)对享受补贴残疾人资格核定材料审核不严,特别是协
附件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日期 联 系 人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户籍地址 享受福利性生活补贴情况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残疾等级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编号(粘贴照片)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审定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 申请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0附件3 长期照护证明 入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人 残疾类别 户籍地址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残疾等级(粘贴照片)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核定意见 调查员签字: 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人确认签字: